资源描述
学生勤工俭学合作协议书
甲方:和硕联合科技——苏州厂乙方: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爱华学院)
地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温路198号
联络人:李丽娟 联络人:唐保民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原则,现就乙方组织学生到甲方:
勤工俭学之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经协商,乙方输送总人数预计为名,具体实习人数按实际入职人数为准(含中途轮换人员)。
2、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止,共计约2—3个月.
3、乙方学生在甲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由甲方合作企业统筹安排。
4、甲方接收勤工俭学学生条件:
4.1实习生对象:中专、技校及大专在读学生;
4.2年龄:十六(16)周岁以上,必须持有本人真实二代身份证;
4.3视力:0。8以上,思想健康,十指与四肢健全,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
5、工作时间:按学生进入勤工俭学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6、工作期间待遇:
6。1工作期间,学生报酬按工作企业员工同工同酬的标准计算,如需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费,实习报酬、补贴、加班费等(统称为“报酬")收入由甲方按时发放,勤工俭学学生收入在确保3500元/月·人以上。工作企业于每月5日将前一个月学生的报酬直接发放给学生。勤工俭学期间报酬调整不另行签订合约,详情由学生至薪资查询机自助查询。
6。2学生的食宿及其他福利,与甲方合作企业员工同等。
7、 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实习生的身体健康检查。
7。2费用结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700 元/人/月,应计费人员结算周期内实际在职天数不满结算周期当期总天数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当期实际管理费:实际管理费=每月管理费×(在职天数/结算周期当期总天数)。
7。3管理费用按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下月5日前.每月5日为甲方付款日.如甲方应付款日为休息、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4乙方输送甲方且经甲方接受的勤工俭学学生自工作时起在甲方连续工作满7天以上(含7天,下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输送勤工俭学学生在管理费计费期限内的在职天数,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实习不满7天的管理费不予计算。管理费结算当月1日作为判定结算周期内工作输送人员是否已连续工作7天的基准日,自工作起算至结算当月1日输送学生联系工作满7天的,计算当期结算周期内的管理费,当期结算周期外的管理费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7。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蛟龙港支行
乙方账号:6214663810232573 户名:王传富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如需要转入个人账号另需提供收款委托书及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7。6乙方安排每3位老师负责实习生的管理,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派辅导老师的任职资格,对确认资格的辅导老师免费提供在厂食宿,并支付RMB 2000 元/月/人津贴给辅导老师,驻厂管理老师中途离开的,按照实际驻厂天数进行核算.
7。7甲方负责指导学生了解生产环境,熟悉生产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辅导学生掌握生产工艺及操作方法。
7。8甲方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及思想教育,对勤工俭学期间工作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的学生,甲方可提前通知乙方后终止该学生在甲方实习,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实习生离厂返校手续.
7。9车资费:车资费为RMB元/人,乙方需提供车票或发票,或甲方因开具乙方所输送人员的车费的税务发票产生的税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该批实习生入职前10日一次性支付车资费给乙方。
8、 乙方责任:
8.1乙方应如实向学生说明用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食宿情况、工作环境、工资情况等与社会工有关事宜),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促使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人生观。
8。2乙方学生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工程的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其奖惩制度按工厂规定制度执行.
8.3甲方不负责乙方与学生之间的借贷款项事宜,如学生需要借款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
8。4乙方保证所输送学生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8.5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协助甲方建立厂商资料等,办理与学生有关工作安排的事宜(如签署委托书),并将其作为附件备存。
8。6乙方负责对勤工俭学学生宣导以下内容:
A、遵纪守法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实习生真实完整告知甲方食宿情况、工作环境、加班等与学生有关事宜;否则因此产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B、学生必须服从甲方主管人员的实习安排,勤学苦练,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及学习任务.
C、若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乙方将视其违反校纪校规,并使其情节严重对该生进行必要的校纪处分.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内自离没有工资,驻厂老师可协助办理学生离职手续。
8。9(1)学生若有中途离职的,甲方按当月底在位人数付给管理费。
(2)一个结算周期是指实习生入职当日起算满30天(含节假日)
其他学生应对勤工俭学期间所获悉的甲方所有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除履行其职责不得将甲方资料用作任何其他途径。实习生在本协议解除,或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遣回,或者因其他原因离开甲方时,须立刻将其保存的甲方所有图表、配方、报表及培训数据归还甲方,并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否则,因泄露甲方秘密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泄露这承担法律责任。
9.2实习生保险费及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
(1) 由甲方为学生购买“意外团体保险”。
(2) 勤工俭学期间,若学生在勤工俭学活动时间和生产、生活场所内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甲方全权处理和支付相关费用。
(3) 非生产活动时间内,或非生活活动场所内,若因学生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权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将由学生本人或侵权方承担责任,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协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学生自身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9。3合同期未满,乙方如把学生提前撤出,需赔偿甲方及企业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宣传与实际不符,导致实习生流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已补充协议为准。
9.5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9.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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