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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工作量化制度
为统一区域业务标准,规范经纪人的业务行为以及避免经纪人业务中的矛盾,现制定经纪人工作量化制度如下:
一、 有效房源的判定:
1. 必须有《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或者《房屋出租委托协议》.
2. 必须登陆sis系统(房源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时间为准)
3. 必须有该房屋的产权证件号码,如房产证、合同号或者购房发票号等
4. 必须进行物业初勘,并且《物业初步勘察表》,房主必须签字。
5. 必须有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
6. 经纪人必须持续跟踪该房源(以工作日志和sis系统的房源跟踪为标准),如果连续两周未维护房源,其他经纪人成交则视为有效。
7. 如因特殊情况,登陆sis系统的房源信息与真实房源存在误差而导致其他经纪人又将该房源登陆sis的,以《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8. 如双方经纪人都无《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的,以sis登陆时间为准。
9. 其他特殊境况经双方协商为准,协商不成由销售经理或者店长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二、 有效客户的判定:
1. 必须有《物业需求看房单》并在上面签上本人名字
2. 必须持续跟踪客户,如果连续一个周未维护该客户则视为共享客户,以先成交为准,参考标准:SIS、经纪人工作日志等
3. 必须有《租售需求信息登记表》,并且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和签字.
4. 必须登陆sis系统
三、 有效带看的判定:
1. 必须有《物业需求看房单》并且交给店长
2. 《物业需求看房单》客户、房主必须签字
3. 同一个客户或者其关系人带看的多套房屋只能算一次有效带看
4. 《物业需求看房单》上所写的经纪人的名字才是真实有效的带看
5. 必须在经纪人工作日志或者sis上体现跟踪维护记录
四、有效DM单发放判定:
1. DM单必须经纪人亲自发放,不能代发
2. DM单必须切实发到客户手中
3. 有效DM单以其上面写的经纪人名字为准,发生客户纠纷以此为准
4. 必须完成店内制定的DM单发放数量和质量
5. DM单不能损毁或者出卖
6. DM单发放过程和和结果须经店长或者销售经理审核
五、有效合同的判定:
1. 合同必须经过店长审核和签字才能签订
2. 有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3. 有效合同的买卖双方必须是在体系内没有纠纷的
4. 有效合同中必须无模糊概念才能签订
5. 有效合同的存在必须是房屋本身无纠纷
六、 有效业绩的判定:
1. 必须房源客户方在体系内无纠纷的
2. 必须是真实收取上佣金的
3. 打折佣金以实际收取佣金为准
4. 有效业绩包括:佣金收入、金融贷款返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5. 买卖双方经纪人成交的以各50%为有效业绩,单方为2人或者2人以上经纪人的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其他情况单店自行处理.
以上情况,如有特殊,单店自行判定,重大纠纷或者矛盾上报区域分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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