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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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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 场所名称: 申请单位: 场所地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三、本表一式二份,履行完登记编号程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乡镇(街道)分别留存。 四、申请单位为场所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 五、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历史沿革、道德传承、文化内涵、活动情况、服务社会情况等);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记录证明; 4、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5、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数码照片为JPEG格式,像数为800×600);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为:场所管理组织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补充材料后制作电子文档,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内页内容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内容并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材料查收齐全,确认申请表内页内容已准确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得到设区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认后,给予登记编号,发放登记编号证书。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内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主要负责人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 邮 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甲类□ 乙类□ 场所地址 场所负责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场所电话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主体建筑 建成时间 文物保护或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乡、镇、街道填写) 乡镇(街道)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号码: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职务及分工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 纸质 电子 (作为场所档案目录)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 □ □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 □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4、无不良记录证明; □ □ 5、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 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 □ 6、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 □ □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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