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
场所名称:
申请单位:
场所地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三、本表一式二份,履行完登记编号程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乡镇(街道)分别留存。
四、申请单位为场所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
五、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历史沿革、道德传承、文化内涵、活动情况、服务社会情况等);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记录证明;
4、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5、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数码照片为JPEG格式,像数为800×600);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为:场所管理组织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补充材料后制作电子文档,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内页内容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内容并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材料查收齐全,确认申请表内页内容已准确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得到设区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认后,给予登记编号,发放登记编号证书。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内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主要负责人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
邮 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甲类□
乙类□
场所地址
场所负责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场所电话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主体建筑
建成时间
文物保护或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乡、镇、街道填写)
乡镇(街道)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号码: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职务及分工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 纸质 电子
(作为场所档案目录)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 □ □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 □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4、无不良记录证明; □ □
5、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
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 □
6、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 □ □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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