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表1—1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请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单位:
项目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住址
婚姻状况及变动年月
申请人(或代办人)电话
申请人照片
申请人
配偶
夫妻曾生育或收养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血缘关系
(生育、收养、继子女)
死亡年月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备注
申请(代办)人签字: 申请(代办)时间:____年____月_日
说明:填报此表的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
附表1—2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请表
(其他城镇居民)
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社区
项目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住址
婚姻状况及变动年月
申请人(或代办人)电话
申请人照片
申请人
配偶
夫妻曾生育或收养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血缘关系
(生育、收养、继子女)
死亡年月
居委会意见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卫计办(计生办)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备注
申请(代办)人签字: 申请(代办)时间:___年____月日
说明:填报此表格的申请人为: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附表2
个人诚信承诺书
(参考样式)
本人承诺:我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均合法取得、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完整,没有隐瞒、欺骗。如果存在虚假情况,取得奖励金申领资格自动失效,退回所领的全部奖励金,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 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表3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名单公示
经单位确认或社区居委会初核,下列XX名同志符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通过下列电话举报:单位举报电话:XXXXXXX,街道举报电话:XXXXXXX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单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有
子女数
奖励起
始年月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奖励起始
年月
发放奖励
金额(元)
现居住地
住址
备注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说明: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
附表5—1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年审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住址
年审
日期
年审人
年审情况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说明:
一、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
二、年审日期:如年审的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填写20180315;
三、年审人:填写负责年审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四、年审情况:填写“继续奖励”,或“退出奖励”并同时填写《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附表5-2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住址
退出
年月
退出原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说明:
一、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
二、退出时间:填写退出年月,如201801。
三、退出原因:1。增加子女;2。死亡;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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