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妨害公务罪刑事判决书(2018)黄浦刑初字第178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黄浦刑初字第17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 董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念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董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民警胡某、李某、俞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姚某、王某、马某、唐某、徐某、李某某、姚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及受伤民警伤势照片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
2、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一般且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定性及援引法律条款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卜熙文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袁伟民 一
3、、2018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围绕中心,全力组织税费收入。 1.严格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应收尽收。我局充分认识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多次召开分局长会议,严格落实各项财税制度和规定,加强组织收入的督导,认真研究分析各项增减收因素,较好地完成了组织收入任务。 2、做好社保费、残保金征收工作。社保费方面,加强与劳人局社保部门的联系,广泛开展费源调查摸底和扩面工作,对82户缴费单位开展了社保费分类管理工作。残保金方面,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缴费意识。要求残联严格对企业在岗残疾人数的审核
4、、认定工作,同时加强管理,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3.加大稽查工作力度。08以来,我局在税收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加快检查进度,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先后开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检查和民营企业园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共计查补入库税款187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检查成效。 (二)强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开展重点行业税收分析。我局从八月份开始对全县重点行业开展了一次深入调查和分析,将服装、机械制造等10个行业91户企业作为分析的重点,通过面向纳税人召开分行业座谈会、深入开展下户调查、召开税收分析研讨会等形式,获得第一手资料并将各个行业的税收收入、销售收入、
5、利润情况、税负情况等指标公布出来,由计会股进行综合分析,发布了全县税收分析情况报告,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和本地经济发展。 2、提高08版征管软件系统的应用水平。我局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加强对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应用培训,对全系统75名基层税收管理员及340户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分三批进行了培训。明确了管理分局与征收分局的职责范围,强调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确保了新版软件的顺利上线。 3、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进行税源调查。我局自3月份开始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房产及占地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企业后个体的顺序,逐步开展税源调查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6、源,实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 4、加强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组织税收管理员深入运输企业对运营收入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全年淡、旺季营运收入和超吨因素等情况,设定每月最高开票限额,防止虚开dkfp行为的发生。9月份,县局组织稽查局、税政、征管等相关人员,集中开展了运输业自开票专项检查,调账3户,对不符合条件的2户企业取消了其资格认证,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局针对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学习认识不够的现状,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以提高实用性为目的的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召开分局长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对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选取基
7、层单位年龄相对不大,业务基础虽差但仍有开发潜力的人员做为培训对象,根据每人的实际所需,开展针对性培训。最后由班子成员“监考”,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成果。利用这种形式,我们相继组织了新企业所得税、新版税收征管应用系统培训班。同时,按照“五员”培训计划要求,以股、分局为单位,严格落实学习时间,保证了学习效果。 同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我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先后组织学习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五论科学发展观、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等文章,并写出心得体会。月初,根据市局安排,我局的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新的领
8、导班子集体继续发扬以前的优良传统,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增强了领导班子战斗力、凝聚力。 (五)把握重点,抓好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六)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局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重温党纪条规,筑牢思想防线。深入落实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重要行政权力作为动态公开项目,抓住其决策、执行、结果进行动态公开。 二是积极做好行风评议工作。我局采取了局长包分
9、局、包部门,分局长、股长包乡镇的措施,加强对分局、乡镇的指导和监督。积极与县委、县政府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召开由纳税人、村民代表、社会监督员等参加的行风建设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为做好全年行风评议工作提供了保障。在我县2018年行风评议评比中,我局成绩优秀,并获得全县“行风评议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制约阜城地税的突出问题就是干部队伍问题。一是年龄老化。我局在职干部76人,其中50岁以上人员24人,40岁至50岁人员19人;二是干部队伍素质与工作需要尚有一定差距。少数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全局观念较差,责任心不够,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
10、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保守思想,工作中习惯按部就班,创新性不够,与其他单位相比,工作开展比较平淡,缺乏特色和亮点。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地税部门组建十五周年,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我局将紧紧围绕“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方式,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夯基础、抓落实、强素质、上水平,为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全力做好中心工作 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分析税源现状,科学分解税收任务,加强收入工作的调度,在组织收入上不松
11、劲,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采取主动的应对措施,努力实现税收总量和质量的双提高。 (二) 进一步提高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着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按照“管细大户、管好中户、规 范小户”的管理目标,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评估,合理摆布征管力量,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以税收分析为龙头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建设。落实好税收分析管理暂行办法和税收分析简明操作实务,并重点在这四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上进一步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各部门在互动机制中的职责、权限等,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税种管理水平。利用税收分析成果, 加强对
12、服装、机械制造、铸造等10个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税负水平。同时,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管理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管理监控服务水平。 四是着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继续深入落实新修订的执法岗位职责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着力解决重追究、轻整改的问题,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统筹调配稽查力量,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确保稽查作用都得到较好发挥。 五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我们将继续开展“税银联网” 和“网上报税”扩面工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同时,继续优化纳税服务,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各岗位职责,提高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合理调配力量,积极探索“一窗式”服务模式,切实解决纳税人排队拥挤问题。 (三)创
13、新方式,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地税事业发展的根本。我们将创新学习理念、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高税务干部“自主学习”兴趣,最大限度的发挥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2018年,我们将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将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计入个人档案, 三、如何保证工作计划得到执行: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执行可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我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执行不力,或者无法执行跟方案其实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开始,我们不了解现实情况,没有去做足够的调查和了解。那么这个方案先天就会给其
14、后的执行埋下隐患。同样的道理,我们的计划能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不仅仅是执行人员的问题,也是写计划的人的问题。另外,工作计划应该是可以调整的。当工作计划的执行偏离或违背了我们的目的时,需要对其做出调整,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最后,修订后的工作计划应该有企业领导审核与签字,并负责跟踪执行和检查。› 机关单位工作计划 案情简介 黄某因无证从货物道路运输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的委托,指派郭怀军律师、蔡晓波律师担任其法律帮助人、辩护人。郭怀军、蔡晓波律师在研究本案后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
15、采纳了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意见 尊敬的检察官同志: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黄某某的委托,指派郭怀军、蔡晓波律师担任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辩护人。现我们根据相关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检察官同志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1、被告人无证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并非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本案中之所以拟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基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被告人认为何为其他
16、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何理解其他 二字是被告人黄某某罪与非罪的关键。 (2)从字面意义上看,其他二字的含义是指:不是先提到的或早已明白的。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三项规定的其他是指:不是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中提到的非法经营行为。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到的其他是指除该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外的非法经营行为。那么除该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外的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是什么呢?有权机关就此作出了大量的解释(也只有有权机关才能够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解释),其具体涉及非法经营烟草、盐、电信等行为,但并未涉及无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因此,无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
17、行为并非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认为无证经营道路运输的行为属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观点,是对其他二字的错误解释所致。 首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共三项从逻辑上是一个整体,在对第三项进行解释时应从整体把握其他二字的含义,从整体上看其他就是: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外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等是对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外的行为的具体解释或补充。 其次,认为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观点,错误地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这
18、一整体分割,将本属于本条组成部分的第三项完全孤立出来,从而得出其他就是:除所有明文规定的(包括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内)非法经营行为之外的行为,据此将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也纳入其中。这样的解释将使非法经营罪的外延无限制的扩大,且有导致类推解释的可能,是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允许的。 2、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的基本原则,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非法经营罪规定于该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等,对刑法地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
19、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无论是刑法还是司法解释,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均未涉及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因此,根据罪行法定原则,被告人黄某某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其主观恶性不大。 被告人黄某某在本案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未作出过违法乱纪的行为。在本案中,因法律意识的淡漠实施了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大,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黄某某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工作,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有强烈的悔改意愿。 无论是在本案中,还是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被告人黄某某均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有着强烈的悔改意愿。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某某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对其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前被告人黄某某没有违法犯罪经历,且有强烈的悔过意愿。恳请检察官同志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作者:蔡晓波律师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