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服采购的程序要求精品资料校服采购的程序要求校服采购可采取学校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如果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的,可自行选择一间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采购。如果实行自行采购,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下:一、校服供应商的选定(一)制定学校的校服需求信息,建立校服采购的管理程序。(二)公开学校的校服需求信息,由校服供应商自由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在职人员一览表、近3年的财务报告;2、投标意向书及报价材料;3、质量承诺书;4、服务承诺书;5
2、、校服样板(每种款式可提供一套);6、质量检验合格报告;7、其他相关资料。注:服务承诺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2点:1、对花都区中小学校在册的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的校服费按学校要求给予全免或者部分减免。2、退费条款:(1)在收到校服前,由于学生的原因中途退学,供应商应无条件全额退款;(2)在验收货物后一定时间内(如15天内),由于学生的原因中途退学,可退还全新未被洗涤过的校服,供应商应无条件全额退款。(三)公开展示校服的样板、价格、质量指标等信息,让学生及家长参观了解,展示期3-5天。(四)校服供应商的选定。学校应成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校监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
3、、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评选小组,通过投票等方式确定校服的样式及校服供应商。(五)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校服采购的相关流程、质量标准、采购价格、校服检验合格报告、中标企业的信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合同的签订。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精神,合同期建议为3年,同时与供应商签署廉洁合同。(学校可与供应商协商设立履约保证金条款,学校收取供应商一定的金钱作为押金,一般在1-10万之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二、校服款的收取。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要求,校服款可由校服供应商直接收取,也可由学校代为收取。如果由校服供应商直接收取的,供应商应向学生开出相应金额的销售发票。如果由学校代为收取的,学校应向学生开出相应金额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校服款存入基本户,并以代收代支款的形式入账。三、上述资料要求一式三份,教育局一份、教办一份、学校一份留存备查。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