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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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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氨区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氨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上级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托克托发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托克托发电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外委单位、云发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涉及氨区作业人员。 第二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各单位为从氨区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各单位为氨区作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五条 各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和未经过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从事氨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知识,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防护用品的穿戴演练。 第七条 氨区值班人员负责检查进入氨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未按规定佩戴的不得进入氨区。 第八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以及配套滤盒、滤罐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更换,使用过程中如发觉有氨味或泄漏情况,应立即进行更换。 第三章 第九条 氨区值班人员在氨区正常巡视、对非氨系统进行操作时,必须携带半面罩(配氨气专用滤盒)。 第十条 氨区值班人员对氨系统进行操作时(包括接卸液氨),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罐),佩戴防护手套. 第十一条 氨系统发生轻微泄漏,值班人员进行检查、隔离操作时,必须穿着轻型防化服,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罐),佩戴防护手套,操作过程需另有一人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人员对非氨系统进行检修时,必须携带半面罩(配氨气专用滤盒),检修设备与氨系统过于接近,一旦泄漏可能对人员眼睛产生伤害时,还应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第十三条 检修人员对氨系统进行检修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罐),佩戴防护手套。 第十四条 氨系统发生泄漏,现场泄漏情况清楚且氨浓度低于2%,值班人员需进行系统检查、隔离时,必须穿着轻型防化服,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罐),佩戴防护手套,操作过程需另有一人穿着轻型防化服,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罐),佩戴防护手套,进行监护。 第十五条 氨系统发生泄漏,现场泄漏不情况清楚或氨浓度高于2%,需进行隔离、检修时,进入泄漏区域人员必须穿着重型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着胶靴、橡胶防冻手套,另有一人(或多人)穿佩戴好重型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胶靴、橡胶防冻手套,在外面监护. 第十六条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发出警报时,抢险人员必须及时撤离出泄漏区域. 第十七条 应急抢险人员未佩戴半面罩(配氨气专用滤盒)、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时,不得接近泄漏区域。 第十八条 保洁人员进入氨区进行卫生清扫时,必须携戴半面罩(配防氨滤盒).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为本单位氨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购买、配备无安全标志和未经过备案、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20000元。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氨区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未定期组织防护用品穿戴演练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氨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考核200—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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