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除协议甲方:中交二航局西宝客专第二项目经理部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岐山县五丈原镇东星村位于铁路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除等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地点:岐山县五丈原镇二、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施工、包材料、包安全质量的承包方式.三、工程范围:东星村位于甲方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四、工程内容:星村甲方红线范围内24栋建筑物,拆除上诉所列房屋至地坪。五、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场地范围,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
2、测量配合及技术指导,但不因此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施工。2、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场地进行验收。4、工程完工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给乙方办理结算(二)、乙方责任: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2、乙方负责做好与当地政府、村民各方面之间的协调工作。3、乙方保证连续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工。4、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作业安全,因乙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八、 计量与支付1、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包干价格为8
3、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已综合考虑了现场条件等各种因素,包括作业全过程的工、料、机费,施工用材料(机械)倒运费等与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是支付合同工程项目(工序)按技术交底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完成其缺陷修复及一切辅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综合单价(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对于本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内容之中,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50000元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技术部门验收,甲方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乙方剩余30000元工程款。九、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4、本合同字甲乙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效力终止.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时间:时间:开户行:岐山县五丈原信用社账号:270305150110100005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