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一、转学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
2、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二、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
3、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三、复学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注销其学籍.王家坝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