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县第六中学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此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是 魏县第六中学 ,英文名称为 No。 6 Middle School of Weixian 。第二条 本单位临时住所是 魏县联通公司二楼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 财政补助 类,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7 万元。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魏县人民政府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魏县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 培养初中学生;(二) 培养高中学生;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 魏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
2、列职权:(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民主推荐、考察任用 .第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校的教育行政工作 ;(二) 负责组织制定学校长远规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审查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四) 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一)财政
3、补助收入;(二)事业收入;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在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
4、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二) 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三) 因合并、分立解散;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 本单
5、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2 年 2 月 8 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