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图(承办科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业务咨询电话:03103893081)不予受理的应通知申请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事业单位申请提出登记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导性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或修改登记管理局受理1、是否属于登记管辖范围;2、对提交的文件、证件进行初审;3、申请书填写是否准确、清楚.(承诺办结时限:3天)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登记管理局审查1、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2、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办结时限:8天) 登记管理局核准做出准予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承诺办结时限:7天)登记管理局发证1、颁发事业单位法人
2、证书;2、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3、事业单位凭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承诺办结时限:2天)不予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20天许可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许可条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报材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经费来源证明;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358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函;并提交到同级编办获取、加挂标识未通过未通过用户在线提交申请资料CONAC复审同级编办初审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及挂标流程未通过未通过用户在线提交申请资料CONAC复审同级编办初审获取、加挂标识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网上标识申请及挂标流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流程图查处结果反馈举报人交办转办 办自办不受理受 理举报人举报中央编办交办、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