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协议(付款方式变更)甲方: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向成 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签订了编号为 201604152926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附录(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侧港航华庭 6 号住宅楼 1302 房 的商品房(下简称“该商品房”)。因乙方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原合同的付款条款,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原合同双方确定: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1003766 元,乙方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已支付首期房价款为人民币 303766 元,剩余房款为人
2、民币 700000 元申请银行贷款购房.现经双方协商一致,首期房价款变更为人民币 403766 元,乙方须向甲方补交首期房价款差额人民币 100000 元, 剩余房价款变更为人民币 600000 元申请银行贷款购房. 二、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付清差额部分首期房款并办妥相关变更手续及由此产生的费用,逾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原合同并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原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0。5向甲方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完全清偿之日止。 三、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是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协议规定严格执行。 四、若本协议的约定与原合同约定其他附件有不一致、矛盾,甚至表述、理解不同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未作约定部分,甲乙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均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伍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贰 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