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配站建设审批流程前期 规划部门: 选址意见书国土局:土地相关手续发改局:立项(安评和环评报告)(消防、环保、市管、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项目方案评审上城规委会议或城规办会议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建设部门: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中:按照建设工程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服从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
2、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筑主体质量:质监站监督 压力容器:第三方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市监局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予使用文件; 燃气管理部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