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规范集团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晋升通道,吸纳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确定薪酬标准的前提条件: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薪酬福利水平;
3、集团规模和经济效益;
4、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目标预算指标。
第三条 薪酬的设计原则
1、集团效益与人力成本的合理控制;
2、对外具有竞争力、吸引人;对内保持相对公平和内部激励性;
3、以人为本,体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4、以业绩为导向,以岗位为级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员工。集团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具体薪酬方案必须报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薪酬总额的基本确定:
1、根据上一年度的人员编制、薪酬总额及下一年度的人员编制计划、年度经营销售计划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公司年度薪酬总额;
2、制定薪酬预算时,充分考虑业内同行企业的可比数据,保持薪酬结构的合理性,以及薪酬给付水平的竞争性与安全性。
3、工资总额的控制原则: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个不高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利润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经营率的增长幅度.工资级差表是集团管控工资的总体思路,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岗位级差,但不能高于集团工资控制额度。
第六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承担的职务,包括职务的难易度,责任大小与后果的影响范围,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做出的贡献。
第二章 薪资作业
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员工工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造册,每月12日报分管副总裁审批。集团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10号以前把各子公司(含集团单独下达工资指标的部门)工资总额下发到各子公司/各部门,由各子公司/各部门自行造册,每月11日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八条 各员工工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上,津贴、补助、福利等可以以现金方式单独发放。
第九条 各岗位工资发放遵循“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岗变薪变"原则。
第十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12个月,实行双休的单位一月为22天,日工资=实际工资÷22;实行单休的单位一月为26天,日工资=实际工资÷26(不足整月的出勤按实际天数为准).
第十一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15日。如遇公休或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在做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以银行代发的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具体扣除包括:
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的个人应扣经费;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契约(协议、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4、出勤扣款、违纪罚款及赔偿费用。
5、其他应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或解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在工资正常发放日向本人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其它权益金。
第三章 薪酬细则
第十四条 工资构成
1、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增资50元/月;最高额度为500元/月。
2、正式员工职级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生活的基本支出,略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体现人人平等,全集团统一核定为1000.00元/月。
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权重表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A:固定工资
40%
40%
40%
60%
60%
80%
80%
80%
B:绩效工资
60%
60%
60%
40%
40%
20%
20%
20%
注:除工龄工资外,固定工资中含1000元基本工资,低于基本工资的,不按比例进行考核.
3、在年度奖金发放时仍在公司就职的人员,进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年终奖金(但可视贡献大小而定,给予适当奖励)。6个月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对于集团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年终奖金扣留20%,至次年年终奖发放时再予以补齐,若提前离职的,则不予以补发。
4、福利部分包括:社会保险、津贴、休假、慰问金、奖金、培训等。
5、公司根据经营、销售业绩,综合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后发放奖金。
6、年薪构成:月薪×12+奖金。
第十五条 职等、职级
1、公司员工根据岗位职务、资历的高低,划分为12个职等(表里面只有8个)。
2、每个职等分为7—14级不等。
职等划分及工资区间表
职等
职级
工资标准区间
集团公司
技术级别
子公司
1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裁
20000—100000
2
副董事长、副监事长、副总裁
财务总监
10000—60000
3
总裁助理、总监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总经理
5000—50000
4
部门经理、主任
副总工
副总经理、 项目总监
4000-12000
5
部门副经理、副主任、高级秘书
主管工程师、一级技师
部门经理
3000—9000
6
部门主管、中级秘书
工程师、二级技师、主办会计
部门副经理
2500-6000
7
专员、初级秘书
技术员、三级技师、会计、出纳
部门主管
2000—5000
8
生产、经营及后勤、实习等人员
普通员工、收银员、实习人员
生产、经营及后勤、实习等人员
850-3500
注:1、顾问费用请参照职等4级;
2、工程技术人员请参照技术级别中的主管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级别;
3、长松园公司、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技术人员请参照技术级别中的一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技师级别;
4、身兼数职人员,职级工资就高不就低.
5、子公司总监,请参照子公司项目总监执行。
序号
职等 工资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1
100000
1-9
2
90000
1—8
3
80000
1—7
4
70000
1-6
5
60000
1-5
2-8
6
50000
1-4
2-7
3-16
7
40000
1—3
2-6
3-15
8
30000
1-2
2-5
3-14
9
20000
1-1
2-4
3-13
10
15000
2-3
3—12
11
12000
2-2
3-11
4-13
12
10000
2-1
3—10
4-12
13
9000
3—9
4-11
5—13
14
8500
3—8
4-10
5-12
15
8000
3—7
4-9
5-11
16
7500
3—6
4-8
5—10
17
7000
3—5
4—7
5—9
18
6500
3-4
4-6
5—8
19
6000
3—3
4—5
5—7
6—10
20
5500
3—2
4-4
5—6
6—9
21
5000
3—1
4-3
5—5
6-8
7—10
22
4500
4—2
5-4
6—7
7-9
23
4000
4-1
5-3
6-6
7-8
24
3500
5-2
6—5
7—7
8-14
25
3000
5-1
6—4
7-6
8—13
26
2800
6—3
7-5
8—12
27
2600
6—2
7—4
8-11
28
2500
6-1
7—3
8-10
29
2200
7-2
8-9
30
2000
7—1
8—8
31
1800
8—7
32
1600
8-6
33
1400
8—5
34
1200
8-4
35
1000
8-3
36
900
8-2
37
850
8-1
工资档次及工资标准表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
1、原则上员工转正后从每个级别的最低档开始(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新进员工的薪酬确需除1档外的其他档位开始计发,必须报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查;薪酬管理委员会每月开一次会议(时间:10日前)对新进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2、次年2月各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普通员工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达95分以上,且参照每月考核结果,同一岗位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成绩占全年考核的3/4者,薪酬可上调一档,次月核发;考核达75分以下,薪酬下调一档,次月调整。(考核结果可以采取强制正态分布:原则上,一个公司考核达95分以上人员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分在75分以下人员不低于5%);破格晋升、降级不在此列。
对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四级以上)的薪酬晋升、降级考核,主要参照《目标责任书》执行,详见《目标预算管理办法》。
3、集团高层(三级以上)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管理人员,每月实发薪酬总和最高不超过年薪的60%。
4、员工岗位调整后,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相应薪级和档位调整薪酬,次月核发.
5、如有特殊情况,需薪酬管理委员会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6、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已含在工资薪级内,工龄工资不列入薪级工资表。各薪级工资中已含交通、通讯等补贴,不另在表中体现;
7、相同职系、相同职位设定不同薪级是为了拉开工资距离、划分员工能级、构建员工薪酬晋升通道和区分岗位重要性。
第四章 薪酬适用调整
第十七条 薪资调整适用范围,包括:
1、试用期(见习期)员工转正;
2、晋职晋级;
3、降职降级;
4、内部调动;
5、人事任命;
6、内部竞聘。
第十八条 晋升:晋升岗位前应办妥一切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晋升后首1个月为新岗位见习期,见习期享受晋升职务的试用期薪金及各项待遇(如晋升后职务的试用期薪金低于原薪金,则按原薪金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如工作表现合格,经考核进行转正(职位调动等其它人事变动的试用与转正参照此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 除上述调整外,员工正常的职等工资调整原则上当集团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变化或因社会综合物价指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拿出方案,每年做一次调整,调整可以是正调整,也可以是负调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集团薪酬的最高决策单位是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有关薪酬方案、报告的审查批准。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常任成员有:集团行政副总裁、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薪酬主管、监察审计部负责人;非常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集团薪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部门是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薪酬制度和薪酬整体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报集团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员工定岗定编、岗位工资定级、工龄工资、薪酬个别调整、员工转岗薪酬定级、员工薪酬晋级、员工降职降薪等方案和报告并检查落实,审核合格后报集团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制定原则和标准规范相应薪酬体系,客观公正地定岗定级,灵活掌握相同职系、相同职位的不同薪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薪级,及时反映同行业薪酬水平的变化,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初审。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集团《考勤制度》、《目标预算管理制度》、《目标预算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手薪酬信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集团的薪酬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第五章 福利对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非正式员工;
3、离退休员工(不享受文中特别提及部分)。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
第六章 福利项目
第二十八条 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具体请假事宜详见《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为特殊岗位员工提供进修、培训教育机会。
第三十条 正式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办理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正式员工指通过试用期考核给予转正的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费基数以社平工资为基准。
与其他公司有劳动关系(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等)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不享受公司此福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提供各类津贴和补贴。
1、交通补贴(详见车辆管理制度);
2、中餐补贴: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 八 元/天的午餐补助;
3、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可根据贡献的大小予以年终分红的权利或额外奖励。
4、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联谊活动,组织安排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旅游和休养、疗养.
5、劳动保护:对从事特殊工种和必须具备劳动保护岗位员工公司保护员工实施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工具。
⑴凡因工作需要保护的在岗员工,公司须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⑵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不得挪做它用。辞职或退休、退职离开公司时,须交还劳保用品。在公司内部调配岗位,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手续.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有新进人员根据职务岗位分类和需要,试用期为1-6月,具体实施以入职协商及试用期表现确定;特殊情况报批行政副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亦同。具体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月××日起试行。
云南新长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