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位/薪资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在任用级职位异动时,职位及薪资在核叙时能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员工均适用。
三、 相关规定与说明
1. 职等、职级、职称
(1)职位依学历与所担任职务分为十二个职等,职等中再根据不同年资与经历区分为十个职级。
(2)在职等中的职称区分「行政管理」与「厂务管理」二大类,「厂务管理」指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作业之员工,「行政管理」指厂务管理职以外之员工。
(3)各职位名称、职等详见「职等、职称分类对照表」。原则上1等实习生(工)转正后晋升2等职称;2等满2年晋升3等职称;3~6等满3年晋升上一等级职称;以上因特殊情况晋升职称不受时间限制,由行政部核叙。7等以上职称由董事长授予,不受时间限制。
(4)各职等、职级之本薪详见「职等、职级薪点表」.
(5)担任督导部属工作之主管员工,依组织需要赋予管理职称.
2. 核叙原则
(1)新进员工的职等职级薪点着重在学历、应聘岗位职务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为参考依据。
(2)在职员工的职等职级薪点着重在岗位职务、年资、工作表现、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奖惩记录等为参考依据.
3。 薪资结构
(1)本薪
1) 员工依其学历、技术水平及受派任职务,赋予相对职等职级后核叙其本薪.
2) 员工本薪每年自动晋升一级。
3) 员工年度内未调整工资者增加10%。
4) 本薪中内含伙食津贴。
(2)岗位津贴
1) 依员工担任不同岗位或管理支持性任务者,另支给岗位津贴.新员工转正后开始享受岗位津贴.
2) 岗位津贴依岗位及管理支持性类别订定不等之津贴金额。
行政岗位500元;财务岗位500元;采购岗位500元;仓管岗位500元;营销岗位600元;客服岗位第一年800元、第二年1200元、满两年1600元;品保岗位第一年800元、第二年1200元、满两年1600元;研发岗位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1500元、满两年2000元;生产岗位第一年800元、第二年1200元、满两年1600元。
3) 因职务或岗位调整,取消原岗位津贴,领新岗位津贴。新岗位没有岗位津贴的,不领岗位津贴。新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3)外勤津贴
1) 员工派任之岗位须经常性外出执行公务者,支给外勤津贴.非经常外出100-200元;经常外出200—300元;专案驻外300—500元。外勤津贴发放由部门主管月底前报行政部核叙。
2) 员工职务调回内勤或无须再经常性外出执行公务者,取消其外勤津贴.
(4)主管津贴
1) 员工若受任管理职位,支给主管津贴.董事长16000元;总经理第一年6000元、第二年8000元、满两年10000元;副总经理第一年4000元、第二年6000元、满两年8000元;特别助理第一年4000元、第二年6000元、满两年8000元;总工程师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4000元、满两年6000元;经理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1600元、满两年2000元;副理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1500元、满两年1600元;科长/主任第一年800元、第二年1000元、满两年1200元;组长第一年400元、第二年500元、满两年600元;班长第一年200元、第二年300元、满两年400元。
2) 员工卸任管理职务时取消其主管津贴。
(5)特殊津贴
1) 担任具有特殊考虑(如保密等)性质工作内容之员工,支给特殊津贴.
2) 特殊津贴金额依其岗位特殊性、危险程度之差异,由用人单位主管呈报,经总经理核定后支给。
3) 员工调离该具特殊性质岗位,取消其特殊津贴。
(6) 年资津贴
年资津贴之计算自试用期满之次日起算。第一年50元,以后每年增加100元,十年封顶。
(7)特别津贴
因工作性质或其他特别因素考虑,不适用前述项目者,由总经理呈报经董事长核定后支给.
(8)加班(夜班)工资
1)平常加班:按本薪*150%计算;
2)假日加班:按本薪*200%计算;
3)节日加班:按本薪*300%计算;
4)夜班8小时:按平常白班8小时+30元补贴计算;
5)夜班11小时:按平常白班8小时+平常加班+50元补贴计算;
6)其它情形的以此类推。
(9)学习、培训、会议
公司内部组织学习、培训、会议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按本薪*100%进行补贴。请假的按请假规定处理,不发补贴;无故不参加者将按缺勤处理,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10)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得分%(详见绩效管理规定).
4、各项津贴支付标准详见「薪津津贴表」。
5、各部门主管于岗位招聘或调整在职人员职务时,其核叙标准应参见「职级、职等薪点表」.
6、职等、职级调整
(1)整体性职等、职级调整作业于每年元月统一检核由行政部召集办理;如因派任或调整岗位而需调整职等职级而非在整体性职称、职级调整作业者,不受前述时间之限制.
(2)在职员工职级职等变更(晋升或降级),及新进人员试用合格后需评定其职等职级者,由部门主管以联络单说明并检具相关文件上呈,经各级权限主管批准后由行政部公告生效.(核可权限主管:一~二职等为部门经理;三~六职等为副总经理;七~九职等为总经理;十职等以上为董事长)。
7、不同部门员工或职位类别转调,应视新任职位所需专业条件及个别资历,重新核叙职位职等。
8、当月受到奖惩之员工,自奖惩公告的次月起自动调整其职等职级,其薪资亦随之调整.(原则上以一次嘉奖升一职等与警告降一职等方式为之.如有特殊则将专案呈报总经理后裁定之。)
四、时效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职等、职称分类对照表
职等
行政管理(一类)
厂务管理(二类)
十二
董 事 长
十一
总 经 理
十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特别助理/总工程师
九
经理/高级工程师/科长/主任
八
副理/资深工程师/科长/主任
七
科 长
工程师/主任
六
高级专员/组长
工程师/组长
五
资深专员/助理
高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四
专员/助理
资深技术员/班长
三
专员/助理/事务员/质检/保安班长/网管/仓管
技术员
二
文员/事务员/厨师/保安/质检员/仓管
技术员/普工
一
实习生/保洁员/帮厨员
实习工
职级职等薪点表
职等
职级
十二
十一
十
九
八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1
4450
3550
2950
H
2650
G
2450
F
2250
E
2040
D
1950
C
1850
B
1740
A
1650
1550
2
4550
3630
3000
2700
2490
2290
2080
1980
1880
1770
1665
1560
3
4650
3710
3050
2750
2530
2320
2110
2010
1910
1790
甲
1680
1570
4
4750
3790
3100
辛
2810
庚
2670
2370
2140
2040
D
1930
乙
1810
1695
1680
5
4850
3870
3150
2850
2610
己
2410
2170
2070
1950
C
1830
1710
1590
6
4950
3950
3200
2900
2650
G
2450
F
2200
2100
2000
1850
B
1725
1600
7
5050
4030
3250
2950
2690
2490
2220
丁
2120
丙
2030
1870
1740
A
1610
8
5150
4110
3300
3000
2730
2530
2250
E
2160
2060
1890
1755
1620
9
5250
4290
3350
3050
2770
2570
2290
2190
2090
1910
1770
1630
10
5350
4270
3450
3100
辛
2810
庚
2610
己
2320
戊
2220
丁
2120
丙
1930
乙
1790
甲
1640
职等授予参照标准表
职等
七~十一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职等授予界定标准
依担任岗位职务授予
博士
学位
硕士
学位
本科
毕业
大专
毕业
高中高职中专中技毕业
初中毕业及以下
薪津津贴表
岗位津贴
外勤津贴
主管津贴
年资津贴
行政岗位 500
非经常外出 100-200
董 事 长 16000
满第一年 50
财务岗位 500
经常外出 200-300
总 经 理 6000-10000
满第二年 150
采购岗位 500
专案驻外 300-500
副总经理 4000-8000
满第三年 250
仓管岗位 500
特别助理 4000-8000
满第四年 350
营销岗位 600
总工程师 2000-6000
满第五年 450
客服岗位 1600-2400
经 理 1400-2000
满第六年 550
品保岗位 1600-2400
副 理 1200-1700
满第七年 650
研发岗位 2000-4000
科长/主任 800-1200
满第八年 750
生产岗位 1600-2400
组 长 400-600
满第九年 850
生产岗位 1600-2400
班 长 200-400
满第十年 950
补 充 说 明
1) 依员工担任不同岗位或管理支持性任务者,另支给岗位津贴。新员工转正后开始享受岗位津贴。
2) 岗位津贴依岗位及管理支持性类别订定不等之津贴金额。
3) 因职务或岗位调整,取消原岗位津贴,领新岗位津贴。新岗位没有岗位津贴的,不领岗位津贴。
1) 员工派任之岗位须经常性外出执行公务者,支给外勤津贴。非经常外出100-200元;经常外出200-300元;专案驻外300-500元。外勤津贴发放由单位主管月底前报行政部核叙。
2) 员工职务调回内勤或无须再经常性外出执行公务者,取消其外勤津贴。
1) 员工若受任管理职位,支给主管津贴。
2) 员工卸任管理职务时取消其主管津贴。
年资津贴之计算自试用期满之次日起算。第一年50元,以后每年增加100元,十年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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