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合唱社团考核管理制度单位:西安市临潼区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合唱社团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社团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增强并规范对学生社团干部的监督与考查,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本会实行考核制度。 第二条 社团每学期期末对本会干部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 工作态度: 1、会议考勤; 2、纪律观念; 3、对社团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 工作能力: 1、社团内部常务工作; 2、社团内部梯队建设; 3、社团内部执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三) 工作成绩: 1、能完整保存社员的作品; 2、社团威信及评价; (四) 其他: 1、遵守校规校纪及本会制度; 2、指导老师对干部的评价。 3、社员对干部的评价 第四条 考核办法 按考核内容立项,共五10项,每项以10 分计,共100分,其中60分为基本分。得分85及以上为优秀,低于基本分为考核不合格。组织部按考核内容对本会干部进行无记名评分,主席团对干部进行总体评价。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平均值。其中考勤一项实行减分制. 第五条 奖惩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内部考查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85分及以上)及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于低于基本分(60分)的干部,取消其评选优秀社团干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