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 务 约 定 书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甘肃瑞华恒鼎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东恒 住 所: 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骆驼滩春阳小区1号楼702 邮 编: 730030 联系电话: 0931-8268285 1899318001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约定:一、定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约定书所使用名词的解释。1.1“甲方:指 。1。2“乙方”:指甘肃瑞华恒鼎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1。3 “约定书”指本约定书文本及其
2、与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若干附件与补充文件。二、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2。1服务内容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进行本企业及本地区本行业成本分析工作。拟,鉴于乙方(包括其团队)具有多年相关财务、税务、审计、管理咨询经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本企业及本地区本行业成本分析咨询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咨询报告。 2。2工作范围 1.接受口头、书面咨询,提供政策帮助、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2。协助完成甲方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根据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出具本企业成本分析报告书。 4.根据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汇总出行业整体数据,出具本地区本行
3、业成本分析咨询报告书。 三、双方责任 3.1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次咨询工作所需要的全部协议、合同、章程、文件、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执行的咨询工作成果不能减轻甲方及管理层的责任。3.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工作配合,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4。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3.2乙方的责任: 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的开展咨询工作,出具咨询报告。 2。对履行咨询职责过程中
4、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甲方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4。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咨询工作任务,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四、工作局限性4。1乙方执行咨询工作形成的相关报告只提供甲方内部使用,不单独发表任何鉴证意见。4.2乙方执行的咨询工作存在固有限制,且系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所得出的职业判断.由于乙方不能确保乙方依据对甲方所提供资料进行的理解与甲方的真实意图完全一致,因此,直接而不加选择的采用乙方提出的建议存在无法实现甲方预期目标的风险。 五、咨询报告和咨询报告的使用
5、5.1乙方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出具咨询报告,仅供甲方内部使用。5.2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相关业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业务报告说明的程序及执行的结果。5.3除非特别约定,乙方的业务报告亦仅为约定书所述的目的而出具,甲方不应为约定书所明确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依赖或使用乙方的业务报告.乙方不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不当使用业务报告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工作方式 6.1乙方保证根据甲方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到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咨询工作,出具咨询报告。 6。2乙方在执行咨询工作中编制的与本约定书约定业务有关的工作底稿和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及档案)的所有权属于乙方。6。3工作底稿包括乙方与执行咨
6、询工作服务相关的的机密专有技术、方法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有关政府部门、中国司法或监管机关的要求或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6.4如果中国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要求乙方提供乙方工作底稿中的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遵照上述要求提供乙方工作底稿所含的甲方机密信息。七、收费标准及条款 7。1作为乙方制定计划的结果,双方一致同意就乙方依本约定书提供的服务,根据以下条款及约定的费用,完成预定的服务标准。7.2为了实现甲方的目的,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面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7.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时间较约定书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
7、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应通知协商,相应调整约定书所述的服务费用,并以“补充业务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7.4乙方按照本约定书书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出具的业务报告以中文作为报告文本。7.5除了上述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收费的调整,乙方的收费详见“八、收费”之规定。八、收费8.1 本次咨询及相关复核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双方同意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8.2咨询费总金额:人民币 ¥23,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 (2) 。 8。3如甲方无故终止
8、履行协议,已收的咨询费用不退;8。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服务费用。8。5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协议,自终止之日起的咨询费用全部退还甲方.九、特别约定 9.1乙方在开展业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不当使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2双方对其依本约定书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0。1 本约定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法律解释.10。2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1.1本约定书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甘肃瑞华恒鼎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渭源路支行账 号: 账 号:9319 0402 1610 901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