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服务合作协议书甲方:郴州市苏仙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乙方:(名称填写现有注册企业名称)为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打造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第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0号、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大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湘经信中小企业2011408号)、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苏仙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与服务工作,经甲、乙双
2、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宗旨以服务全区中小企业为宗旨,以促进苏仙区经济发展为目的,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整合优势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苏仙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二、协议内容 第一条、乙方按照省经信委关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苏仙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第二条、苏仙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乙方负责运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且承担运行经费和法律责任.甲方与乙方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的法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
3、法经营,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与之无关的事项,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四条 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收费标准.并且要透明、公开、接受甲方的监督。第五条、乙方运行平台的职责: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完成省、市关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考核指标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承担服务“窗口”职能,建立中小企业专家库和咨询辅导队伍,整合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源,筹建服务联盟,为苏仙区中小企业提供如下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及电商培训服务、证件代办、创新创业辅导、融资服务、技术支持及创新、财务审计
4、、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含网络)、品牌整合等。3、乙方要定期向甲方汇报苏仙区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业务指导和考核。4、乙方应积极开展业务,按照省市服务平台的考核要求,争创国家、省级优秀服务平台;第六条、甲方支持乙方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乙方如符合国家、省、市的条件和要求,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有权取消乙方管理服务平台运行资格:1、乙方违法、违规开展业务;2、不履行协议义务,不积极履行窗口服务平台功能;3、中小微企业反映服务能力低、服务信誉差、损害中小微企业权益。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三、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它条款1、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为方便双方工作联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需到苏仙区辖区内新设立公司或分司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