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影制作合同(承制)甲 方: 注册地点: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邮件:电话:乙 方: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邮件: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电影项目制作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 项目基本详情:1. 1 项目名称:(暂定名,以下简称“本片” 。)1. 2 项目类型:彩色影片13 项目长度:不短于90分钟1. 4 技术标准:1:2。35比例之宽银幕电影、声音SRD数字六声道15 出品人:16 总监制:17 总策划:1。 8总制片人:19 制片人:1。 10 导 演:111 编 剧:2. 周期:(根据投资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21 年 月月 剧本创作及前期筹备22 年 月月 拍摄23 年 月至 年 月 电影后期制作3、合作形式与双方责任: 31 甲方诚意邀请乙方作为电影唯一承制方。 3. 2 双方同意本片的制片成本(含筹备选景与前后期制作费用及明星演员以外全部演职员费用)不低于XXX万元。 3. 3 据电影总局之规定,甲方作为出品方,将完成不低于百分之XX的总投资额度。甲方有权以融资组合的形式,完成其余部分的全片投资.在甲方许可下,在不超过甲方认可的投资总额情况下,乙方也可以直接投资或者以融资的方式,对本片进行投资。由于乙方投资而产生的权益变化,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协议将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 4 在甲
3、乙双方充分沟通,在电影创作以及制作方向上获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将给予乙方对电影创作的最大自主权:乙方将按照双方认可的剧本进行拍摄,如有改动,将提前以文字形式传达甲方及各投资方,在征得各方认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拍摄。乙方有权决定摄制组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乙方有权决定拍摄外景地。乙方将根据艺术创作的要求,选择男女主演,甲方根据市场及宣传的要求,有否决权。3. 5 乙方在剧本创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全面完整的制片预算报告,包括景地,剧组人员组成,摄制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拍摄预算明细等.甲方审核签字后,将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期向乙方拨款。甲方有权派遣财务监督,不定时督察剧组的资金使用情况.3. 6
4、本片投资款分为 三次支付, 年 月份支付投资额的30%,即甲方支付 万元. 年 月份支付投资额的40,即甲方支付 万元.本片关机前十五日,再支付投资额的30%,即甲方支付 万元.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账 号: 开户银行: 户 名: 3。 7 本合同签署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圆整(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该资金计入总制片成本.3. 8 甲方负责发行,乙方应全面配合,组织相应的演职人员出席甲方电影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开关机仪式,城市影院巡回推广,电影节活动等。所发生的费用应从电影发行宣传费用中支付.3. 9 甲乙双方对影片的市场宣传、电影节
5、推广共同负有责任;宣传推广方 案必须双方认可。甲乙双方应各自派出宣传人员共同负担本片的宣传及海外电影节推广活动。3. 10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制作方将拥有未来影片全部发行利润的百分之X。4、不可抗力因素: 41 本合同不可抗力因素指:任何不可抗力或其他在甲乙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变化、战争、自然灾害等. 42 本项目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引致任何一方未能实施协议内的合作项目,则双方必须在六日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交应变措施。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寻求解决方案。5、违约责任: 51 如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合同3。13.10条款规定有关的内容,则视
6、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追诉违约方法律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 52 在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中途退出合作一方,视为违约,另一方将有权追诉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53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确保无任何对外经济纠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一切以上纠纷及违法行为发生,由事发方负全权责任。 6、其 他 61 甲乙双方都要对本合同的内容保密,除本身的会计、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以外,甲乙双方都不得对任何外界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62 与本片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 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另签与本片有关的其他分项协议所列之条款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