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资质使用协议书甲方:鑫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本协议依据国家资质管理法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本次施工资质使用相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公司资质招揽(单位)建设工程,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保证资质文件的有效性.第二条:乙方使用甲方资质,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规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所承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并如以相应责任追究。第三条:乙方使用甲方资质,必须确保执行甲方采用的施工安全标准与措施,施工组织者必须接受公司安全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
2、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施工,乙方必须依照下列资质取费标准向甲方交纳资质管理费,具体标准:合同额100万元以下为5;合同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为4;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为3.本次取费标准为具体取费金额:(大写)。资质管理费务必于年月日前交清.第五条:本工程全部税金均乙方自行交纳,甲方不承担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征收的任何税费。乙方交纳税金时,必须使用甲方纳税证号,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缴全部税金。第六条: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承揽工程,不得转借转包他人和它项工程,杜绝一次多用的现象发生,如有挪用资质事件发生,甲方无条件收回资质证件,并予以追诉处理。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实施过程中,条文有争执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司法部门仲裁。第八条:双方签字。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