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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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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4 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5 监控室监控员管理制度 7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9 传感器调校制度 10 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1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2 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14 监控值班制度 15 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16 数据及时分析和审批制度 17 监控通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8 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9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20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21 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22 安全监控系统日检查制度 24 机房卫生管理制度 25 机房文件管理制度 2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7 监测监控处罚管理制度 28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全面工作. 2、监控室主任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3、矿井地面监控室至少设三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监控员24小时轮流值班。井下必须设三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检员24小时在井下轮流值班。 5、安全监控系统要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 6、监控室要建立健全各种报表、资料,各种报表要填写齐全,并存档管理. 7、监控值班员要密切监视监控系统的各项运行数据,对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的处理流程汇报值班领导、监控室主任,同时向县监控室发送传真,并通知井下维检员及时处理恢复正常.所有填写数据要记录清楚,存档齐全. 8、维检员接到或发现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监控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9、监控值班员不得随意改动安全监控系统软件的各项数据。 10、维检员专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安装、传感器移动、线路维护、设备调校等一系列工作。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 11、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悬挂以及各类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必须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严格执行. 12、维检员在敷设监控线路时,要注意防护,要与动力电缆分两侧悬挂, 受条件限制时应敷设与动力电缆上方,且与动力电缆保持10cm的距离。 13、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检查工作,日检查工作要符合要求,检查到位。 14、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巡检工作,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不得提前或延误巡检时间,维检员要保证巡检工作的各项数据符合规定要求。 15、安全监控系统每天要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监控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校准完毕。 16、安全监控设备不是监控系统规定厂家的,不得混装。 17、井下安全监控各地点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线路等由所在采掘区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负责。 18、更换新分站或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19、系统出现故障严重无法进行处理和恢复的,要立即申告县监控室,并通知厂家来矿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的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统一协调管理,监控室主任具体分配和安排。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统一存放于专用监控设备库房,不得随意存放。并建立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表、检修记录等表格对设备进行精细化管理。 3、监控设备未经监控室主任同意,维检员不得随意搬动、使用和更换,确需更换时要报监控室主任同意. 4、井下安装的安全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由维检员进行检查、维护,其他人员不得进行随意操作,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安全监控设备要保证足够完好的备品备件,以便使用设备损坏时进行更换,及时恢复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6、监控设备损坏时,监控室主任要及时联系厂商人员到矿进行维修,保证安全监控设备备品备件完好,符合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设备更替后,要及时修改设备台帐,要做到对设备的使用、备用情况了如指掌。 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如有违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8 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 监控系统设备在入库前,验收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种类、信号传输方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合格证,井下设备还应检查其防爆合格证。 2、 设备在使用前应先通电试验48小时,并进行校验调整。通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电源相符,信号传输误差不大于规定值。 3、 每一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管理员按种类型号分类登记. 4、 种类仪表、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保存、维修、收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各种设备要进行编号,只有专职维修工方可使用,并记录清楚设备编号、类型,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以及交旧情况。 6、 各类仪表设备要按合格证、待修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使用催化燃烧元件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校验,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发放。 7、 有效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清洁卫生。管理员在交班时,必须就存放设备进行交接清点,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8、 管理员在发放设备时,必须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表无损坏、配件齐全、螺栓齐全坚固,并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发放。各类传感器每周应由仪器校验员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加贴合格证方可有效。 9、 维修人员要对送检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元件时应使用性能相符、参数相同的元器件,严禁擅自更改电气元件。送检的设备在检查无误、加电试验无异常后,方可交付保存。防爆电气设备其性能必须满足其防爆性能并符合有关规定。 10、 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前应详细了解该设备的电压等级、信号模式、设备的性能和关联设备,并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井下监测工每班应对井下线路、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 检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甲烷传感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调校,其他各类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验,断电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试验。 12、 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电源必须为本质安全型。 13、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地面中心站和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4、 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对机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电压是否正常,UPS是否工作正常,各类指示灯是否正常; ②信号解调器是否工作正常; ③监控主机是否工作正常; ④操作系统、监控系统、联网软件防病毒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⑤打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⑥测试声光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 监控室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控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每班监控员要经常清扫,发现监控室内脏乱的.对值班员一次罚款50元. 2、监控员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3、监控室要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一次发现岗位无人值班的,从重处理。值班期间,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填写离岗登记表,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时,要找其他值班员顶替。未填写离岗登记表而离岗的,按脱岗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4、监控室不允许私自换班、顶班,否则换班两人每人罚款100元,超过3次的停止上班,调离工作岗位. 5、值班人员要认真观察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当班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未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止上班,调离工作岗位,并从重处理. 6、值班员要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和相关记录,未及时填写报表记录、报表记录填写混乱或填写内容不能说明实际情况的,一次罚款100元。 7、值班员要认真巡查各种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或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含糊不清的,对值班员一次罚款50元。 8、监控设备只能为工作使用,不准玩游戏,放歌,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工作岗位上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监控室电脑不准非工作人员操作,如造成监控软件运行不正常,设备 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 10、值班室不允许其他闲人进入,否则对值班员和闲散人员(本矿员工)一并处罚。 11、监控员对安排的工作不予以办理或不服从管理的,罚款50元。 12、监控员违反单位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按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站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枢指挥系统,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指挥。 1、认真监视主机屏幕显示的各监测点的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2、负责打印监测系统的各种报表,并报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 3、接到事故报警或发现瓦斯超限、通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根据分级汇报制度,立即向矿总调度员、通风调度员、值班队长、通风区和总工程师作出汇报. 4、瓦斯超限达1。5%CH4以上时,直接向总工程师、矿级值班领导汇报,并随时观察超限趋势,作好超限记录,每隔5分钟就超限情况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员汇报1次,直至瓦斯超限解决为止。 5、负责测点的定义和设置等操作,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的设定,严格条例规程规定,如有改动,必须有关领导签字记录。 6、认真核实报表内的设备数量与井下实际安装数量一致。 7、完成采区、工作面监控系统的静、动态图形编辑。 8、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定期交换运行工作,每天按规定向省、市安监局上传数据。 传感器调校制度 1、井下甲烷传感器每10天要按时进行调校工作,及时的更换井下过期的甲烷传感器,保证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有效的监测工作。 2、维检员每30天要按时将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工作,保证井下各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监测有效,功能正常,对调试出不合格的传感器要及时更换。 3、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调校记录登记表上记录员要认真进行填写,保证记录齐全,并将调校记录保存完整。 4、井下严禁悬挂过期未调校合格的传感器。 5、维检员领取和更换传感器时,要做好传感器的防护工作,以免在运送中造成传感器损坏. 6、井下悬挂的传感器维检员要经常巡回维护,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传感器上检验合格证完好清晰。 7、维检员在更换传感器时,必须按AQ1029-2007标准要求进行悬挂,并保证各地点传感器的悬挂符合要求,保证监测运行正常,数据可靠。 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视、测试工作。 2、维检员负责每十天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依次巡检工作,巡检数据要符合AQ2007—1029规定要求。 3、维检员巡检时自带超过1。5%标准气样对所有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依次测试,对传感器位置设置情况(应标明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情况进行测试、检修。主要包括: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断电闭锁测试、检修等. 4、维检员巡检工作完成后,要到监控中心打印出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超限记录表、报警曲线图,填写巡检表、测试记录表,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5、维检员巡检后要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报警曲线图等巡检数据报矿监控室主任,经矿监控室主任认可后签字盖章.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6、巡检员负责确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闭锁功能正常实现;确保巡检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及时存档备案. 7、每十天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案。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 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 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 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 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 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 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 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 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 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矿井监控设施主要功能就是根据《规程》要求,对井下瓦斯超限地点实行瓦斯电闭锁及掘进面局扇停机实现风电闭锁功能。为确保监控设施功能的灵敏、可靠,防止人为或设备故障,不能正确有效实现“两闭锁”功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定期试验制度: 1、根据《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监控维护人员每月3日、10日、17日、24日(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前或推迟1~2天),定期对井下所有安设基本分站实现闭锁功能的地点进行闭锁功能测试. 3、测试前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并告知井下作业人员。 4、瓦斯电闭锁试验应人为调高甲烷传感器至断电点,试验闭锁功能是否正常,不正常应及时整改. 5、调试时要密切注意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是否与设计相符合,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校正。 6、应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应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电钳工进行整改。 7、测验完毕,应与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避免出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8、风电闭锁试验应人为移动开停传感器进行试验,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 9、测试完毕要及时、如实填写试验记录。 10、测试结果应汇报监控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11、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报监控室存档保存。 监控值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发生故障能及时排除,杜绝发生不安全隐患。提高人员素质及工作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监控值班制度. 1、监控室每日由两名监控维护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值班期间主要负责地面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包括仪器校验)、故障处理及夜间井下突发故障的排除和设备的搬迁等工作任务。 3、值班实行每日轮换制度。 4、值班期间对发现故障设备应及时、有效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或拒不处理。 5、值班时应对无故障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及保养、检修。 6、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监控维修室室内卫生清洁工作及设备整理摆放、工具保管等日常工作. 7、值班期间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缺岗等违纪现象。 8、值班人员如有外出,必须通知调度室值班员,并通知联系方式. 9、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聚众在维修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1、监控室工作人员在交替上班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工作不得使用打电话交接班、口头交接班。在接班人未到岗位前,值班员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双方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事项和交接手续. 4、交接内容: ⑴、当班系统运行情况; ⑵、当日上级通知指示; ⑶、井下是否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⑷、各类记录、报表情况; ⑸、机房环境卫生情况; ⑹、机房内设备运行情况; ⑺、其他应交接内容。 数据及时分析和审批制度 为确保我矿各级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矿井瓦斯数据,并依据瓦斯数据对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相应的调整、布署。合理安排指导生产,增强矿井瓦斯管理力度,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并对我矿矿井瓦斯数据进行长期保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数据分析和审批制度. 1、监控值班员应在每日8点以前打印前一天瓦斯数据报表。监控值班员发现瓦斯数据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并与井下现场核查,观察与其前后相近传感器的变化,有变化时存在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通风科科室值班人员严密监测收集瓦斯数据的变化,并及时查询曲线变化趋势及时汇报处置. 3、瓦检队队长应及时到监控中心室领取报表,并对报表数据做出相应批注。 4、由瓦检队队长将报表报送通风科、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核并签字. 5、监控中心站负责人负责报表及时上传公司总调度室及安全技术部。 6、各作业点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的监察对比,超过标准误差及时汇报,要求监控室在八小时内处理完毕。 7、报表由通风科负责归档保存。 监控通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为使监控通讯实施正常有效运行、降低故障率、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监控室值班员应每日对设备积尘进行清扫。 2、时刻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设备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备。 4、井下设备由监控维护人员,每日入井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5、及时清扫设备及电缆煤尘。 6、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根据《监控设备功能定期校验制度》、《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校验、调试。 8、工作面收尾、拆除监控设备后,应把设备升井,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 9、井下发现故障设备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10、每日入井应对所辖设备外观、线路及安设位置进行仔细检查。 11、认真检查分线、接线嘴是否松散,有无挡板,螺丝弹簧是否齐全,杜绝失爆。 12、升井设备值班人员应及时检修、维护以备再用。 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井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瓦斯监控维检员。 2、维检员每班要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工作. 3、维检员发现井下设备在运行出现问题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监测运行,保证设备不带病工作。 4、维检员在检修设备时要认真负责,必须由技术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检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损坏。 3、严禁坐靠主机,各类传感器严禁敲打,要保护好设备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4、要保持仪器的清洁,使设备性能可靠并安全运行。 5、仪器要定期进行通气调试,定期校正。 6、因设备检修不及时和维修不彻底造成工作损失要追究维修人员责任。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监控机房属于运行“三大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机房,为保证三大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联网上传正常,特制定以下规定: 1、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正确管理、使用机房设备设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联网正常. 2、由于“三大监测监控系统"为实时监测,要保持24小时开机运行,不得随意关机影响监测工作和网络上传。 3、监控员如发现三大监控系统联网出现中断等现象时,要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监控室主任,并通知网络维护员查明网络中断原因,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网络正常运行。 4、监控员严禁利用机房内电脑玩游戏、放歌,上网等,以免造成电脑故障、联网中断等现象的发生。 5、机房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要注意保持干净、清洁,网络传输相关设备要注意防尘、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网络运行正常. 6、非本机房内人员,不得擅自入内,更不准操作使用电脑,如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煤矿矿长、主管领导和监控室主任要高度重视安全监控系统工作,认真组织监控员、维检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工作,监控出现故障等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汇报. 1、煤矿监控员要认真学习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正常处理流程图和煤矿其他异常情况正常处理流程图.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本地系统运行正常,网络线路出现故障不能上传数据等,监控员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监控室主任,同时填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在十分钟内以电话、传真方式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传至本县监控室。在故障期间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对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情况时,监控员要立即查明故障原因,并在五分钟内汇报矿值班领导、监控室主任。矿值班领导和矿监控室主任立即下达处理意见,并在故障申告表上签字、盖章,并安排及时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4、对出现的故障情况,监控员要将故障的原因、处理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案以备核查。 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煤矿监控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由矿监控室主任安排组织进行隐患的排查,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并在五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异常情况处理表》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及时上报所属监察小队及县监控调度室,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 2、煤矿监控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由矿监控室主任安排组织排查,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并在十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异常情况处理表》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及时上报所属监察小队及县监控调度室,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排除,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同时填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在十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传至本县监控调度室,由县监控室调度室向维护服务单位申告,故障排除后,煤矿监控员和技术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将处理结果报县监控调度室备案。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 4、本地系统运行正常,网络线路出现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必须立即填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在十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传至本县监控调度室,由县监控调度室向通信线路单位申告,故障排除后,煤矿监控员和通信线路单位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将处理结果报县监控调度室备案。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 5、煤矿监控员收到县监控调度室的监管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监控室主任和矿值班领导,在十分钟内将处理情况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上报县监控调度室.若情况消除则只向县监控调度室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安全监控系统日检查制度 1、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视工作。 2、维检员负责每天将日检查记录表及时记录存档备案. 3、维检员每天检查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是否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 4、维检员每天负责检查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类传感器是否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煤矿监控室主任,存档备案. 5、维检员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值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监控室监控员;发现人工监测瓦斯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校准完毕。 6、维检员每天对检查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同时上报本矿监控室主任,并存档备案。 7、负责确保每天检查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及时存档备案。 机房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机房为重要工作场所,要时刻保证三大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监控室内要保证卫生干净整洁,并定期安排进行卫生清洁工作,监控室主任要严格考核,并制定详细要求: 1、每班接班人员要先对监控室的卫生进行一次清扫工作,保证监控室内文明整洁干净。 2、值班人员要保持操作平台干净、整洁。 3、保持微机机柜上无灰尘、无污痕. 4、保持机房地面干净、无杂物。 5、档案柜各种文件分类摆放,衣物摆放整齐。 6、鞋柜内拖鞋摆放整齐,定期消毒. 7、机房内严禁吸烟。 机房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应由负责机房的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实行专人专管。 2、管理人员应将文件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以备查找。 3、文件应放在专用的文件柜里,对于重要文件如随机附带的软件、基础数据等要上锁保存。 4、外来人员查看或使用机房内文件时,应先征得监控室主任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查阅。 5、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文件存放情况,文件保管是否齐全。如发现有文件丢失或损坏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 6、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文件带出或借出,如属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日数据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日报表和文字分析保存两年以上。 3、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通知和传真电文,分类保存两年以上。 4、报警记录和瓦斯超限记录作为永久保存资料。 5、中心站要建立存档保密制度,各项数据和记录,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监测监控处罚管理制度 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 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如不按规定悬挂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二、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如不按规定吊挂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三、监控维护员每班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检测电缆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整改,拒不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维护员监督不力的,对维护员罚款50元。 四、岩巷在喷浆、洒水、放炮等施工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监测的情况下,对安全监控检测设备、线缆采取保护措施。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传感器失灵的、线缆被砸断信号断传的、安全监控检测设备损坏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定位射频卡损坏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五、损坏检测设施(包括堵探头、损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人为改变馈电闭锁状态造成检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监控中心 二O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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