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培训安全协议书甲方:大邑县黒籽儿幼儿园乙方:为了确保本园教师在外出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教师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签订教师外出培训安全协议书:1、。园外培训安全责任的主体是教师本人,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若发生违法事件,教师本人对在培训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2、。在培训期间教师应自觉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培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团结互助,服从培训单位的安排,接受培训单位的考核,尊重培训单位的领导、职工。不做有损于培训单位和形象幼儿园的事情.3.、培训期间不干私事,遵守培训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地点。4、。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酗酒、闹事、吸烟,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传销;严禁出入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游戏厅、赌博场所;严禁滥交朋友、不自爱、不自尊、不注意自己形象,有损培训机构和单位荣誉等。 5、.参加外出培训的教师,发生特殊问题,应向负责领导汇报情况,不得拖延.6教师在培训期间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园外学习安全顺利完成.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甲方(幼儿园)盖章:乙方(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