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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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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王成权资格(章):渝建【招】20070436 审核人:唐开基资格(章):渝建【招】20050031 2017年2月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1 2.招标文件13 3.投标文件14 4.投标15 5.开标16 6.评标16 7.合同的授予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 9.纪律和监督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 1.评标方法22 2.评审标准22 3.评标程序22 第四章合同条款25 第一部分 协议书26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28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34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8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9 第五章 图纸4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 一、投标函部分42 二、商务部分48 三、资格审查资料51 第一章招标公告 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已由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16]281号文和荣发改审[2016]2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荣昌区黄金坡新区。 2。2工程规模: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主干道建设长度约500米,路幅宽度32米, 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建设长度约800米,路幅宽度18米.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通讯综合管网工程等. 2。3工程投资:工程费用约300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另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3。2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 “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并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至2017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49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荣昌区兴荣大厦8楼 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 023- 46771873 电 话: 023—46772057 传 真: 023-46770646 传 真: 023—46732573 2017年2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荣昌区兴荣大厦8楼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46771873 传 真:023—4677064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46772057 传 真:023—46732573 1。1。4 项目名称 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1.1。5 项目地点 荣昌区黄金坡新区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监理范围 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 1.3。2 监理服务期 360日历天(另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誉要求 未受到在荣昌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未在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城乡建委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人员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3)现场监理员2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7月至开标日期上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外地监理企业投标 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须是已备案人员);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监理企业提供本单位以及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3月5日17:00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7年3月5日 17:00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或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 023—46770646或023—46732573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项目监理费用为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的监理职责应获得的服务报酬的总金额; 2。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和工程建设过程的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报价的总金额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费、通讯设备等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应当估计到实施监理时必要的加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监理抽检增加的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3。本项目投标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限价不含平行检测费,但包含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示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内容.(咨询人:张老师,段老师.咨询电话:023—46789817;023—46789715) 1、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3、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4、本项目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存款及刷POS机方式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 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四、退还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区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送区交易中心鉴证后5日内,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7。4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应清楚标记正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袋或重庆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不参加的,默认开标结果。 3.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 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监理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监理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监理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 4。 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 6。 宣读最高限价。 7.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 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商务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金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 10。1 驻工地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更换 (1)经查实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符,经查实第一次违约金2万元,1个月内仍未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必须押证,中标人中途不得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招标人报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文件,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处以监理人违约金2000元/人。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2次到现场组织开展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需常驻现场,如遇加班必须旁站施工. 10.2 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 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10。3 结算原则 监理报酬=中标价+延期服务费 —(违约金+赔偿金)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360天,后延90日历天的监理服务不支付费用。超过450天后延期服务费=中标价÷450天×延期天数. 10。4 付款方式 以投标报价时的监理费,按照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1)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时,支付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20%; (2)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水稳时,支付至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40%; (3)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时,支付至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60%; (4)待该项目审计完成后付清所有余款。 10。5 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10。6 监督部门 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7 特别提示 开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递交的人员各类证件、社保证明、资质等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各类证件、人员等材料弄虚作假和其他不真实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相应部门列入黑名单. 10.8 异议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注: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和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以及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3)挂靠性质的监理机构;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犯罪和不良诚信记录的。 1。5 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咨询情况,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其他。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zyjy.rongchang。)上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yjy。rongchang。gov。cn)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修改内容等开标前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该招标修改内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2)资格审查部分; (3)商务部分; 3。2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区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送区交易中心鉴证后5日内,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4)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3。1招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监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条、第4。1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的授予 7。1 定标办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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