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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讲稿串讲--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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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讲稿 刘丹 理论结构 考试题型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能、文保法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8000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单选题  共70题,每题1分。 2.多选题 共30题,每题2分。 错选、多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体系 宪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社会法 诉讼法 具体 名称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反垄断法 房地产管理法 建筑法 劳动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大 1、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裁决: ①法律新旧有争议一——全国人大及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新旧有争议一——国务院裁决 ②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 《北京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较大市—政府 《北京办法》《北京规定》 《北京实施细则》 国际公约 国家间的协议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经费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3、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含义: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2、委托代理终止: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建设工程代理终止的主要情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含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含义)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及含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 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成人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没有申请续展的,给予宽展期6个月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撤销注册商标——自行改变商标、自行改变商标人名称地址等、自行转让商标、连续3年停用 3、著作权——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著作权∈单位、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从合同—-主无效,从无效;从无效,主有效(不影响主的效力) 2、担保方式及含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 + 债权人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推定为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4、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合同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义) (1)开工前—-发包人办理,支付保费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火灾、爆炸)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义)—— ≤3个月 ——考核期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含义)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第二部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除15日前报县以上建设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 其他×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满6个月,重办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个人—-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工程业绩 3、注册资本要求: 特级企业 一级 二级 三级 3亿 5000 2000 600 3。6亿 6000 2500 700 4、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就高原则 合并的企业,,就高原则, 分立的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确定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延续5年) 企业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外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被告: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向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a.有资格证书:b。受聘于1个单位;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d。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证书有效期(延续等)-—3年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企业执业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1人1单位 1人1项目--例外:非承包人原因停工120天↑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合格、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考点注意:权利同义务的区别。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第三部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3、可不招标的项目: 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不适宜招标的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省级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择一) 2、开标—-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签和章、没按格式、内容不清,关键字模糊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未申明哪个有效)、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无效标书============ 未密封 没有签章、委托书没有签章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标书--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投标有效期内==截止后到--—有效期终止前 × 3、 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放弃中标项目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第一人放弃、不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时,第二人为中标人 2、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3、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4、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5、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个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禁止——超越资质、无资质、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 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3、工程总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4、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在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5、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6、发承包方式——整体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总承包单位实施 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自己实施 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劳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劳务分包可不经发业主认可)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 或 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 3、 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 但,劳务分包√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含义)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及含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 从合同(担保合同) (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 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区分发包、承包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既得利益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有效的部分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有效,不用追认 4、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效力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不约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4、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 (2)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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