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讲稿 刘丹
理论结构
考试题型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能、文保法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8000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单选题
共70题,每题1分。
2.多选题
共30题,每题2分。
错选、多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体系
宪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社会法
诉讼法
具体
名称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反垄断法
房地产管理法
建筑法
劳动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大
1、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裁决:
①法律新旧有争议一——全国人大及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新旧有争议一——国务院裁决
②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
《北京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较大市—政府
《北京办法》《北京规定》
《北京实施细则》
国际公约
国家间的协议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经费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3、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含义: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2、委托代理终止: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建设工程代理终止的主要情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含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含义)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及含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 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成人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没有申请续展的,给予宽展期6个月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撤销注册商标——自行改变商标、自行改变商标人名称地址等、自行转让商标、连续3年停用
3、著作权——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著作权∈单位、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从合同—-主无效,从无效;从无效,主有效(不影响主的效力)
2、担保方式及含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 + 债权人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推定为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4、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合同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义)
(1)开工前—-发包人办理,支付保费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火灾、爆炸)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义)—— ≤3个月 ——考核期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含义)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第二部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除15日前报县以上建设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 其他×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满6个月,重办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个人—-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工程业绩
3、注册资本要求:
特级企业
一级
二级
三级
3亿
5000
2000
600
3。6亿
6000
2500
700
4、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就高原则
合并的企业,,就高原则,
分立的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确定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延续5年)
企业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外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被告: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向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a.有资格证书:b。受聘于1个单位;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d。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证书有效期(延续等)-—3年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企业执业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1人1单位
1人1项目--例外:非承包人原因停工120天↑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合格、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考点注意:权利同义务的区别。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第三部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3、可不招标的项目: 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不适宜招标的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省级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择一)
2、开标—-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签和章、没按格式、内容不清,关键字模糊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未申明哪个有效)、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无效标书============ 未密封
没有签章、委托书没有签章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标书--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投标有效期内==截止后到--—有效期终止前 ×
3、 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放弃中标项目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第一人放弃、不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时,第二人为中标人
2、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3、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4、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5、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个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禁止——超越资质、无资质、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
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3、工程总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4、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在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5、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6、发承包方式——整体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总承包单位实施
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自己实施
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劳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劳务分包可不经发业主认可)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 或 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
3、 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 但,劳务分包√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含义)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及含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 从合同(担保合同)
(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 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区分发包、承包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既得利益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有效的部分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有效,不用追认
4、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效力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不约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4、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
(2)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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