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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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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心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法,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邯山区教育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定邯山区南上宋中心校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绩效类:(局发人均基数的5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各小学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从基础绩效中设定考勤、其他工作等具体核算方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要求从个人基本绩效类中扣除相应款数:(包括各校负责人) (1)中心校不定期进行查岗,发现无故迟到一次扣20元;擅自离岗一次扣3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无故旷工2天扣100元,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不参与学校基本绩效类分配,如在教育局突击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问题,按照中心校规定的双倍扣除。 (2)在中心校对教师的常规教学检查中,发现无教案上课,未超周备课一次扣除30元,作业无批改或无记录或者不安要求布置作业一次扣除30元. (3)上课未按时进班一次扣除10,旷课(上课空堂)一节扣除30元。 (4)按时参加教师培训,请假每天扣30元,无故不参加每天扣5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基本绩效工资或不参与基本绩效工资分配:   (1)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含工作疏忽失职的,或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或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调查落实的一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50元;二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100元;三次停发基本绩效工资,三次以上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小学负责人可批准教师请假期限1天,中心校可批准教师请假期限3天,超过3天到按照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到局办理请假手续。如出现违规请假的一人次扣除负责人50元。如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累计病假超过十天(含十天),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4)学校负责人日常工作不按时完成使中心校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除50元. 二、课时类:(局发人均基数的40%) (一)学科课时系数核定  学科 1年级 2年级 3—4年级 5—6年级 语文 1.3 1。3 1。3 1.3 数学 1.3 1。3 1。3 1。3 英语 1 1 1.2 1。2 科学。品社/品生 0.8 0。8 0.8 0.8 其他 0.7 0.7 0。7 0.7 自习 0。5 0。5 0。5 0。5 合计 28.6 28。6 30。3 29 (二)管理人员、兼任岗位工作量系数核定及课节 岗位 课节数 岗位 课节数 中心校校长 2 支部书记 4 副校长 6 小学负责人 4 备注: (1)中心校人员按照要求任满课时即得局发平均数,小学负责人按照要求任满课时数即得局发平均数,如以上人员超过规定课时数,按照每节课时费×超过课时数=领取课时费。 (2)基本每节课时费=局发平均数×绩效人数×40%÷全校总课时数(全校总课时数=各年级核定课时数×班数) (3)实领每节课时费=基本每节课时费×班容量课时系数 人数 10人及以下 11—20人 21—30人 31—40人 41人以上 班容量课时系数 0。8 0.9 1 1。1 1。2 三、安全类(局发人均基数的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要求从个人基本绩效类中扣除相应款数: 1、查率及隐患排查数在教育局排后五名时,从中心校下属小学后两名负责人绩效中第一次扣除30元,第二次扣除60元,依次递增. 2、在教育局统计区间内隐患排查数为0的,从该校负责人绩效中第一次扣除50元,第二次扣除100元,依次递增。 3、安全教育平台使用在局统计排名中使用率排到后5名时,从该校负责人绩效中每次扣除30元,第二次扣除60元,依次递增.使用率为0时,每次扣除50元,第二次扣除100元,依次递增。 四、班主任 我校班主任费按照教育局分配的基数根据班级人数情况进行分配:(待局发班主任费核定后再进行计算) 人数 15人及以下 16-30人 31-45人 46人及以上 系数 五、其他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师德考评学生或家长满意度不足50%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教学事故的; (5)拒不接受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无理取闹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7)未承担任何学校分配工作的; 六、分配办法 1、每学期全部工作结束后进行分配,分配结果在校内公示。 2、分配程序 (1)先将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等加入个人户头; (2)从各人户头中相应减去因安全等违规扣除金额; (3)将被扣金额的总数,加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中扣除班主任津贴、课时费后剩余金额总数,按人数进行平均分配后加入个人户头。 七、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办法及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中心校 2017年9月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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