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部负责,医务科和质控科协助. 二、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中药颗粒)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
2、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
3、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
4、“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四)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三、处方点评方法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
5、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每月点评绝对数不应少于1份,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1)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药剂科每月门急诊、住院部的中药处方点评工作,打印点评结果相关报表,对不合理的处方点评报医务科并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四、 监督管理1、 药学部每月公示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持续改进意见。 2、 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评,具体方案按照门诊处方病历考评方案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3、 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定期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促进合理用药。高州市中医院2013年6月20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