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序号
名称
基本特征
数量
提取部位
提取方法
提取人
备注
见 证 人: 办案单位(盖章)
提取人: 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附件2
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
制图人:
制图时间:
附件3
现场照片
照相人:
照相时间:
附件4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案件编号: 勘查号:
现 场 分 析
依据的资料
(包括实地勘验、调查访问和检验鉴定等资料)
侵害目标及损失
作 案 地 点
作 案 时 段
作案进出口
作 案 手 段
侵 入 方 式
作 案 工 具
(包括用于破坏、威胁、行凶、交通、照明的工具、及其数量和特征等)
作案动机目的
案 件 性 质
作 案 人 数
作 案 过 程
作案人特点
串并意见与根据
工 作 建 议
(包括侦查方向与范围、痕迹物证应用与保管、侦查破案途径与措施、技术防范对策等)
现场分析人
年 月 日
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记录人姓名、单位
当事人:
对象: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事由和目的:
地点:
过程和结果:
侦查人员: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第 页 共 页
注明:该笔录适用于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存 根)
铁津公( )调证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证据持有人
地 址
调取证据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副 本)
铁津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处(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铁津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处(印)
年月 日
此联交证据持有人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证据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提交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存 根)
×公( )扣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被扣押单位
扣押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扣押决定书
(副 本)
×公( )扣字〔 〕 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我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持有人: 见证人: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 安 局
扣押决定书
×公( )扣字〔 〕 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我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持有人
扣押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持有人: 见 证 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 安 局
登 记 保 存 清 单
(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
案 由
办案单位
持 有 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 住 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下列财物、文件进行登记保存。在登记保存期间内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编号
名 称
保存地点
数量
特 征
备 注
证据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解除查封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 征
财产所在地
登记机关
备注
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
发还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以上财物、文件、证件如数收到. 办案单位(盖章)
领取人: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领取人.
随案移送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财产所在地
侦查措施
处理建议
备注
接收单位: 办案单位(盖章)
接收人员: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接收单位。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毁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 征
来 源
销毁理由
备注
批准人: 办案人: 监销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附卷。
﹡﹡﹡公 安 局
办案协作函
(存 根)
×公( )协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协作单位
协作事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办 案 协 作 函
×公( )协字〔 〕 号
:
我局因办理案,需要前往你辖区/委托你局代为执行
任务,请予以协助。
前往执行任务侦查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
领导批示
审核
意见
办案单位意见
呈请 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
刑事侦查卷宗
( 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办案单位
办案人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 卷 第 卷共 页
卷内文书目录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告知书
:
一案,我局认为 ,
现.
特此告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采取其他方式告知或者有特殊情况未告知的,注明情况: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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