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经营 及(商业部分) 管 理 委托合同委托单位: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托单位:梧州市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委托经营及管理服务事项 3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5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5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7第七章 违约责任 8第八章 附则 9附件一:物业服务费构成附件二:星朗名都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星朗名都物业闲置费的收取标准附件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梧州市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
2、将星朗名都项目委托于乙方实行商业经营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商业座落位置:梧州市蝶山区龙山路(街道)40号四至:东至龙山路西边、南至新兴一路、西至龙山路东边、北至西环路规划用地面积:72621。34平方米建筑面积:131964.16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商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商户),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经营及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 经营管理委托。根据2010年10月15日盛泰股东会决议,成立梧州市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方委托乙
3、方经营和管理星朗名都,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具体授权和委托内容事项如下:1. 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业进行经营定位和业态的架构并组织招商。2. 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进行经营管理。3. 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开展旺场和宣传推广的策划。4. 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不遵守租赁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5. 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代收取租金、合同保证金。6. 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进行物业管理。7. 委托乙方向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签订经营管理和宣传推广策划合同,并收取经营管理和宣传推广策划费(该费用实际是租金的组成部分,归盛泰公司所
4、有)。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托.1、 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小区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4、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6、
5、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8、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甲方人员、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9、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交接的相关物业管理资料.10、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11、 负责向甲方、商户收取下列费用:(1) 物业管理服务费;(2) 电梯维护费;(3) 生活垃圾清运费;(
6、4) 公共部份分摊水、电费。(5) 二次供水费用基金。(6)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基金.(7) 有偿服务(人工、材料、维修等)12、 甲方、商户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13、 对甲方、商户违反商铺管理服务手册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讼等措施.14、 其它委托事项;;。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5 年。自2010年12月1日时起至2015年11月30日时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负责制定商铺管理服务手册并将其作为甲方、商户遵守的依据。审定乙方拟定
7、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负责返修;()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应甲方要求调用乙方人员时应履行以下的方式:(1)调用乙方人员参与甲方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保安、保洁),另行计收加班费。计收加班费平日按员工的基本工资的1。5倍计收、周六日按2倍工资计收、节假日按3倍工资计收。(参照劳动法)(2)涉及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甲方应按比例与商户(含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摊分;(3)甲方要求乙方工程人员协助安装及维修,必须
8、向乙方支付人工费30元/次,维修工程量大,应该按实际情况支付人工费。7。 甲方移交乙方的物业及场地必须已交付使用,并取得相应的产权。小区内的停车场应完善所有的配套设施(包括停车场的铺设、划线、定位、指示、路标、限高、出入道闸、收费系统、门禁系统、室内监控等),乙方只代为管理、维护,停车场所有的收益归由乙方所有(所收取的费用用于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以及人员成本支出)。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供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按下列第(1)项执行:()无偿使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9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
9、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10当甲方、商户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追讨法律责任;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小区文化活动;13完成遗漏或未完成的工程、装饰及基础设施。14。 无偿提供可供20人居住的集体宿舍,及员工饭堂供乙方使用.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对甲方、商户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3点的约定,对甲方、商户违反商铺管理服务手册的行为进行处理;可选聘专营公司或团体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
10、给第三方;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向甲方、商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0.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房屋外观:设备运行:
11、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环境:绿化:交通秩序:保安:急修、小修:商户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商业部分的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H区、L区2。5元)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停车场除外.(详见收费标准附件三)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以及甲方承诺赠送管理费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3、空置小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每个车位30(含通道)计算车位数量,按月以每个
12、车位按303元/的方式向甲方收取。4、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经营收入用于管理费支出和乙方的酬金。5、甲方、商户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交付应交总额1的滞纳金.()。第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车位: 小区内露天部分划分的车位,按附件二标准收取.地下车库: 已规划好的车位,按附件二标准收取.其他:按梧州市政府标准收取。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商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
13、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第十三条 其它乙方向甲方、商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商业部分的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垃圾清运费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由乙方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3、小区公共部位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及分摊,由乙方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第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大中修费用或机电、消防设施的大修、中修费用、更换等,由各项专用基金中支付。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或更新费用,按本条的第1点处理。3、
14、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专项基金支付。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专项基金支付.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十八条 因
15、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二十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商户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第二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8页,一式
16、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 附件附件1:物业服务费构成。附件2:星朗名都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附件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签章: 代 表 人: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梧州市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乙方签章: 代 表 人:日 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梧州市星朗名都售楼部-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