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管理制度清真食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民族文化内涵的重要表现,为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促进民族团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总则(一) 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活动,统一员工思想,普遍树立尊重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意识,严格遵守清真禁忌。(二) 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制作、食品、存放禁忌的食品。(三) 企业聘请回族等少数民族兼职监督员协助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 原辅料采购(一) 建立严谨的原辅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的制度,保证原辅料符合清真食品生产要求。(二) 尽量由采购地出具清真食品证明和合格证明。三、 仓储运输(一) 仓库只能存放清真原辅材料和产品,不能混合放置。(二) 企业成品应由专用车辆负责运输。四、 生产加工(一) 生产厂房只能生产存放清真产品,不能混放穆斯林禁忌物品。(二) 企业生产配方不得使用清真禁忌成份。(三) 生产厂区环境卫生好,无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等。采取清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孪生条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