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O:户主:协议书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甲 方:卫生室(服务站) 家庭医生: 联系电话:乙方:(家庭成员代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家庭成员:。 指导方: 县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乙方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团队成员及手机: 1、姓名:手机号码:2、姓名:手机号码: 3、姓名:手机号码: 为提高签约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三者协商,签订本协议.一 、甲方及指导方相关服务及职责1、 基本医疗服务。一般常见病、
2、多发病治疗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将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等资料免费发放给签约居民,及时将健康教育讲座及季节性健康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提供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针对各级家庭成员,制定有针对性、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每年免费为家庭中65岁及以上成员体检一次,对06岁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产前、产后系统管理,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
3、患者提供健康随访、分类指导及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等,在确保服务质量和及时性。同时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意见。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家庭健康管理信息系统. 3、上门服务.为长期卧床病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及慢性病人、空巢老年人、孕产妇和新生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贫困家庭、计生特扶等重点人群,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的健康管理需求,提供上门访视,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健康监测与评估、健康信息送达、健康咨询和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4、预约服务。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预约诊疗、优先就诊服务。 5、转诊服务.
4、签约家庭成员病情如超出甲方诊疗能力,立即通过与上级医院联系,开通双向转诊渠道,为需求方提供转诊服务,履行转诊手续。 6、医疗减免。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严格控制非报销范围费用,提供健康指导.降低困难群众个人自付费用.以上6项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对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可以建立家庭病床。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二、 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
5、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相关措施.三、其他1、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2、为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乡村医生上门服务。3、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4、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健康体检结果健康指导意见:服务医生:居民满意度:居民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