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科技学院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公正、准确地考核学院中层干部,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学院全体中层干部。二、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满分为100分。(一)院系部干部1、工作态度(10分)2、工作量(20分)3、院系部评估成绩(40分)4、科研(10分)5、招生(10分)6、出勤(10分)7、奖惩分项(按规定加减分)(二)处室干部1、工作态度(10分)2、工作量(30分)3、工作质量(30分)4、科研(10分)5、招生(10分)6、出勤(10分)7、奖惩分项(按规定加减分)三、考核方式方法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特殊情况另行规
2、定.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质量等由评议进行的考核项目以及出勤,两个学期的平均分作为对应部分的年度考核得分.院系部评估成绩、科研、招生、奖惩分项每学年考核一次。(一)院系部干部1、工作态度、工作量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依据教职工代表评议、院级干部评议、中层互评结果按4:3:3的比例计分。2、院系部评估成绩(1)院系主任、书记的得分由院系综合考核成绩确定。院系每差1个名次,考核成绩差1分。具体为: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第1名的院系,主任、书记各得满分40分;第2名的院系,主任、书记各得39分,以此类推,第11名的院系,主任、书记各得30分.(2)院系主任、书记以外的干部的得分由个人分管的工作成绩和
3、院系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其中,个人分管的工作成绩占75,院系综合考核成绩占25%。个人分管的工作成绩每差1个名次,考核成绩差0。75分;院系综合考核成绩每差1个名次,考核成绩差0。25分.例如,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个人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如所在院系综合成绩为第1名,则综合成绩项计10分,同时所在院系学生工作成绩为第1名,则分管成绩项计30分,个人考核成绩为40分。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主任,个人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如所在院系综合成绩为第2名,则综合成绩项计9.75分,所在院系教学科研工作成绩(以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平均名次为准)为第3名,则分管成绩项计28。5分,个人考核成绩为38.25分.(3)公
4、共教学部所有干部的得分由教学部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每差1个名次,考核成绩差2分。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第1名的教学部,所有干部各得满分40分;第2名的教学部,所有干部各得38分,以此类推,第6名的教学部,所有干部各得30分。3、科研按科研处制定的科研计分标准记分。4、招生按招生办制定的招生奖惩办法计分.中层干部中的博士该项分数放到工作质量中考核。5、出勤迟到、早退一次扣0。25分,请假(婚、产假、因公出差、参加学习和考试并有证明除外)一天扣0。5分,旷工一天扣2.5 分,旷工一节扣0.5 分,误课一节扣1分。病事假达到半年的本学期不考核.6、奖惩分项(1)当学期获得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荣誉称
5、号的干部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校级5、4、3、2、1加分。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非业务荣誉称号或非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荣誉称号减半计分.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不重复计分。(2)各种技能大赛、业务评比中获得的集体荣誉(实现学院的既定目标),处室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校级5、4、3、2、1加分,副职减半加分。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不重复计分.(3)重大好事和突出事迹根据对学院的贡献程度适当加3-5分,加分由处室提出申请,院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4)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影响和危害程度扣35分,由院务委员会审核决定.(5)发生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当学年不能评为各级优秀。(6)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层干部(博士除外)当学年不能评为各级优秀。(二)处室干部1、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质量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依据教职工代表评议、院级干部评议、中层互评结果按4:3:3的比例计分。对于有经济指标的处室,学院要在评议之前公布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科研按科研处制定的科研计分标准记分.3、招生按招生办制定的招生奖惩办法计分.中层干部中的博士该项分数放到工作质量中考核.4、出勤与院系部干部相同。6、奖惩分项与院系部干部相同。 五、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成绩记入中层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2011年12月28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