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
2、、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