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一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李振江(以下简称乙方)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三调解地点:四调解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五事由:2012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于2012-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126-21到唐都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六结论:2012-7-30乙方再次到唐都医院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
2、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1 甲方即日起承担所有相关医疗费用为乙方治疗直至头部损伤康复,康复标准依主治医生判断及相关医学报告单为准!并由甲方负责二次报销及费用领取事宜,乙方配合;2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已包含上次手术费用中乙方自己支付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以上还需支付手术费用及康复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乙方病情确实存在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特作如下决议:1. 签约后48小时内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2. 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
3、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内;3. 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4. 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5. 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6. 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3 其它方案:七 以上决议望当事双方全力执行!如有违约或消极怠慢执行等其它有碍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八此协议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国家法律为准!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手印: 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