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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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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3。1。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相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 3.2。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2.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2.4在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3.2。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6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2。7要随时了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2。8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2。9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3.2。10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3。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3。3。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2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知识,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 3。3.3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证上签字,领用人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3。3。4易制毒、易制爆领用应根据使用计划合理领用.原则上谁使用谁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人员需与保管人员两人一起将多余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送回仓库,保管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药品进行登记,送回人、保管人员分别在登记薄上签名.使用人员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3.5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3。6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成分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3.7易制毒、易制爆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3。3.8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3。9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3.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3。4。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4。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形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3。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4。附录 4。1 本标准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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