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LOGO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本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有限公司签署: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 方:*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住 所: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 方:(机构名称/个人)(作为“认购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住 所: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2、乙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的企业和法人/自然人。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认购的相
2、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股票品种、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额乙方向甲方认购的股票品种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0 .美元/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亿股,乙方拟以现金 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普通股票。乙方本次认购股票每股单价为 元/每股,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年 月 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相关证券交易所机构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
3、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第二条: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甲方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第三条:股票的交付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票认购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开具认股款收据,同时,在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出具企业签发备案的股票认购证为未来股票依据。第四条:股票的限售期乙方本次向甲方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
4、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限售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为达成本协议之目的,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依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拥有其现有的财产;2、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由甲方签署后,构成其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3、甲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并且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4、甲自
5、愿作出向乙方承诺,甲方承诺如果在 年 月 日不能够在荷兰加勒比证券交易所挂牌,甲方同意在一个月内回购乙方所购买的股票的本金,并向乙方按年化利率 作为补偿。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回购事宜,如因乙方原因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回购,则视同乙方选择继续持股,该回购条款终止执行。公司大股东承诺以其名下的 股权作为回购担保.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乙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的企业和法人/自然人;2、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由乙方签署后,构成其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3、乙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 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合伙企业章
6、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 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并且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 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保证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甲方目前根据其自身需
7、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由甲方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考虑,该等安排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合同义务;(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本协议前召开董事会审议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2)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3)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第七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
8、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签署之日起成立生效。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如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乙方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股票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
9、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解除与终止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
10、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五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同等.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