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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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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党支部成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 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九条 德育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自评5分、学生考评小组评15分、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 (一)德育考评的内容 1。政治态度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③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二)德育考评的扣分 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规则如下: 类别 学院 通报批评 学校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查看 分值 —1 -2 -4 —5 -7 -10 违反课堂学习纪律根据情节轻重扣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次扣0。5分。 注:①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②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但最多扣完为零分。 2。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班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3.在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较差,寝室成员每人扣0.5-1分/次。 4.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扣0。5-1分/次. 5.学生有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或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者,扣0.5-1分/次.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第十条 课堂学习效果 课堂学习(70分) 课堂学习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和二专业课程)。 注: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本学年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乘以70%。 第十一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专业技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20分。 (一)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个人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比赛中获奖,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6。 团体获奖加分: (1)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入围加0.05分. (2)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比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7分,三等奖加0。0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附:参加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重要文艺活动的参演人员加0。05分 (二)体育竞赛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个人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加0。15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6. 团体获奖加分: (1)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入围加0.05分。 (2)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7分,三等奖加0.0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注:对于学生体育、文艺活动的级别,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文件为准,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三)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职务 加分值(单位:分) 校学生会正主席 3.0 校学生会副主席 2。5 院团委副书记 1.8 院学生会正主席 1。8 院学生会副主席(书记助理) 1。5 校团委学生会正部长 1.5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主任 1。8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副主任 1。5 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主任 1。5 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副主任 1。0 勤工助学中心学院分主任 0.8 院团委会正部长 1。2 院团委会副部长 1 院学生会正部长(主任) 1。2 就业部办公室副部长(主任) 1 院学生会副部长(主任) 1 年级长 1.5 班长、团支部书记 1.2 校院学生会干事 0.5 寝室长 0.2 党支部委员 0.5 班团支部委员 0.5 学校学生女子国旗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防生团总支(委)书记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等 正级职务加0.8分,副级职务加0。5分 学院心理分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女子国旗班队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部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部长、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正副队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支部书记,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排正副排长等 正级职务加0。5分,副级职务加0。3分 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干事);学生特立服务总队干事;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等 0.2 数学建模协会、重庆数学学会 (其他学生社团原则上均不加分) 协会会长加1分,副会长0。5分,干事0.2分 数学学会助理0.2分 注: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1.集体荣誉加分(如在学年综合测评之前,班级团体或个人被学院级别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撤销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校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0.5分 班、支委0.3分 成员0。1分 市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0。8分 班、支委0.4分 成员0。2分 国家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1。5分 班、支委1分 成员0.6分 (2)文明寝室 校级 室长0.3分 成员0。1分 市级 室长0.4分 成员0。2分 由学校某部门和学院评出的文明寝室,(一等奖:室长加0.2分,成员0。1分,二等奖:室长加0。1分,成员0。05分,三等奖:室长加0.05分,成员0.02分) (3)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0.3分,其他学生加0.1分。 2.个人荣誉加分 (1)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队长加0。1分,副队长加0.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25分,市级为0.5分。其他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求,酌情加分。 (2)教育实习小分队正队长加0。1分,副队长加0.05分,校级优秀实习生为0.25分,市级为0.5分。 (3)获市级单项奖加0.5分、校级优秀团干加0。2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2分,校级三好学生加0。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0.2分,其他校级单项奖加0.1分。院级优秀团员加0.1、优秀干事加0.1分、党校优秀学员加0.1分、团校优秀学员加0.1分、军训优秀学员加0。1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四)学术科技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东芝杯"比赛,获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2.参加美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三等奖加0。1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3.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数学、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三等奖加0.1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数学、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三等奖加0.1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7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3-6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6.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核心文章鉴定参考西南大学人事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发表学术文章: 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3分。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可累积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其他期刊论文不能累计,只认定最高水平1篇,即加分上限为1分。是否学术论文由院学术委员会鉴定。 7.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7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4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1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省部级以上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其他期刊论文不能累计,只认定最高水平1篇,即加分上限为1分。在学校校报、校刊、学工部门主要刊物发表文章加分,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02分,加分上限为0。2分.(具体刊物认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8.学生获得学校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1、0.7、0。5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2分加分。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 注:综合考评拓展性素质评价总加分上限值20分。 (五)专业技能 1. 学生(含非师范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统计方案设计大赛等,获校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获院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同时参加院校两级比赛,取最高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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