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行政管理中心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范离职流程,保证离职过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离辞职程序第三条 员工主动辞职1、 凡试用期间主动辞职的员工,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得到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2、 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得到人事部的批准,最少也需提前10天递交辞职报告,得到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或者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员工的能力已不能满足岗位的需求或其他原因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劝退该员
2、工,对于将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根据其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提前17天通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转正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五条 公司开除员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给予开除,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六条 自动离职1、对于已经提出辞职,但没有得到批准而离开的,按自动离职处理;2、提出辞职,已经得到批准但没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3、无故旷工7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4、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或者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5、凡自动离职者,扣发未领的所有工资及有关提成和奖金、福利;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3、,必要时提请国家专政机关处理.第三章 辞职申请的提出第七条 员工申请辞职,须提交辞职报告、填写离职审批表并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第八条 辞职申请的审批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员工进行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3)行政人事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人事部依据离职审批表报批。4)离职审批表、劳动合同解除书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
4、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第四章 离职谈话第九条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2、员工离职时,行政人事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
5、问题;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第五章 离职移交第十条 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审批表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客户或项目交接清单、货款及个人欠款处理意见清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用);4)培训资料原件;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7)目前工作的进展
6、程度;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2)各类钥匙;3)借阅的资料;4)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3、款项移交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或办公室。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第十一条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
7、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3、出现物品遗失,依据物品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第十二条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第十三条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提前1天离职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代通知金.第六章 离职结算第十四条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
8、,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第十五条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共同进行.第十六条 结算项目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2、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3、其它违约金。第七章 关于离职员工薪金及有关扣款说明第十七条 离职员工按以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后,薪金及有关扣款按如下规定:1、 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主动辞职或公司辞退的)一律扣除7天无薪试用;未满7天的不发给任何薪金.2、 转正后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在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不作扣款,另外公司将根据其在职时间及表现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多不超过一个
9、月的工资。3、 自动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之规定办。4、 员工离职手续办好后,若发现还有未了事宜,公司有权继续向其追索,该员工必须无条件协助解决,否则将按未办理好手续处理.5、 员工离职手续办好后,其按规定扣除或补偿后可领的工资、提成等余额,在手续办好两个月后发给。6、 对于涉及货款未收回之员工,公司原则上不同意其离职,若非要离职的,其涉及的货款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移交给公司其他员工,其本人可暂时离开公司,但要积极配合公司有关人员回收所涉及的货款,本人原在公司的薪水、提成和有关证件在其涉及之货款全部收回后按规定给予发放。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追究本人和担保人责任。若携款潜逃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第十八条 离职后的员工,非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等活动,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中心制度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以及修订权归中心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表单离职审批表姓名离职说明离职原因离职移交部门移交移交工作内容: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日期:(请对员工工作移交情况进行确认) 负责人签字: 日期:行政办公室电脑 办公桌 办公椅 门禁卡 大门钥匙 把 文件柜钥匙 把 名片 计算器 资料架 书籍 QQ群组 其他物品: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财务部借支及费用报销情况: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人力资源品质部1、最后工作日期: 2、社保结算日期: 3、薪资结算日期: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实发薪资金额: 元 (大写: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员工确认从即日起,本人自愿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本人承诺离职手续已完清,若有工作移交未清,公司有权将个人薪酬、社保福利等费用暂停结算. 本人签字: 日期:公司领导签 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