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水厂承包合同草甲方:乙方:双峰县甘棠镇鲁子塘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级投资兴建的一项惠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双峰县甘棠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给进行供水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权益,加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来水工程的效益发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水厂承包给乙方进行供水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输水管道,配水主干支干到所供水村的水表管道、机泵2台、机井一眼、蓄水池一个、蓄水塔一个、
2、管理房屋、供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二、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经营鲁子塘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收费,并向甲方交纳承包押金三、承包押金:壹拾万元。四、承包期承包期为年,从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主要负责供水价格协调,水质监测和供水监管等工作.项目所在地村要负责协调和处理自来水厂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供水环境良好.2、甲方和项目所在地村有权监督乙方要首先保证项目区内的用水户供水.3、甲方和项目所在村有权对供水设施的安全、规范操作进行监管.4、甲方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有关供水操作规程,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有权中止本承包合同
3、,并依法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法律、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积极主动协调村干部和用水户的关系.2、乙方必须对聘用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4、
4、承包期间机井、水泵、水塔、配备水干支管道、供电、管理房屋、围墙大门等设施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由乙方负责.乙方要依法保护供水工程,维护工程设施完好和安全,保证向用水户及时足额供水。5、乙方要接受县物价、水利部门的价格指导和约束,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和入户费用,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到户水费由各所在村安排人员收缴,水厂按各村总水表计量收费,并按15返回村上作为村级管道设施维护和村水费收缴管理的工资开支。6、新增国家项目所增加的管道等供水设施,属于水厂所有,在承包到期后,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经营管理的机泵、输配水干支管道等设施,按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
5、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确保能够正常供水。2、乙方供水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供水安全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电力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水,乙方需维修设备、检修管道以及用户欠费等原因,需要停水的要提前公告通知用水户。停水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八、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经乡村调节无效的人为干扰等因素造成供水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作乙方违约处理.九、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同意合同延续的,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内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
6、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镇水管站和乙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及补充规定分别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本办法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第三十五条 日止篇二:水厂承包合同草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自来水厂管理承包合同甲方:中坪村村委会乙方: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级投资兴建的一项惠民工程。根
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村实际,金华镇中坪村村委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给进行供水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权益,加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来水工程的效益发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水厂承包给乙方进行供水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输水管道,配水主干支干到所供水户的水表管道、机泵2台、机井一眼、蓄水池一个、蓄水塔一个、管理房屋、供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二、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经营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间实行自主经营
8、、自负盈亏、供水收费,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100元/月 ,承包费一次性收取3年。(中坪村四社、五社用水户按1。2元/吨收取水费,享受时间五年,但是不包函净水费用;到期后按其他用户水价执行).四、承包期承包期为 3年,从 2014 年 9月 1 日起至 2017年 8月 31 日止。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主要负责供水价格协调,水质监测和供水监管等工作。项目所在地队要负责协调和处理自来水厂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供水环境良好。2、甲方和项目所在地队有权监督乙方要首先保证项目区内的用水户供水.3、甲方和项目所在村有权对供水设施的安全、规范操作进行监管.4、甲方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有关供水操作
9、规程,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有权中止本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法律、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积极主动协调村干部和用水户的关系.2、乙方必须对聘用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
10、,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4、承包期间机井、水泵、水塔、配备水干支管道、供电、管理房屋、围墙大门等设施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维护,设备的更新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要依法保护供水工程,维护工程设施完好和安全,保证向用水户及时足额供水。5、乙方要接受甲方的价格指导和约束,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到户水费由水厂安排的管理人安排人员收缴,水厂按各户水表计量收费,新增用户上户费由村上收取,水费同其他用户一样。6、新增国家项目所增加的管道等供水设施,属于甲方所有,在承包到期后,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经营管理的机泵、输配水干支管道等设施,按清
11、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确保能够正常供水。2、乙方供水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供水安全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电力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水,乙方需维修设备、检修管道以及用户欠费等原因,需要停水的要提前公告通知用水户.无故停水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八、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经乡村调节无效的人为干扰等因素造成供水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作乙方违约处理。.九如果有外来投资发展商用水;水价与本村村民一致。水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价,并且有无条件配合
12、义务.十、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同意合同延续的,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内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镇政府和乙方各执一份。十二、本合同及补充规定分别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代表:备注:水厂卫生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效果。于2014年 8月28 日在中坪村村办公室签定本合同篇三
13、:乡镇自来水厂承包合同*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讨论稿)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所属的国有资产*一体化自来水厂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投标,乙方以竞投的方式取得水厂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地,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一、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承包款及上缴方式乙方一次性上缴甲方承包费整;同时交纳合同保证金万元.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件,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处理,以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甲方不作为而造成的
14、损失,应由甲方负责。2、自来水厂在本合同生效前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本合同生效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影响水厂的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水厂经营的相关证件由甲方办理,乙方对水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4、甲方应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对乙方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监管.乙方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上级规定的各项规费,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每半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如需调整现行水价以及收取新增户的开户费、安装费等,都
15、应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水费或收取安装费及开户费。因政策性水价调整,超出原价部分,按甲、乙双方各得50。6、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财产清单(附后).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水厂(含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所有财产无偿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并保证水厂的正常供水。7、乙方应根据集镇建设需要负责铺设供水主次管,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8、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用于水厂设施优化、升级、扩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四、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给乙
16、方,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如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付违约金贰万元给甲方,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水厂的财产设备由甲方无偿收回.2、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无偿交还给甲方后,甲方退还合同保证金伍万元。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赔偿责任。非乙方管理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乙方不得将自来水厂经营权转让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并另行转让.五、如遇国家的政策、法律变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将乐县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效力.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存档、财务各一份.甲 方:*人民政府 乙方:法人代表:签订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