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岗位职责一、局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并主持全局工作. 2、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各项决策、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计划。 3、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对全局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审批财务开支,审签相关文件,指导各科室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难点和困难问题. 4、抓好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搞好廉政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各项目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5、负责局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和奖惩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6、协调各方关系,处
2、理好涉及环保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局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局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的起草工作。草拟全局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起草全局的综合性总结和汇报材料. 2、协调各站、队、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好文印、传阅、处理、归档、保密等工作。 3、负责局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管理有序,运转高效。做好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印章使用、报表、考勤、值班、卫生、安全、年辆管理、职工福利、劳保、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等。 4、安排组织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并做好学习考勤、记录及职工、局务、党员等会议记录。 5、协助领导
3、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不拖、不推,接待热情,处理及时。 6、协助抓好党、团、工会、妇女工作,组织好各项活动,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7、负责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三、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并实施处理。 2、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收缴工作,并建立监察收费档案。 3、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核查、排污收费预决算,参与“三同时”、污
4、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等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5、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的经验。 7、承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四、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严格遵守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监测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及时上报监测报告。 3、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准确及时地为排污收费及环境管理决策和现场监察提供科学依据。 4、参与污
5、染事故、纠纷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制本县的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6、加强监测仪器及药品管理,剧毒药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入库、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做到节约、安全、无事故。 7、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五、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3、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全县绿色单位、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优美乡镇(村)的创建和验收、命名工作。 4、负责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管理工作。5、按照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规划的环保审批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三同时”审查、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重点项目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减排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