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副校长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宏博职业培训学校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乙方:姓名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年。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一、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文山市百家培训学校副校长职务。 二、乙方为甲方管理文山市百家培训学校的各项校务管理工作(教职工管理,学校安全、招生、教育教学、日常管理、重大活动等),学校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
2、内容. 三、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根据协议书无条件为甲方抓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学校情况,如果有突发事件发生,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及时汇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必须管理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如乙方工作不作为、达不到预期工作目标或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工作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个人的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将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一、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二、学校合同
3、、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学生生源信息等。三、学校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四、学校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五、其他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一、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15号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二、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工资构成由人力根据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填写)。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三、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工作纪律: 一、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
4、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名誉。二、不得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财物.三、 不得故意或者过失泄漏本校教学方案、资料、教材等机密,不得私自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四、 乙方因违背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第八条乙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即可。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计两个月劳务费。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一、乙方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或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二、乙方违反
5、甲方规章制度。三、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二、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若因乙方自身健康原因或者乙方过错导致意外伤害,乙方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期间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时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年月 日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