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拥有所有权的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出售给乙方。第二条 该房屋是在 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贷款总额为 元,贷款总期限为 年,每月应偿还 元,甲方已经偿还到了 年 月。第三条 该房屋的购房款由两部分组成:(1)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万元;(2)向银行偿还按按揭贷款:自 年 月 日起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乙方应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连同该房屋的钥匙、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手续,以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物品,一并交给乙方。第五条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所有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包括甲方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缴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税费。第六条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向甲方支付了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第七条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否则,如果导致甲方在银行征信系统出现不良记录,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八条 在乙方偿还完毕银行按揭贷款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应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甲方不予配合,则应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过户时应当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