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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表 20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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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调查
环境管理手续的合规性
检查企业各项环境法律制度要求的申报、审批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企业是否曾有被处罚记录以及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信访投诉和被举报记录。
生产设施相关信息和现状
了解排污者的原辅料、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 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具体内容应包括:
(1) 了解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
(2) 了解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
(3) 了解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场所与输移过程;
(4) 了解生产变动情况信息;
(5) 了解生产异常情况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相关信息和现状
了解排污者拥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 法、违章的行为。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合规性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合规性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进行考核。
(1)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图形标志牌应置于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3)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应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4)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属环保设施,各地环保部门应按有关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排污单位应将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合规性
(1)自行监测管理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台账管理落实情况;
(3)执行报告管理落实情况;
(4)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环境应急管理合规性
开展现场环境事故隐患排查及其治理情况监察;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按预案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落实应急处置物资。
水污
染源
现场
检查
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
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将部分或全部废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废水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废水直接排入环 境;
--将未经处理的废水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者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 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 形。
检查设施的
历史运行情况
检查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处理水量、能耗、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检查处理
及处理水量
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 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计量装置和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其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污水计量装置是否按时计量检定,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废水
的分质管理
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污染物在处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
检查总排口和车间排口的污染物排放合规性
检查污水排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自动监控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数值,判断主要污染物浓度,判断其去除率是否达到了设计规定的水平,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合规性,判断排放口的总量排放的合规性。
1) 检查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运行和维护情况,辅料消耗和废物产生情况、污泥产率等。
2)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3)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4)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否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5)检查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总量达标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检查污泥处理、处置合规性
检查废水处理中排出的污泥产生量和污水处理量是否匹配,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是否产生二次污染.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大气污染源现场检查
燃烧废气
燃烧设施
检查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 了解锅炉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检查环保设备的配套状况及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检查除尘系统
检查除尘设备是否得到较好的维护,保持密封性;检查除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干清除是否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灰水的色泽和流量是否正常;检查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检查脱硫系统
检查是否对旁路挡板实行铅封,增压风机电流等关键环节是否正常;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能耗、材料消耗、副产品产生量等数据,综合判断历 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检查脱硝系统
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能耗、材料消耗、副产品产生量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脱硝设施产生的废废渣和废催化剂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工
艺
废
气
其他气态污染
其他气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VOC、含酸碱废气、含有毒重金属无机物废气、含有毒有机物废气、恶臭废气等)净化系统,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
检查污染物排放合规性
有组织
排放口
1)检查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运行和维护情况,辅料消耗和废物产生情况。
2)检查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3)检查废气实际排放量总量达标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无组织
排放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原辅料堆场、原辅料转运、原辅料破碎、制粉、筛分、混合、配料、上料出料的扬尘和建筑拆卸生产过程产生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检查生产装置、冷却装置,管道阀门、废水、废气、废渣收集处置装置泄露、蒸发的VOC、酸碱雾、含有毒化学品废气的泄露、恶臭等废气泄漏防控措施;
4)罐区、油库、化学品储库防VOC泄露措施
5)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废气排放
口规范化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2)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4)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固体废物管理检查
固体废物来源
(1) 了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 GB 5085 确定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 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 埋场。
(2) 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如防渗漏措施 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人造或天然衬里,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装置等。
(3)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检查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
(4) 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检查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设置了专用贮存场所,是否 设置明显的标志,边界是否采取了封闭措施,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是否符合 GB18597 的要求。
(5)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
日常管理
(1)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固体废物中有些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时易随风飘扬,形成二次污染,因此,要检查其防扬散措施是否齐全。
(3)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易随雨水向地层渗入,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应检查其防渗漏措施是否齐全,在贮存时是否设置人造或天然衬里,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装置
固体废物的转移与输运
(1) 对于发生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检查固体废物转移手续是否完备。转移固体废物出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是否由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2) 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固体废物与危废的台账
固体废物与危废的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完整,是否真实、是否合规。
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性固体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等,不正确处置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等的严重污染,因此对危险废物的检查要严格。
(1)“五联单”制度的合规性;
(2)检查接收和处置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3)是否设置了专用贮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危险废物警示标志,边界是否采取了封闭措施,地面要硬化处理,是否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4)检查在贮存、处置、运输中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是否符合 GB18597 的要求。
危废的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应急培训、隐患排查 、自查报告
环境
噪声
检查
产噪设备
了解产噪设备是否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检查产噪设备的布局和管理。
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
检查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拆除或 闲置。
噪声排放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确定噪声排放是否达标。
土壤、地下水污染
1)场地污水和土壤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2)有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对生态环境影响
1)检查对饮用水源的环境破坏问题;
2)检查对农村生态的环境破坏(黑臭河、非法开垦草原、破坏植被、破坏河道、污染土壤等)
3)检查采矿、采石、挖沙、修路、建筑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1)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看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2)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环境违法行为记录
违法处罚记录、环境督查要求整改记录、来信来访投诉记录,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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