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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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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CCS R 1广城2021-220.20 11 西壮市公共Operatio-12-20 发壮族共汽电on servic发布 广西壮族自电车ces spec壮族自治区自治(含cificatio(contain 区市场监督区BRT)ons for u BRT)督管理局 地DB运营urban bu 发 布 4方标B45/T 242营服务us/trolle2022-0布 45 标准292021 务规范eybus 01-20 实准 范 实施DB45/T 24292021 I 目次 前言.II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总体要求.34.1 线网通达性.34

2、.2 车辆服务能力.34.3 服务可靠性.34.4 舒适性.44.5 安全性.44.6 信息服务.44.7 社会评价.45 车站设施.45.1 站台.45.2 候车亭.55.3 站牌.55.4 首末站.55.5 其他要求.66 运营车辆.67 运营服务人员.68 运营调度.78.1 运营时间.78.2 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78.3 行车调度.78.4 智能调度.89 行车服务.89.1 日常维护.8DB45/T 24292021 II 9.2 行车准备.8 9.3 行车中.8 10 车厢服务.8 10.1 报站与售票.8 10.2 特需照顾.9 10.3 车厢疏导.9 10.4 车厢环境与

3、卫生.9 10.5 车厢检查.9 11 BRT 站台服务.9 12 信息服务.10 13 运营安全.10 14 服务监督.11 附录 A(资料性)车辆例行检查项目.12 DB45/T 2429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4、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斌、杨华、陆璐、鲍春、苏妮、杨涛、蔡钦、郑保力、李海珑、商小燕、韦全有、黄焕添、韦海和、韦文海、谢燕、吴小梅、顾璟瑾、朱海、李仕成、吴宛倢、何婷、王志远、李信均、蔡登远、甘洪潮。DB45/T 24292021 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 BRT)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人员、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BRT站台服务、信息服务、运营安全、服务监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营运企业提供的客运服务,可作为服务评价和管理的依据。2 规范

5、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 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

6、技术条件 GB 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 28787 城市公共交通调度车载信息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GB/T 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2852.2 城市客运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GB/T 3298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

7、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T 107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13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JT/T 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 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DB45/T 2429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1、GB/T

8、328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 number of buses and trolleybuses per 10 000 persons 截止统计期末,按城区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3.2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 interior service facilities intact rate 统计期内,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的车辆数占被检车辆总数的百分比。3.3 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 bus and trolleybus corridor 聚集了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大量公共汽电车客流的通道。3.4 站点覆盖率 stops cov

9、erage rate 统计期内,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汽电车站点一定半径范围覆盖的区域面积,占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总面积的百分比。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总面积可用统计年鉴中“城区面积”减去不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面积。3.5 线网覆盖率 line network coverage rate 统计期内,城区范围内公共汽电车线网长度占城市道路长度的百分比。3.6 发车正点率 rate of on-schedule departure 统计期内,按计划正点发车次数占总发车次数的百分比。3.7 有效投诉率 effective complaint rate 统计期内,针对公共汽电车运营服

10、务的有效投诉案件数量与公共汽电车投诉案件总数之比,有效投诉案件指未超出服务业务范围的、经查证后属实的投诉案件。3.8 I 类城市 class I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3.9 II 类城市 class II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的城市。3.10 III 类城市 class III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的城市。3.11 IV 类城市 class IV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3.12 快线 express line DB45/T 24292021 3 为城市组团间和跨区出

11、行提供快速运输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具有线路长、站距大、速度快、直达性强等特点。3.13 干线 trunk line 具有客流量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的跨区域出行的公共汽电车线路。4 总体要求 4.1 线网通达性 4.1.1 站点覆盖率 4.1.1.1 按车站服务半径 500 m 计算,I、II 类城市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 94;III、IV 类城市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 90。4.1.1.2 新建开发区域距离公共汽电车(含 BRT)服务不应超过 400 m 服务半径。4.1.2 平均站距 4.1.2.1 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 300 m500 m,郊区站距宜为 500 m

12、1 000 m,可根据客流需求适当调整。4.1.2.2 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 500 m1 200 m。4.1.3 线网覆盖率 4.1.3.1 I、II 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54;III 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52;IV 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50。4.1.3.2 I、II 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4;III 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2;IV 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0。4.1.4 换乘与接驳 4.1.4.1 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00 m。4.1.4.2 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200 m。4.1.4.3 在立

13、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 m。4.1.4.4 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 150 m 范围内,应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机场主要出入口 200 m 范围内,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4.1.4.5 宜在高密度居住区、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与公共汽电车换乘站、轨道交通车站之间提供公交接驳服务。4.2 车辆服务能力 4.2.1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I 类、II 类城市不应少于 12 标台,III、IV 类城市不应少于 8 标台。4.2.2 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 I 类城市不宜低于 95,II 类城市不宜低于 92,III 类、IV 类城市不宜低于 90;车内服务设

14、施完好率不宜低于 90;车辆中途故障频率不应超过 5 次/百万公里。4.3 服务可靠性 DB45/T 24292021 4 4.3.1 运营时间 4.3.1.1 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4.3.1.2 I、II 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5 h,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3 h;III、IV 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4 h,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2 h。上述 4 类城市中的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低于规定值的线路比例不宜超过总线路数的 10。4.3.2 发车间隔 4.3.2.1 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

15、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4.3.2.2 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 I 类城市不宜大于 5 min,II 类城市不宜大于 6 min,III 类城市不宜大于 7 min,IV 类城市不宜大于 8 min。4.3.2.3 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 20 min。4.3.2.4 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4.3.3 高峰班次计划完成率 线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不应低于95。4.3.4 发车正点率 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不宜低于90。4.4 舒适性 4.4.1 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 80。4.4.2 应保持候车环境干

16、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4.4.3 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4.4.4 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干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于 85。4.5 安全性 4.5.1 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应不高于 0.05 人/百万公里。4.5.2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每月道路交通运输违法(章)率不高于 0.01 次/辆。4.6 信息服务 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站牌等多种途径,为公众提供静态、动态公共交通信息服务。4.7 社会评价 4.7.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4.7.2 有效投诉率应不高于 10

17、 次/百万人次。5 车站设施 5.1 站台 5.1.1 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2.2 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0.5 m2。DB45/T 24292021 5 5.1.2 可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1.1 m,水平荷载能力应不小于 1 kN/m。5.1.3 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防滑。5.1.4 站台高度宜考虑乘客方便乘降车辆的需求。5.1.5 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站台应按 GB 50763 的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5.1.6 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需求。停靠 4 条以下线路的中途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

18、。停靠线路多于 4 条时,宜分组分区段停靠。5.1.7 有条件时,应按 GB 50688 的要求设置港湾式站台,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 让标志标线。5.1.8 站台宜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标志应符合 GB/T 5768.2、GB/T 5768.3 要求,并宜根据需要设置换乘引导、安全提示等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5845.2、GB/T 5845.4 要求。5.1.9 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并适时更新。5.1.10 夜间应能识别站牌信息,亮度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5.1.11 重要站点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

19、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5.1.12 站台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影响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反光和防撞设施。5.1.13 BRT 站台设计应符合 CJJ 136 的规定。5.1.14 站台设计宜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元素进行设计,体现本地文化特色。5.2 候车亭 5.2.1 候车亭应安全、实用、美观、简洁,具有标识性且便于维护。5.2.2 候车亭应便于乘客遮阳避雨,可设置顶篷、座椅、靠架等,座椅高度不宜低于 0.4 m 并应随路面加高或降低及时调整;可配备垃圾桶,各种设施应坚固耐用,方便乘客。5.2.3 候车亭设施应不影响车辆停靠。5.2.4 候车亭的设置不应影响乘客集散,不应影响行人通行,保

20、持步行道连续,应符合 CJJ/T 15 的规定。5.2.5 候车亭的外观设计宜体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风貌特色,特征。5.2.6 BRT 车站建筑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并应符合 CJ/T 107、CJJ 136 的规定。5.3 站牌 5.3.1 站牌应标明本站名称及汉语拼音、线路编号、首末站、中途站、首末班车时间、票价及票制、行驶方向。应标明主要交通工具换乘标志;应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可设置本站站名盲文标识。站牌的形式、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5845.3 的规定。5.3.2 站牌应设在站台前端,不影响乘客集散,便于查看。按 5.1.6 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其站牌应设在相应区段的前端。5.

21、3.3 客流量较大、线路较多的站点可根据建设条件设置电子站牌。5.3.4 BRT 站牌应采用电子站牌形式,应采用醒目色彩显示相关车辆、线路、站点等信息。5.3.5 站牌配套设施可结合广西地方特色进行设计。5.4 首末站 5.4.1 首末站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首末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检修、车辆清洁、加油(气)、充电等。5.4.2 首末站应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间休息室。DB45/T 24292021 6 5.4.3 首末站应设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5.4.4 首末站应设回车道和停车坪。5.4.5 首末站应设车辆检修、

22、应急维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5.4.6 首末站应设消防设施。5.4.7 首末站宜根据运营线路数量、车辆规模,合理确定充电桩、充电站设施布局。5.5 其他要求 5.5.1 车站设施应定期打扫、巡检、维护,确保设施清洁、完好、可用;宜建立设施巡检维护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宜对重要设施实行视频监控。5.5.2 广告设置应不影响站台的使用性质和功能。5.5.3 车站照明应符合 CJJ 45 的规定。5.5.4 车站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5.5.5 车站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67 的规定。5.5.6 行人过街设施设计应符合 GB 50220 的规定。5.5.7 BRT 车站及停车

23、场的建设应符合 CJJ 136 相关条文的要求。6 运营车辆 6.1 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 JT/T 888 的规定,车载服务终端应符合 GB/T 26766、GB/T 28787 的规定。6.2 车辆的专用安全设施应符合 JT/T 1240 的规定,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车辆宜配置车窗玻璃自动爆破装置。6.3 标志应醒目、齐全,便于识别,标志内容应符合 GB/T 5845.2 的规定。6.4 尾气排放应符合 GB 18285 和 GB 17691 的规定。6.5 车辆应配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设施,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辆前方状况。6.6 车辆应配置车厢视频监控探头,监

24、控范围包括车厢内的驾驶员周边区域、前门区域、车厢内区域、后门区域,并鼓励开发乘客上下车识别功能。6.7 驾驶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应符合 JT/T 1241 的规定。6.8 鼓励车辆设置安全辅助驾驶系统和疲劳驾驶预警系统。6.9 服务设施: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应完好,开关应灵活且安全可靠;车辆外侧及车厢内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车辆的运行安全,不应影响车辆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车身顶篷及内外皮应无破损、无变形,双层车辆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防护栏应完整牢靠;地板、踏步、坐椅、车内扶握设施应完整、牢靠;车载服务终端、报站器、读卡机、扫码支付、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及标识、投币箱(机)

25、、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检查线路月均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应小于 30的线路和 20的运营车。7 运营服务人员 DB45/T 24292021 7 7.1 本章所提及的运营服务人员主要针对驾驶员、安全员和 BRT 站台服务人员。7.2 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7.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7.4 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资格。7.5 岗位培训合格,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7.6 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带或放置服务证、卡。7.7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7.8 用普通话服务,吐字清楚,语速适中,用语文明。7.9 如少数民族

26、人口较多、方言应用广泛的地区,可使用多语言服务。7.10 尊重乘客,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7.11 在服务过程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与人闲谈,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位。7.12 在客流密集度较高的站点和线路运营车辆上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员。7.13 BRT 站台服务人员应同时满足 GB/T 32985 的相应规定。8 运营调度 8.1 运营时间 8.1.1 运营时间应结合地域特点、线路客流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8.1.2 I、II 类城市,日常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首班车不宜晚于 6:30,末班车不宜早于 21:30;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 7:30,末

27、班车不宜早于 20:30。III、IV 类城市,日常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首班车不宜晚于 6:30,末班车不宜早于 20:30;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 7:30,末班车不宜早于 19:30。8.1.3 首末班车时间可根据客流变化作适当调整。首班车或末班车有较大客流的,宜提前首班车或延迟末班车时间;首班车或末班车月均班次客流少于 5 人的,公交企业可提出调整申请,推迟首班车或提前末班车时间,需经当地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实施前 10 d 发布公告。8.1.4 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宜与上述公共设施运营时间衔接;起讫站与轨道交通站点衔接线路

28、,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途经轨道交通站点的公交线路,至少有 1 条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8.2 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 8.2.1 宜对运营线路进行每年不少于 1 次的客流调查,视情况调整运行计划。8.2.2 应根据客流规律、服务水平要求,编制平日和节假日行车时刻表。8.2.3 应根据行车时刻表、车辆运能编制车次配班计划。8.2.4 应编制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时的应急调度预案。8.3 行车调度 8.3.1 应提示车组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8.3.2 应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客流意外增大时应及时增发车次,道路严重受阻时应临时调整线路。8.3.3 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

29、严重影响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时:运营企业应按照部门职责和应急调度预案,迅速采取紧急避险、组织疏散、增加运力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乘客人身安全并确保运营安全;DB45/T 24292021 8 运营企业可暂停部分线路或路段的运营,并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服从政府协调指挥;在影响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的因素排除后,应及时恢复运营。8.3.4 应记录发车及运行情况信息,并与接班人员交接。8.4 智能调度 宜使用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支持实现基础信息管理、调度管理、运行监控、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工作。车载服务终端应符合GB/T 26766的规定,车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应

30、符合GB/T 28787的规定。9 行车服务 9.1 日常维护 驾驶员或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应在每日出车前、收车后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符合GB/T 18344的规定。9.2 行车准备 9.2.1 每日出车前应按附录 A 规定的内容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9.2.2 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准时发车。9.3 行车中 9.3.1 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及停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如因特殊原因需越站或改道,应及时向乘客说明。9.3.2 应按安全行车要求(见第 13 章)行车。9.3.3

31、 文明驾驶,安全礼让,行车中不应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9.3.4 车辆有序进站,避让出站车辆。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闭车门后平稳起步。9.3.5 第一辆车进站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9.3.6 雨天停车时车门宜避开积水。9.3.7 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等候追赶的乘客上车,但不得滞站揽客。9.3.8 车辆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车次;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情况,引导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前车乘客换乘。9.3.9 遇到乘客干扰、阻扰、打骂驾驶员的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报警。9.3.

32、10 交接班时,应交代车辆性能状况及道路状况;在中途交接班的,接班人员未到时,应继续行驶到终点。10 车厢服务 10.1 报站与售票 10.1.1 车辆即将到站前、进站时均应向车内乘客报清到达站名,车辆起步应预报车辆行驶方向和前方站名,均执行两次报站;报站器、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同时报站时,其内容应一致。报站器发生故障时,应人工报站。合理设置报站器音量,保证乘客的正常收听。DB45/T 24292021 9 10.1.2 执行票制票价规定,提示并监督乘客上车刷卡、扫码、投币等支付。车厢内车门附近应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10.2 特需照顾 10.2.1 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本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10

33、.2.2 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遇到坐轮椅的乘客应提供无障碍设施服务,遇有晕车者应提供清洁袋。10.2.3 应重点关照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乘车安全,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10.3 车厢疏导 10.3.1 开关门时应注意防止夹摔乘客。10.3.2 乘客较多时,应进行疏导。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化解矛盾,对危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应立即报警并向上级报告。10.3.3 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宠物、车内吸烟、食用有异味的食物、头手伸出窗外、乱扔垃圾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10.3.4 在醒目位

34、置标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影响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禁止吸烟”等。10.3.5 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有毒及其他禁带物品乘车时,拒绝其乘车。10.3.6 发现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人身安全的可疑危险物品(如爆炸物、剧毒物等),立即疏散乘客,并迅速报警并向上级报告。10.4 车厢环境与卫生 10.4.1 司乘人员应按规定提前上岗,检查服务设施。10.4.2 空调车驾驶员正确操作车辆空调和换气设施,根据天气变化及车内温度合理使用空调。空调发生故障的,及时报修。10.4.3 车内有呕吐物时应及时清理。10.4.4 每趟次运营结束时,司乘人员应清扫废弃物,并对服务设施故障及

35、时报修;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留物品,捡拾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上交。10.4.5 应每日打扫卫生,确保车外顶无污垢、堆积物,轮胎、轮毂无积泥、油污,车窗玻璃清洁、明亮,车厢内壁无污垢,车门及周边无污垢、油污,扶手、座椅无尘土和水,地板、踏步无污垢、尘土和垃圾,驾驶舱无尘土、杂物。10.5 车厢检查 10.5.1 开展车辆整洁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参照 GB/T 22484 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10.5.2 开展车厢服务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参照 GB/T 22484 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11 BRT 站台服务 11.1 BRT 站台应配备站台运营服务人员,站台运营服务人员的服务包

36、括以下内容: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途经本站台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组织乘客在站台内排队候车,维护站台秩序,照顾老幼病残孕乘客上车;引导车辆对准站位停靠,疏导行人和慢行车辆避让;DB45/T 24292021 10 观察乘客候车情况,提醒乘客注意安全;打扫站台卫生,确保站牌、候车亭等服务设施表面无污垢,栏杆、座凳无尘土和水渍;发现服务设施损坏,及时上报。11.2 执行票制票价规定,BRT 站台应提供便利、快捷、多样的支付服务,提示并监督乘客支付。12 信息服务 12.1 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电子站牌、公交热线等方式提供公共交通信息服务。12.2 应提供公交线路信息,包括线路名称、全线路的站名排序、首

37、末班车发车时间、线路长度、所属公司、票制(票价表)、是否空调(夜班或高峰)车、预计单程运行时间;宜提供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及夜班线班次时间。12.3 应提供任意两站之间的公交出行方案:乘车距离最短、换乘次数最少或费用最省的多种乘车方案;每种乘车方案的乘行线路、乘降车站及乘车距离;在电子地图上标示乘车方案。12.4 宜提供公交车辆到站信息服务;宜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站点设置电子站牌、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更新周期不大于 60 s。12.5 提供相关道路、公交服务设施等地理信息服务。12.6 宜提供公交政策法规等信息。12.7 下列情况应提前 10 天通过各公交信息服务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

38、、车厢及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在媒体公布:公交线路的开通、调整及撤销;变更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票价调整。12.8 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 3 个月。13 运营安全 13.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13.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驾驶员应熟练掌握 BRT车辆驾驶、站台停靠等操作技能。13.3 车辆行驶中禁止驾驶员使用手机、与他人闲谈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驾驶区域应启用安全保护隔离装置。13.4 驾驶员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或停车让行。13.5

39、车辆进出站、拐弯、经过繁华地段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不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13.6 停车场内限速 15 km/h,出入口限速 5 km/h。13.7 驾驶员应熟悉本线路途经的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13.8 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禁止超车。13.9 车辆通过漫水路、桥(涵)时,应了解水深、流速、流向,判断车辆能够安全通过时,方可低速通过;驶出积水区段,检查车辆制动性能是否良好。13.10 驾驶员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DB45/T 24292021 11 注:“一停二看三通过”

40、表示首先停下,然后观察是否有车辆通过,确保安全后通过。13.11 驾驶员通过斑马线时要做到“三必须”。注:“三必须”表示车辆到达斑马线前必须提前减速,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当车辆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依次通过。13.12 驾驶员应随时观察气压表气压值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13.13 发现异响或异物时,驾驶员应靠路边停车检查,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车辆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路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并引导乘客转乘。故障车被拖走时,应采取硬拖方式,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13.14 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1

41、3.15 发生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3.16 夜间行车时,按规定开启发光路牌和车厢灯。13.17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照 JT/T 999 的要求执行。13.18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制定应急事件演练的常态化制度,召集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员定期举行有关车辆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模拟演练。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考核机制,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重视应急事件演练的实施。14 服务监督 14.1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宜将车辆运营数据接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数据平台。14.2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服务规范检查与考核制度,将执行规范情况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并配备服

42、务质量检查员,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服务质量自检工作,建立相应完备的考核档案。并按年度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14.3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可通过智能化信息服务手段、在车身及车厢内显著位置设置监督电话号码等方式,畅通公众监督渠道。14.4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处理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投诉,对其进行分析、跟踪、改进,处理结果在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乘客。DB45/T 242车辆例 轮 燃 机 冷 反 仪 喇 灯 转 制 雨 冬 灭 全 电292021 例行检查项目轮胎压力是否燃油油量、燃机油的油面和冷却液液面是反光镜是否正仪表、指示灯喇叭是否正常灯光是否

43、正常转向是否正常制动是否正常雨雪天出车前冬夏两季,暖灭火器是否完全车有无漏油电车滑块、集:否正常,固定燃气压力是否和压力是否正是否正常;正常;灯是否正常,常;常;常;常,配置缓速前检查刮水器暖风、空调车完好;、漏水、漏集电头、安全附车辆螺母是否缺失正常;常,配置自动应特别关注气器的车辆应检工作是否正常出车前检查暖气、漏电;绳是否完好。A A 附录A (资料性)辆例行检查项失或松动;动变速箱的车气压表、水温检查缓速器工常;暖风和空调系。目 车辆应检查液温表读数是否工作是否正常系统工作是否 液压油的油面否达到行驶要常;否正常;面;要求;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 BRT)运营服务规范 DB 45/T 2429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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