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 用 航 空 企 业
办
事
指
南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通用航空处
2012年4月编制
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许可(筹建)流程图
你了解吗?
成立一家通用航空企业得分两步走,首先要申请得到局方的筹建认可,才能开展企业筹建工作。
完成筹建工作后,向局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以上工作必须在两年的筹建期内完成。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除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在航空部门或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三)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经营不同类别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或航空俱乐部,其购置航空器(含空中作业专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应满足《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76号令
702/t20070215_1582.html)附录二的要求;
(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的两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
(六)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
(七)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基地机场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符合作业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
(九)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建通用航空企业
应提交的材料:
(一) 筹建申请,包括;
1.筹建企业请示文件和申请书,由发起人提供;
2.发起人的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 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所在地区通用航空市场的需求情况;
2.拟经营的项目和与其相适应的机型、作业区域、基地机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可行性;
3.航空人员(飞行、机务)的来源及培训渠道;
4.作业技术质量的可靠性;
5.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四) 筹建负责人的资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 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地面保障意向;
(六) 投资方两家以上的,除提供各投资方证明文件外,应当提供各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合同;
(七) 有外商投资时,申请人应按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样张
凭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筹建认可通知书,开展以下工作:
(一)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视情);
(二) 办理购置民用航空器申报手续;
(三) 申办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企业标志;
(四) 申办有关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
(五) 申办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六) 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七) 制订作业服务合同样本和作业服务价格;
(八) 申办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与所使用机场签订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
(九) 与有关单位签订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服务保障协议或代理意向书;
(十) 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制订下列手册:
1. 运营手册;
2. 质量手册;
3. 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
4.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5. 安全保卫方案;
6. 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和手册。
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的,还应按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申请办理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管理局公安局提示:
通用航空公司(含公务机公司)在筹建过程中,应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文件要求:
1、设立保卫机构和人员,制定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安保运行手册,对空勤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材料、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和安保运行手册需交局方审查备案;
2、应制定保卫机构工作职责程序,建立基础台账,制定证件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3、应制定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开展演练;
4、制定机组成员安保训练大纲;
5、应建立内部空防安全隐患等信息传递制度程序,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申请颁发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应提交的材料:
(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
(二) 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 企业住所证明(与申请书中地址相符的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不是发起人的,还应提供发起人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 民航局核准的企业标志和飞机喷涂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 企业章程;
(六) 经核准的购机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复印件;
(八) 飞行和机务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复印件;
(九) 与所使用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以及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十) 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及其身份证明;
(十一)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十二)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投资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十三) 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
(十四) 作业服务合同和作业服务价格表;
(十五) 经批准或认可的企业运营手册、企业质量手册、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保卫方案;
(十六) 公安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的,还应提供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友情提示:
获得经营许可证以后还不能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哦!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按有关民航规章的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取得运行合格证以后,就可以按规定承接通用航空业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注意哦,每次飞行活动要得到空中管制部门的同意。
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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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一)
问:我的经营许可证马上要到期了,该怎么办理换证手续?
答:首先必须在经营许可证到期30天前,向公司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问:那我提出换证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2. 企业三年来运营情况报告;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原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与经营许可证一致的企业地址的使用证明;
6. 股东投资状况登记表及各股东的证明文件;
7. 飞行人员状况登记表及其有效资质证明;
8. 维修人员状况登记表及其有效资质证明;
9. 航空器状况登记表及其三证资料、有效保险资料;
10.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
问:领取新的经营许可证要办什么手续?
答:接到监管局通知后,带上旧的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到监管局以旧换新,办理签收手续即可。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二)
问:我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项目要做变更呢?
答:可以的,你按176号令准备好相关变更事项的资料,报所在地监管局,得到批准后,管理局会出具相应的许可批复,你再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报管理局备案。
问: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你的变更事项而定,不过下面这些资料是必须的:
1.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有全体股东签字的关于同意变更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5. 根据拟变更事项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问:其他的资料呢?
答:根据你的变更事项分别如下:
1. 企业名称变更:还应提交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2. 企业地址变更:还应提供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果产权不是自己的,请补充产权人的证明资料以及申请人与产权人的房屋租赁合同。
3. 法定代表人变更:还应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及有效身份证明。
4. 注册资本变更:还应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股东变更或股比变化的,须提供《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
5. 基地机场变更:还应提供与变更后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以及机场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6. 经营范围变更:还应提供申请增加经营项目的可靠性报告以及相应的航空器状况登记表及其三证资料、有效保险资料,飞行人员状况登记表及其有效资质证明和维修人员状况登记表及其有效资质证明,根据拟变更经营范围修改的相关手册。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及各监管局联系方式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
通航处 021-22321389 200335
民航上海监管局:上海市空港一路218号
运输处 021-22321134 200335
民航江苏监管局:南京光华门外大校场机场
运输处 025-52651557 210022
民航浙江监管局:杭州市体育场路396号
运输处 0571-85103669 310006
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市遥墙机场
运输处 0531-82080316 250107
民航安徽监管局:合肥市骆岗机场内
运输处 0551-3401860 230051
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州市五一中路185号
运输处 0591-83375415 350004
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内
运输处 0791-83960209 330114
民航厦门监管局:厦门市翔云三路659号
运输处 0592-5768931 301006
民航青岛监管局:青岛城阳区民航路101号
运输处 0532-83788718 266108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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