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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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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D Q/GXD 304.03-2023 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公司标准 广西电网公司 发 布 2023-03-01实行 2023-01-01发布 用电报装工作管理标准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职责与权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报表、记录、表格 7 9 检查与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客户报装用电流程图 9 客户用电报装申请表 12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3 供电方案答复告知书 14 客户报装需知 15 附表4: 16 更名过户申请表 18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9 变更用电(负荷调整、改用电类别)申请表 20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21 变更用电(迁移、更换计量装置)申请表 22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23 恢复用电申请表 24 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拆、暂换、销户)申请表 25 客户用电工程设计委托书 27 客户用电工程施工委托书 28 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书 29 客户工程接入电网存在问题告知书 30 **供电公司客户工程允许接入电网告知书 31 月停电计划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月停电计划批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 言 为了加强县级供电公司对用电报装工作的管理,规范对客户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及办理时限的控制,有助于对用电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用电报装工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委托南宁供电局编写。 本标准重要起草(修订)单位:南宁供电局。 本标准审核单位:广西电网公司营销部 本标准审定人:林晓、张建法、杨小云、莫秋丽、梁克俭、纪钦 本标准批准人:罗体承 本标准是第一次制订。委托广西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业务扩充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供电公司客户用电报装业务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县级供电公司客户用电报装业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第六十号令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国务院第196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 《业务扩充管理标准》广西电网公司 《广西电网公司客户用电报装受理规范》广西电网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用电报装 指供电公司接受客户用电申请,办理有关报装的各项业务,以满足新装、增容客户和用电变更的用电需求的整个过程。 3.2 变更用电 指客户规定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等业务。 3.3客户受电工程 指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的需要,须投资建设从公共电网连接点始到客户用电设备之间的供电设施工程。 1.1  3.4 低压供(或受)电客户 指0.4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受电的客户。 3.5 高压供(或受)电客户 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或受)电的客户。 4 管理部门及职责 4.1 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 4.1.1 市场与客户服务部是客户用电报装管理的主管部门。 4.1.2 生产技术部、输变电管理所是客户用电报装管理的协作部门。 4.1.3 供电所是办理客户用电报装的实行部门。 4.1.4 党群与纪检监察室是办理客户用电报装的监督部门。 4.2主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4.2.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供用电业务方面的法规、政策。 4.2.2 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用电报装的有关规定、规章,并组织和指导实行。 4.2.3 检查、指导、督促供电所开展用电报装工作。 4.2.4 负责组织10(6)kV及以上、多路电源的客户工程的现场查勘、拟定供电方案、设计图纸的审核、查验、供用电协议签订。 4.2.5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供电所供电业务收费工作。 4.2.6 负责回访高压客户,检查贯彻执行用电报装服务承诺条款情况。 4.2.7 负责审查用电报装中30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并负责将方案报网区供电局的审批或审查。 4.2.8 负责对供电所上报配网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报生产技术部。 4.3 协作部门职责与权限 4.3.1 生产技术部职责与权限 4.3.1.1参与10(6)kV及以上、多路电源的客户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的拟定、设计图纸的审核、客户工程入网查验。 4.3.1.2负责辖区内配网项目建设与改造的立项、实行管理工作。 4.3.1.3负责准时限规定安排用电工程接入的停电接火时间。 4.3.1.4负责与专线客户、多路电源客户签订《调度协议书》,与辖区内水电站签订《水电并网协议》。 4.3.2 输变电管理所职责与权限 参与35kV及以上的客户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的拟定、入网查验。 4.4 实行部门职责与权限 4.4.1 负责受理客户用电报装业务。 4.4.2 负责制定、审批、答复客户报装0.4kV及以下客户工程的供电方案,对客户工程接入电网进行查验。 4.4.3 负责将10kV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需求报市场与客户服务部。 4.4.4 参与用电报装10kV及以上客户、多路电源供电客户的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的制定,客户用电工程接入电网进行查验。 4.4.5 负责低压客户的供用电协议签订工作。 4.4.6 负责提出配网用电技改项目建设与改造方案需求,报市场与客户服务部。 4.4.7 负责用电客户用电资料的收集、建立及存档管理工作。 4.5 监督部门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用电报装各环节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受理新装(或增容)用电申请(客户用电报装工作流程见附录A) 5.1.1 客户代表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必须规定客户按《广西电网公司客户用电报装受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5.1.2 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规定或对电网产生特殊影响的客户,应收集相关的数据、书面报告和用电负荷资料等一并交。 5.1.3 用电报装10kV以上用电客户,供电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递交市场与客户服务部。 5.1.4 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后,应立即填写(录入)营销MIS系统,实行业务扩充全过程监督。 5.2 现场定位、勘查 5.2.1 客户代表会同客户进行现场勘查,核算客户容量及用电性质,勘定表位,查看电源,拟定供电方案。 5.2.2 计量点原则上设在供、受电产权分界点,采用对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历史因素形成的由总表按比例分摊电量计费客户,应逐步改造为按表计量计费。 5.3 供电方案审批与答复 5.3.1 用电报装0.4kV以下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直接由供电所按照职责划分依据流程进行审批。 5.3.2 10KV及以上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市场与客户服务部会同生产技术部、供电所、输变电所对供电方案进行审核,按权限批复。 5.3.3 自受理客户报装之日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客户代表须将《供电方案答复告知书》送客户签字确认并存档。 若不能如期拟定供电方案时,应向客户说明因素。客户对提供的供电方案有不批准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再行协商拟定。 5.3.4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高压供电为一年,低压供电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方案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所提出申请,供电所视其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5.4 客户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委托 5.4.1 客户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均应严格执行客户自行委托制。 5.4.2 客户用电工程委托书分为设计委托、施工委托两种(见附表10、附表11);市场与客户服务部须对被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5.5 客户用电工程图纸审查原则 5.5.1 图纸审查应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广西电网中低压配网设计导则》。 5.5.2 客户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可不用设计,但如工程中有属于从临时转入此后正式运营的相关设备应有正式设计图纸。 5.5.3 应规定客户提供图纸一式六份送审。 5.5.4 对客户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设计规程和《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营业区电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设计图纸内容应符合原批准的供电方案,电气设计、计量装置应合理等),并在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将审核意见以《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告知书》(见附表12)形式答复客户。书面审核意见要经客户签字作为资料存档。 5.5.5 客户如需对设计进行修改,应规定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并重新办理图纸送审手续。 5.6 设备接入电网管理 5.6.1 凡与电网连接的电气设备及需要移交县公司维护管理的配电设施,应满足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 5.6.2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应与设计图纸上提供的设备型号、技术条件、计量条件等相符,不得擅自改动已经审核图纸中的设备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5.7 客户用电工程查验管理 5.7.1 中间检查:客户受电工程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审核批准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进行检查。应规定客户提前2天申请中间检查,并提交以下资料:客户用电工程隐蔽工程中间检查报验表(加盖施工单位章)、经审核批准设计图纸、电缆沟施工使用许可证、经审核的线路途径图、电缆施工图或杆塔基础图。客户代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中间检查资料作为整体竣工资料必备之一。 5.7.2 客户工程入网查验。应规定客户提供以下资料: a) 客户工程接入电网申请报告; b) 客户工程施工备案表; c) 工程委托施工协议书的复印件; d) 工程竣工图纸; e) 线路、电缆走向图及相关的技术参数、技术资料; f) 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参数、出厂实验报告; g) 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单位所出具的电气设备实验报告、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调试记录; h) 接地网(极)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i) j) 隐蔽工程的施工及实验记录; k) 电气运营的管理规定及制度、值班人员名单、资格; l); m)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n) 其他必要的资料或记录; o) 须移交供电公司管理的设备产权,按照客户用电设施移交流程、规定整理移交资料。 5.7.3 检查范围:高压客户工程检查到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低压客户查验到计量箱和开关箱。 5.7.4 客户用电工程按职责权限进行竣工查验。 5.7.5 检查结果不符合入网条件的,应出具《客户工程接入电网存在问题告知书》给客户。待客户整改后方予以再次检查直至合格。但自第二次检查起,每次检查前应向客户按规定收取反复检查费。具有供电条件的,客户代表出具《客户工程允许接入电网告知书》,并告知客户及时办理供用电协议或调度协议书签订及设备产权移交等手续。 5.8 10kV及以上客户用电工程申请停电接入(施工)的管理 5.8.1 工程整体查验合格,符合接入电网规定,签订《供用电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客户代表出具《客户受电工程接电告知书》,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接火手续。 5.8.2 接火期限:自受电装置检查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9 变更用电程序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受理客户变更用电申请时,客户代表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5.9.1 减容 5.9.1.1 受理客户申请的减容,应规定客户填写《客户减容申请书》,明确退出整台变压器或整组变压器容量,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及减容实行日期;受理客户申请后应按客户规定减容实行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减容(半年以上,二年以下)期满后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行两步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修订《供用电协议》有关条款,重签协议。 5.9.1.2 客户减容期限,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半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9.1.3 客户在减容期限内申请恢复用电时,基本电费从启封日起计收。超过减容期限规定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5.9.1.4 不得为新装、增容未满两年,减容满期后两年内的客户办理减容。如确需办理减容,减少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5.9.2 暂停 5.9.2.1 客户在每一个日历年内,允许其申请所有(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5.9.2.2 受理暂停申请后,应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 5.9.2.3 为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办理暂停时,若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营,从加封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若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所有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半年者,不管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从期满日起,按协议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5.9.2.4 暂停用电又不办理暂停手续,停止用电时间连续超过半年者,按销户解决。 5.9.3 暂换 5.9.3.1 受理客户暂换,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暂换的变压器经检查合格后才干投入运营。 5.9.3.2 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5.9.3.3 暂换变压器增长的容量,对两部制电价的客户须从暂换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5.9.4 迁址 5.9.4.1 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迁址申请后,应派人对新址现场勘察,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迁址后的供电方案。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按新装程序办理。 5.9.4.2 若迁址后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超过部分按增容程序办理。迁址费用由客户承担。 5.9.4.3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按违约解决。 5.9.5 移表 5.9.5.1 受理客户移表申请,须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经客户服务中心派人对新安装位置现场勘查后,应书面答复客户。移表所需费用由客户承担。 5.9.5.2 客户私自移表,按违约解决。 5.9.6 暂拆 5.9.6.1 受理客户暂拆申请,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9.6.2 在暂拆期限内,暂拆因素消除,客户申请复装接电时,客房服务中心应予办理复电手续。 5.9.6.3 超过暂拆规定期间规定复装接电者,按新装用电办理。 5.9.7 更名过户 5.9.7.1 受理客户更名或过户申请,应规定客户提供有关证明和提出书面申请。且原客户应与供电公司结清电费及有关欠费,解除原供用电协议关系。新客户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并签订新的供用电协议。若需增长用电容量,应同时办理增容手续。 5.9.7.2 私自更名过户者,按违约解决。 5.9.8 分户 5.9.8.1 受理客户分户申请,应规定客户提供有关证明,并填写客户分户申请书。 在原客户与供电公司结清电费及有关费用的前提下,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有分装的条件,可办理分户手续。 5.9.8.2 应与分立后的新户签订新的供用电协议。 5.9.8.3 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的新户,也可在办理分户手续后,办理增容手续。 5.9.8.4 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分户后的受电装置应经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合格,分别装表计费。 5.9.9 并户 5.9.9.1 受理客户并户申请,应规定客户提供有关证明,并填写客户并户申请书。在原客户与供电公司结清债务的前提下,在同一供电点,同一受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可以办理并户。若并户后容量超过并户前各客户容量之总和,应同时办理增容手续。 5.9.9.2 应与合并的新户签订新的供用电协议。 5.9.9.3 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并户后的受电装置应经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合格,装表立卡计费。 5.9.10 销户 受理客户销户申请,应检查客户确已与供电公司结清电费和有关欠费,并查验贸易计量装置完好性并拆除接户线和贸易计量装置后,客户服务中心可出具销户凭证。 5.9.11 改类 5.9.11.1 受理客户变更用电类别申请,应及时在有关档案和账卡改变计费电价。 5.9.11.2 客户不办理改类手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按违约解决。 5.9.12 改压 5.9.12.1 受理客户改压申请,按新装用电流程办理(见附录A)。根据改压后的电压等级相应的电价计费并及时在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卡中更改计费电价。 5.9.12.2 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 。 5.10 供电业务收费 根据国家或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5.11 检查与考核 5.11.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市场与客户服务部负责检查。 5.11.2 考核结果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奖惩。 6 报表、记录、表格 客户报装用电流程图 客户用电业务申请表 供电方案答复告知书 用电报装工作单 更名过户申请表 变更用电(负荷调整、改用电类别)申请表 变更用电(迁移、更换计量装置)申请表 恢复用电申请表 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拆、暂换、销户)申请表 客户工程设计委托书 客户工程施工委托书 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情况告知书 客户工程接入电网存在问题告知书 客户工程允许接入电网告知书 停电计划表 停电计划批准表 附表1: 客户报装用电流程图 附表2: 客户用电报装申请表 ● 请在适当选项前的方框内打“√” 业务函号: 客户资料 客户名称 身份证号 用电地址 用电户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用电地点场合来源 □自有 □租用,产权归属: 注:用电场合属租用的客户还须请产权方填写以下批准报装声明。 批准报装声明: 批准上述客户以其名义在该用电地址上办理用电业务。 产权方:(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民用电户以外的客户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税务证号 工商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业务内容 业务类别 □新装 □增容 □增一路电源 □一户一表 □新装自备发电设备 □增长自备发电设备 □改压 报装容量 报装容量为 kw/kVA,其中原有 kw/kVA,新增 kw/kVA,新增变压器 台; 自备发电设备 台,总容量 kw。 供电电压 □110kV及以上 □35kV □10kV □380V □220V 电源数量 □单电源 □双电源 □ 电源 回路类别 □单回路 □双回路 □ 回路 注:1、客户对供电有特殊规定的,如规定双电源供电,则必须提供重要负荷的明细表; 2、申请自备发电设备的客户还须填写《客户报装自备发电设备明细表》(另附)。 用电性质 □居民, kw/kVA □非居民, kw/kVA □非、普通工业, kw/kVA □大工业, kw/kVA □商业, kw/kVA □其他, , kw/kVA 注:专变非普工业、大工业、非居民、商业用电客户还须填写《客户报装用电设备明细表》(另附)。 用电时间 □正式用电 □临时用电,用电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电费结算 交费方式 □银行托收□银行代扣□转帐□钞票交费 发票类型 □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 交费银行 交费帐号 短信服务 □开通 □不开通 手机号码 客户声明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读和理解本申请表各项内容(涉及背面所附的《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谨此确认。 用电方(签章): 委托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登记 附件:□申请报告 □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协议复印件 □用电地点工程项目批准文献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客户报装用电设备容量表》 □《自备发电机申报表》 □其他资料: 已核原件,资料齐全,无欠费,受理申请。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客户到供电营业大厅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涉及新装自备发电机)时,应填写《客户用电报装申请表》。表格中除“受理登记”项外,其他各项均由客户填写,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统一格式的用电申请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明令限制性行业的,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献复印件,如政府认可的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若生产(办公)经营场合属于租赁性质的,还应出示房(或地)产租赁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业主批准报装的书面声明; 4、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装,必须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7、客户对供电有特殊规定的,如规定双(多)电源供电,则必须提供重要负荷的明细表(涉及性质和容量、停电也许产生的后果、自备电源等); 8、由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单位等申请一户一表批量业务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户主清单,涉及户主姓名(未销售的物业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名义)、房号和联系电话,并逐户填写《批量客户信息登记表》; 注:居民住宅社区一户一表改造须整体统一实行,除上述资料外,同时还须提供全体人员业主批准改造署名的清单。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或个人能承担用电安全及缴交电费等法律责任。客户申请用电报装业务,必须缴清欠费后方可受理。 三、用电报装业务流程简图(图中带**者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拟定): 供电部门 客户 客户 供电部门 客户/工程承装单位 申请用电 办理报装手续, **缴纳用电费用, **电能质量评估 **电能质量监测仪等送检, 现场勘查,确 电能质量评估、电 报告、设计图纸 电能质量背景测试、实测评 定供电方案 气工程设计、施工 审核、出具用电 估,计量装置测试。工程中 等资质核验,评估、 报装工作单 间、竣工报检 设计施工委托 供电部门 供电部门 供电部门 接电、建立档案, 配表、装表、建立 **竣工检查,签订 抄表收费 计量档案 供用电协议、自备 发电机设备并网协议、移交客户竣工资料 四、本表格经客户填写并盖章确认后作为《供用电协议》的附件。 五、本须知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不详之处可向**供电公司营业厅报装业务受理台席或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征询。 附表3: 供电方案答复告知书 工作单号 答复时间 业务类型 户 号 户 名 用电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营业区域 供电电压 计量方式 用电类别 供电方案 **供电公司 用电费用 用电费用名称 单价(元) 数量(kVA) 金额(元) 共 项 合 计 银行账号如下,您可以自由选择一个账户进行转帐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客户签收: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签收时间: 客户报装需知 1、报装流程: 客户 供电部门 客户 供电部门 客户 申请用电 办理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制定审批供电方案 按规定缴纳业扩费用,进行设计委托和施工委托 设计图纸审查、 工程施工、竣工报检 供电部门 供电部门 供电部门 接电、建立档案,抄表收费 配表、装表、建立计量档案 竣工查验,签订供用电协议 2、本供电方案自本《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有关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止生效,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客户若对供电方案存在异议,请在供电方案有效期书面回复客户经理。 3、客户受电工程由客户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供电方案进行设计,设计的图纸必须经供电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4、客户受电工程由客户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供电方案、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5、客户受电工程竣工、自检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后,客户应向供电部门书面提出“客户工程接入电网申请报告“。供电部门在收到客户书面申请报告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竣工检查,发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进行整改。 6、客户受电工程具有接入电网条件后,客户须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在供用电双方签订了《供用电协议》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部门按规定办理客户受电工程装表、接电手续。 为保证线路上其它客户的正常用电,建议客户优先考虑设备带电接火送电的方案;若的确需要停电方能接电,须由供电部门在月度停电计划中综合安排。 8、根据广西电网公司2023年供电服务承诺的规定,装表接电期限:自受电装置检查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附表4: 用电报装工作单 附表5: 更名过户申请表 ● 请在适当选项前的方框内打“√” 业务函号: 原客户资料 客户名称 用电户号 用电地址 电 话 若需取消电费银行托收或短信服务,请填写以下信息: 交费银行 交费帐号 短信服务 手机号码: 新用电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用电地点场合来源 □ 自有 □租用,产权归属: 注:用电场合属租用的客户还须请产权方填写以下批准业务办理声明。 批准业务办理声明: 批准上述客户以其名义在该用电地址上办理用电业务。 产权方:(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民用电户以外的客户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税务证号 工商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交费方式 □银行托收 □转帐 □钞票交费 发票类型 □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 交费银行 交费帐号 短信服务 □开通 □不开通 手机号码 客户声明 经双方协商,原用电客户批准将所属的所有用电容量(含已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相关用电费用发票)所有权移交给新用电户使用,更名过户后由新用电客户对其用电行为及电费承担责任。双方就更名过户事宜共同提出申请,请供电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读和理解本申请表各项内容(涉及背面所附的《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谨此确认。 原用电客户:(签章) 新用电客户:(签章)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登记 附件:□申请报告 □新、旧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协议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 □其他资料: 已核原件,资料齐全,无欠费,受理申请。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房屋变更户主,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方可办理用电更名或过户。即原用电客户批准将所属的所有用电容量(含已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相关用电费用发票)所有权移交给新用电户使用,更名过户后由新用电户对其用电行为及电费承担责任,新客户应与供电公司建立新的供用电关系。 二、办理用电更名过户须填写《更名过户申请表》。表格中除“受理登记”项外,其他项均由客户填写,并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居民客户的更名(过户)业务,须提供原、现客户双方署名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双方身份证 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或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指无房产证时);若为租赁户申请更名(过户)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房产业主批准更名(过户)的书面声明; 2、住宅社区批量低压居民客户:由社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统一办理,应提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规定更名过户的申请报告,住户清单(涉及房号),住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客户 (1)双方盖(公)章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 (2)新客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组织机构证明的复印件(盖公章确认);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 (3)新客户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 (4)业务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三、原客户须与供电公司结清债务,才干解除原供用电关系。专变客户签订还款协议或批准安装预付费装置后方可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四、不申请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并补办有关手续。 五、本表格经客户填写并盖章确认后作为《供用电协议》的附件。 六、本须知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不详之处可向**供电公司营业厅报装业务受理台席或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征询。 附:**供电公司(**镇**路*号)各营业网点地址: **营业厅:**镇**路*号 附表6: 变更用电(负荷调整、改用电类别)申请表 ● 请在适当选项前的方框内打“√” 业务函号: 客户资料 用电户号 客户名称 用电地址 经 办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居民用电户以外的客户需填写以下信息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传 真 邮 编 税务证号 工商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变更用电申请事项 □负荷调整 □改变用电类别 从 年 月 日起,本户用电负荷分派(用电性质)申请变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kw/kVA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kw/kVA 非居民照明用电 kw/kVA 非居民照明用电 kw/kVA 商业用电 kw/kVA 商业用电 kw/kVA 非、普通工业用电 kw/kVA 非、普通工业用电 kw/kVA 大工业用电 kw/kVA 大工业用电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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