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抢险物资专用库管理制度中国中铁编 制:批 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05标项目部一、 总则 为保证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库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应急物资齐全、有效、满足应急抢险的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仓库管理具体办法1、 应急物资库日常管理由安监部负责,相关部门及工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2、 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除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经理、安监部长同意后方可使用;3、 仓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库管员要有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4、 安监部负责对库管理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5、 安监部负责:库管理制度的编制及上墙、标识牌的制作及上墙、抢险
2、物资及灭火器材的配备、登记台帐的建立等工作.以上物品安监部配备后由库管员进行保管、维护; 6、 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做好物资的验收、登记建档工作。建档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失效日期等。库管员发现入库物资存在不满足要求情况时,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反映;7、 物资出库:做好领取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归还日期、领取人等。8、 安监部、库管员要定期进行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现象时及时更新或维修,问题严重超出处理权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9、 库管员每月底要进行一次物料盘点,发现短少、残损等现场时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处理;10、 库房内严禁以下行为:吸烟、私拉乱接、堆放杂物、私人物品、无关人员入库;库管员严禁涂改帐目;1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三、 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3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