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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419-2023 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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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01CCS A 10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 04192023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2023-06-29 发布2023-07-29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0419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分类.26服务场所与设施.27人员配备与要求.28服务内容及要求.39运行管理.410评价与改进.4附录 A(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6附录 B(规范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7附录 C(规范性)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9附录 D(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管理制

2、度.10附录 E(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15附录 F(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指导检查记录表.20附录 G(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表.22参考文献DB3301/T 0419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绿城乐真

3、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健康促进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玮臻、洪丽冰、徐红、陈建芬、成王金、杨震、蔡樟清、吕志琴、郭巧珍、贺闪、张纯、余长清、刘彬彬、李晶、陶蓓、何雪梅、王金花、潘层林、顾俊楠、郑柳丹。DB3301/T 041920231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基本要求、分类、服务场所与设施、人员配备与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管理与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675(所有部分)玩具安全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9 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GB/T 3865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人类工效学设计与设置指南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婴幼儿成长驿站child care center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

5、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 3(周)岁及以下的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4基本要求以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为主体,支持开展有益于婴幼儿身心发展和提升家长照护技能的各类活动。婴幼儿成长驿站为家庭提供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引导婴幼儿和家长在参与和体验中同学习、共成长,提升家庭照护技能,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日常运营方式可选择自主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完成后,应向各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出验收登记申请,验收登记申请见附录 A。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接

6、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婴幼儿成长驿站进行实地验收并予以公布。DB3301/T 0419202325分类根据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婴幼儿成长驿站评为基础型和示范型两个类型。6服务场所与设施选址布局6.1.1应设置在人员相对聚集、交通较为便利、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的区域。建设应符合附录 B 规定。6.1.2选址和规划布局应符合 JGJ 39 的规定。6.1.3应根据服务内容设置功能区域,包括宣教区、阅读区、养育课堂互动区等。各功能区域应环境宜居、采光充足。标识标志6.2.1机构标识应统一,并直观地设置在机构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机构标识样式符合附录 C 的规定。6.2.2设置

7、无障碍设施、禁烟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符合 GB/T 10001.1、GB/T10001.9、GB 13495.1、GB 15630、GB/T 31015、GB/T 38655 以及GB 50763 的规定。6.2.3各功能区域应设置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应完好、清晰。设施设备6.3.1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6.3.2婴幼儿的生活和游戏空间应安全,地面、墙面、门窗、走道走廊、楼梯扶梯、防护栏等基础设施应符合 JGJ 39 的规定。6.3.3室内整体装饰色调宜柔和温馨,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 1.2 米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转角和尖角处使用软性材料包裹。6.3.4房

8、屋内空气流通,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6.3.5电器设备、电源、插座等设计应确保安全,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3.6婴幼儿成长驿站活动区配备满足不同月龄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教玩具,数量充足、类别多样,具有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6675(所有部分)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类:a)视觉类:启蒙色板色卡、油画棒、颜料、洞洞书、布书、触摸书、立体书、无字书等;b)听觉类:铃鼓、三角铁、碰铃、手摇铃、拨浪鼓、沙蛋、双响筒等;c)触觉类:触觉板、触觉刷、大龙球、粘土、各类纸张等;d)大运动类:蹦床、秋千、滑梯、旋转大陀螺等;e)精细动作类:益智插棍、趣味串珠、穿衣穿绳、

9、分类拼图、积木、图形嵌板、套娃等。6.3.7婴幼儿成长驿站可结合地域特点和婴幼儿特点,利用自然材料或生活材料自制玩教具,玩教具安全、环保。7人员配备与要求人员配置7.1.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配备至少 1 名负责人,可专职或兼职。DB3301/T 0419202337.1.2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人员和入场婴幼儿人数按照 1:15 比例配置,志愿者可参与服务工作。7.1.3开展临时托服务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应配置一名持有育婴员或保育员证的工作人员。7.1.4面向辖区内以及辐射周边社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临时托管服务,一个工作人员同时托管婴幼儿人数不超过 2 名。人员要求7.2.1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应具

10、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偏远乡村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学历),应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7.2.2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岗培训合格,接受岗前体检以及每年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7.2.3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岗位培训7.3.1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包括行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训。7.3.2应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次数应不少于 2 次。8服务内容及要求基本要求8.1.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提供婴幼儿照护陪伴、养育指

11、导、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并保留服务记录。8.1.2应有符合婴幼儿成长驿站实际的各类服务操作规范、规程或手册,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流程、质量要求和指标等,并按要求提供服务。8.1.3服务前应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及要求。8.1.4每周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5天,开放期间与照护人共同为婴幼儿提供基本的照护陪伴。服务对象婴幼儿及家长或监护人。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婴幼儿成长驿站应创设舒适、自由的环境,鼓励并支持引导婴幼儿自由选择、自主活动,协助和支持婴幼儿与照护者之间互动。养育照护指导8.4.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根据 3 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定期开展养育照护指导活动,为婴幼儿

12、养育照护人提供养育照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疾病预防、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及早期学习机会。注:回应性照护是提供满足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的积极照护实践。其核心是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并敏感了解婴幼儿动作、声音、表情和口头请求的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恰当的回应。回应性的养育方式应贯穿于日常生活的所有活动中,包括日常的基本照护、喂养、交流和游戏中。8.4.2基础型成长驿站每年开展养育照护指导活动应不少于 6 次,示范型成长驿站每年应不少于 12次。DB3301/T 041920234健康管理8.5.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推进婴幼儿养育与儿童保健服务相结合,定期邀请儿童心理、儿童康复、中医儿科等专业技术人

13、员,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儿童保健咨询服务。8.5.2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有签约医生开展健康教育,应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临时托管8.6.1具备临时托管服务条件且经所属主管部门登记的示范型成长驿站,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8.6.2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根据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制度开展临时托管服务。8.6.3在托管前,婴幼儿成长驿站应与委托人签订临时托管入托协议。8.6.4婴幼儿成长驿站可委托具有托育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临时托管服务,但应按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制度明确托管要求。9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人员管理制度、设施设备

14、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养育照护指导制度、临时托管理制度等,见附录 D。卫生管理婴幼儿成长驿站内卫生应符合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中规定的要求。安全与应急管理9.3.1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时排查消防、设备设施、户内外活动安全等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9.3.2应制定防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防暴、传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9.3.3应定期开展安全急救相关培训。工作人员应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9.3.4工作人员应向照护人告知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安全须知,以避免

15、因照护人监护不当,造成婴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误咽、误吸各种小物件,或发生误伤等意外伤害。9.3.5建立婴幼儿权益保护机制,发现婴幼儿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信息管理9.4.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在固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和内容应公布明示。9.4.2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应登记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见附录 E),并及时把成长驿站的基本信息、活动及管理情况录入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平台。10评价与改进服务评价DB3301/T 04192023510.1.1应定期开展婴幼儿成长驿站服务与管理评价。指导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 F。10.1.2评价方式包括机构自评、服

16、务对象及其监护人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等。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见附录 G。10.1.3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专项检测。服务改进10.2.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每年对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以识别潜在需求和改进机会,并报各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10.2.2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根据主管单位考核结果、社区或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并反馈,持续提升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DB3301/T 041920236附录A(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见表 A.1。表 A.1 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成长驿站

17、基本信息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名称负责人申请驿站类型基础型示范型驿站地址邮编联 系 人职务电话传真E-mail微信号驿站基本情况(面积、自有或租用、服务区域等情况)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盖章申请日期验收结论最终确定评定等级基础型示范型验收部门盖章验收日期:备注:该表一式三份,成长驿站一份,街道一份,验收部门一份。DB3301/T 041920237附录B(规范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按表 B.1。表 B.1 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类型基础型成长驿站示范型成长驿站场地建设(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

18、于 30 平方米(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设施配备(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 GB 6675(系列标准)的规定(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 GB 6675(系列标准)的规定(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 1 套(可共享)(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 套(专属)(3)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3)多媒体播放设

19、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 个,坐便器高度在 0.25m 以下(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 0.25m 以下(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 套(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 套(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7)配备具有标识、帘布、座椅、尿布台、垃圾桶和电源插座等设施的不少于 6 平方米的母婴室 1 间服务内容(1)亲子互

20、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 5 天以上(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 5 天以上(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 6 次以上(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 12 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 1 次(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 1 次(4)场地设施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时间在 1 小时以内且同时托管婴幼儿不超过2 人)(5)有安排义诊服务日常管理(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

21、务时间和内容DB3301/T 041920238表B.1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续)类型基础型成长驿站示范型成长驿站日常管理(2)有专人管理,可专职或兼职,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2)有专人定时管理,专兼职均可,以专人为主,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

22、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资料有留存(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活动开展有特色,工作台账规范(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5)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同一街道(乡镇)基础型成长驿站有指导、有示范,专业资源共享DB3301/T 041920239附录C(规范性)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成长驿站横版标识按图 C.1,竖版标识按

23、图 C.2。图 C.1 横版标识图 C.2 竖版标识DB3301/T 0419202310附录D(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管理制度D.1临时托管服务是指在成长驿站内向有婴幼儿临时托管需求的家长提供不超过 1 小时的照护陪伴服务。D.2临时托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宣传推广、管理维护和投入保障。D.3具备临时托管服务条件的示范型成长驿站,方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D.4临时托管服务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积极营造育儿友好环境,充分利用婴幼儿成长驿站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临时托管服务。D.5面向辖区内以及辐射周边社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24、,一个工作人员同时托管婴幼儿人数不超过 2 名。D.6示范型成长驿站的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100 平方米以下可提供 2 个临时托位,100 平方米以上、200 平方米以下可提供 4 个临时托位,200 平方米及以上可提供 6 个临时托位。D.7实施临时托管服务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和育婴员或保育员证,经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D.8成长驿站不接收患病和身体不适的婴幼儿,不向受托婴幼儿提供喂药服务。D.9婴幼儿家长/监护人可根据需求至少提前 1 天预约临时托管,并如实填写临时托管预约登记表(见表 D.1)。D.10成长驿站收到预约后,确认本成长驿站的临时托管服务剩余

25、托位情况和工作人员情况,与家长确认信息,提前安排好临时托管各项准备工作。D.11入托时,驿站工作人员做好家长及婴幼儿的身份信息核验及预约信息的核验签到工作。D.12对临时托的婴幼儿做好入托健康询问和常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测体温、手部消毒等工作。入托婴幼儿需自备一套换洗衣物,水杯,尿不湿(如需要)等个人物品,专人专用。D.13临时托管服务需要家长/监护人与成长驿站签订临时托管入托协议(见表 D.2),发放告家长书(见表 D.3)。D.14临时托管期间,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照料,并通过互动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响应,适当提供早期学习的机会。包括:日常的基本照护、交流和游戏。若婴幼儿在驿站区域内活动期间突发

26、疾病或者意外,成长驿站将及时通知家长或配合家长送医治疗,情况严重者需及时拨打 120。D.15在临时托管服务时限结束时,工作人员须确认家长/监护人身份,并做好接送登记(见表 D.4)。D.16婴幼儿家庭一般一周预约临时托管不超过 2 次,超过预约次数,建议入托托育园。D.17若家长超过约定服务时间 15 分钟后接回受托婴幼儿,则当周不可再预约临时托管服务;累计 3次及以上,则后续一个月内不可再预约临时托管服务。D.18临时托管服务是符合条件的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服务内容之一,成长驿站为公益性场所,免费向婴幼儿及家庭开放,免费提供婴幼儿临时托管服务,不收取托管费及保育费。DB3301/T 041

27、9202311表 D.1 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预约登记表婴幼儿姓名性别月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家长姓名性别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预约入托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疾病、过敏及特殊情况描述本人声明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没有隐瞒。家长签字:DB3301/T 0419202312表 D.2 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入托协议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欢迎您的孩子来到 XX 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将付出所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让快乐伴随孩子们的托管时光。为了让您更放心的把孩子托付给我们,保障双方权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甲方:XX 成长驿站(本协议简

28、称:“甲方”或“我们”)乙方:(本协议简称:“乙方”或“您”)幼儿姓名:昵 称:出生年月:性 别:男 女幼儿身份证/护照号码:疾病、过敏及特殊情况描述(如有必填,如无请写无):家长/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号码:家庭住址:1.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为乙方子女提供临时托管服务,并与家长共同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优质的托管生活环境。2.乙方入托时间: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3.甲方规定孩子入托和离开必须由直系亲属接送,并与驿站老师做好当面交接方可离开

29、,乙方应按时接送孩子。若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接送孩子需要委托他人接送的,请乙方必须提前通知或电话告知带班老师(需提供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及照片),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接送孩子,更不能让孩子独自入托或离开。4.入园时乙方必须把孩子的健康状况详细告知驿站老师,以便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疾病(心脏病、癫痫等)、食物过敏、药物过敏、传染病、特殊体质等,家长如有隐瞒,在本合同乙方信息处未填写“疾病过敏及特殊情况描述”栏,出现问题后果自负。5.孩子们在玩耍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磨擦或冲突,请家长之间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老师。6.临时托管结束后如在驿站内逗留、玩耍,孩子的安全由监护人(或委托人

30、)负责。当孩子被委托人接出驿站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7.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种原因不需要入托,请您及时与驿站老师沟通取消预约,以便我们做好工作安排。如遇发烧,正常情况下烧退后48小时方可预约托管。特殊情况需遵医嘱,获得专业机构开具的证明方可托管。8.为保证甲方的照护工作能有效开展、孩子身心能健康发展,乙方对甲方工作如有异议,须通过文明、礼貌的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沟通,给孩子良好的示范。9.不可抗力。发生地震、水灾、传染病(疫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等非人为因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甲方工作人员应尽力组织疏散孩子到安全环境,并及时联系监护人到场。如因不可抗力产生的事故造成孩子的意外伤害,甲方

31、不承担责任。10.当乙方孩子入托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的,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处理。以上几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确认签署前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人对以上内容均已阅读并知悉。(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家长/监护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DB3301/T 0419202313表 D.3 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告家长书亲爱的家长朋友:您已成功预约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为保证我们的托管服务能有效开展、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特此告知,请您知悉!

32、为更好了解孩子情况,请您提前如实告知孩子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们沟通,我们将利用自身的爱与专业,让孩子在成长驿站度过快乐时光。入托前,请您携带孩子个人所需物品,并检查孩子是否携带绳子、坚硬物等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每次托管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请您按时来接孩子。如遇发烧,正常情况下烧退后48小时方可申请入托。如您接完孩子需继续在成长驿站活动,请您履行监护人的职责,遵守驿站各项规定,让我们一起携手营造良好环境。如果您对我们工作有异议,请通过文明礼貌的方式与我们沟通,给孩子良好的示范。感谢您的信任,珍惜您的托付。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杭州市 xx 婴幼儿成长驿站DB3301

33、/T 0419202314表 D.4 _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接送登记表时间:年月日婴幼儿姓名月龄家长/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入托时间(准确到分)接走时间(准确到分)家长/监护人签名入托期间照护情况其他临时托照护者签名DB3301/T 0419202315附录E(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的封面见图 E.1,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的内容见表 E.1E.6。图 E.1 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的封面DB3301/T 0419202316表 E.1 紫外线灯使用记录(年月)日期消毒时间累计时间95%酒精擦拭灯管执行者DB3301/T 0419202317表 E.2 消毒情况记录

34、表驿站名称:消毒时间地点项目消毒人员签字桌椅橱柜(方法及时长)玩具(消毒液浸泡)书籍(阳光暴晒或紫外线)地面卫生间(消毒液擦拭)门框、门把手、楼梯扶手(消毒液擦拭)空气(紫外线)其他情况表 E.3 婴幼儿成长驿站养育指导课时间养育指导课主题养育指导具体内容参加人签字(家长签字)授课人/单位DB3301/T 0419202318表 E.4 养育照护活动记录时间组织单位参加人数活动主题具体内容活动照片表 E.5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观察与评价表日期:地点:育儿指导员:参与家庭:组月龄分布:月龄人,月龄人,月龄人主题:内容育儿分享健康宣教亲子互动育儿拓展标题观察发现的儿童发展情况及建议:活动总结(包括本

35、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家长孩子的配合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需要记录的细节):自我评价及提升:DB3301/T 0419202319表 E.6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签到表主题活动:序号儿童姓名月龄(月)体温养育者签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体温活动时间:地点:区街道驿站指导员:DB3301/T 0419202320附录F(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指导检查记录表婴幼儿成长驿站指导检查记录表见表 F.1。表 F.1 婴幼儿成长驿站指导检查记录表(区、县)(镇、街)(社区、村)驿站地址:驿站类型:检查项目具体类别检查具体内容存在问题设施配备维护和使用玩教具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数量适中,能够满足婴幼儿需求

36、,安全性需符合GB 6675(系列标准)的规定。示范型驿站须有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专属),能够经常性使用。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能够让婴幼儿家长可看可读。卫生器具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 0.25m以下,清洁并有消毒。安防设备视频安防监控不留死角,保留30天以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正常检查,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毒设备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登记齐全。母婴室示范型驿站须有母婴室,有标识、帘布、座椅、尿布台、垃圾桶和电源插

37、座等设施,不少于6平方米。服务内容开放时间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组织活动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至少6次,示范型驿站至少12次;积极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签约服务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有安排义诊服务。临时托管服务通过临时托管备案的驿站,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托管数量符合要求。有规范的临时托管入托协议、家长告知书、接送登记等。日常管理人员管理有专人定时管理,专兼职均可,以专人为主,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38、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制度建设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临时托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工作台账规范。卫生管理环境干净整洁,各类物品设备消毒符合要求,环境噪声低于40分贝。DB3301/T 0419202321表F.1 婴幼儿成长驿站指导检查记录表(续)检查项目具体类别检查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安全有保障,护栏、玩具以及用水用电等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具能正确使用。应急管理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信息管理有免费开放时间

39、、内容公示、安全须知告示,来访信息和活动内容登记,及时准确录入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评价与改进第三方运营机构质量监管第三方运营机构需要有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签订服务的合同,接受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监督指导有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满意度测评 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服务改进对存在的不足有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整改意见:整改反馈:驿站负责人:检查人:检查日期:DB3301/T 0419202322附录G(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婴幼儿成长驿站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见表 G.1。表 G.1 婴幼儿成长驿站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为不断提高成长驿站的服务满意度,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花宝贵的时间认真填写以下问卷,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您对成长驿站内的总体环境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您对成长驿站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您对成长驿站提供的养育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的总体感觉如何?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您对成长驿站的意见及建议?DB3301/T 0419202323参考文献1 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2 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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