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技术细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内容与任务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是:
1、完毕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2、完毕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毕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3、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3]28号)
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拟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3〕23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告知》(国土资发[2023]146号)
8、《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9、《海南省土地权属拟定与争议解决条例》
10、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行意见》(琼发[2023]4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献
三、工作程序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
2、权属调查
3、地籍测量
4、建立数据库
5、登记注册与发证
四、权属调查
1、宅基地权属调查的任务
宅基地权属调查的任务是按照权利人申请,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献和凭证。
2、土地所有权的界定
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结果确认。
3、现状登记的原则
宅基地确权登记采用现状登记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不予以登记。
4、宅基地界线调查
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
5、庭院经济用地
(1)庭院经济用地只能用于种植庭院经济作物,不得用于建造住房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庭院经济用地不属于宅基地,不按宅基地确权登记,但可以将庭院经济用地在宅基地宗地图中加于注明。
6、共用宅基地的确认
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拟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
(1)通过协商可以拟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拟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
(2)通过协商不能拟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可以拟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拟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3)通过协商不能拟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拟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
7、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1)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拟占用地,也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
(2)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村集体。
8、关于“户”的界定
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拟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在户籍登记中没有单独立户,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按户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
(1)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单独承包土地的;
(2)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3)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户”。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之前,应在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查清户籍情况,完毕户的界定工作,填写农村宅基地户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
9、因婚嫁关系的宅基地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10、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的登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拟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11、对违法用地的调查
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各区、镇及村(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12、宅基地权源证明材料
宅基地权源证明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没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明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13、权属调查的环节
(1)接受申请文献:土地登记申请书(见附件4)及权源证明文献是进行权属调查的依据。调查组应对申请文献核对清点。
(2)预编地籍号: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按街坊现状绘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号。
(3)指界告知: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填制指界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送达告知应准确可靠,并有署名备查,收取回执(见附件2)。
(4)权属调查:
①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实地踏勘
收集资料涉及测区的工作底图、测量控制点、房屋普查有关土地的资料、已有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其他资料。
对整个测区进行踏勘,了解地形,为控制测量、图根测量的布设进行可行性的调查和研究。
②权属调查: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现场共同指界,并在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署名盖章。其结果受法律保护,指界须由户主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见附件3)等证明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有争议时,调查现场不能解决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调查内容涉及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称,界址点位置、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相邻单位。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户独自使用面积。具体内容见附件7: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③违约缺席问题解决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海南省拟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按下述办法解决:
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权属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拟定;
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权属界线由权属调查员依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拟定;
c.将界线核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见附件4:违约缺席定界告知书),并收取回执单(见附件5),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指界申请,并承担重新指界的所有费用;过期不申请,a、b两条自动生效。
指界人在指界后,若不在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上款规定解决。
④权属调查的一般规定:A.法律程序完备:调查单元(宗地)应是已提交登记申请书且其权属证明材料通过初审合格。B.表图填制齐全:地籍调查的成果重要由表册和图件组成,表册的填写,图件的绘制须按统一表格和图例填制,内容应齐全、清楚。C.调查记录清楚整齐:地籍调查的资料是带有法律性的土地档案,必须做到事实记述清楚,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划改处须加盖划改人印意,在事实记录或结论意见的文字中结论明确,不得出现推断性词语。D.数据准确可靠:调查记录及成果中抄录的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可靠。
(5) 勘丈并绘制宗地草图:经权属双方指界无争议后即可对宗地进行勘丈,并将勘丈结果填写到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
五、地籍测量
1.内容
地籍测量涉及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碎部测量。地籍控制测量涉及基本控制点测量和地籍图图根点控制测量。
2.任务
1)地籍控制测量,测设地籍图控制点和地籍图图根控制点。
2)测定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坐标和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
3)绘制地籍图、宗地图。
4)宗地面积量算与记录。
3.GPS控制网的布设
1)收集资料:要使控制点能满足工作需求,须充足收集测区有关资料,涉及测区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交通图,气象资料等。
2)实地踏勘:在拟定布网方案时,也许由于资料局限性或缺少对测区实际地形地物的了解,以及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收集到的图集与实地已有较大的变化,这都需要到测区进行必要的踏勘和调查;对于某些尚未开发和考察的地区,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草测,以作为设计时参考。
3)图上设计:在已有的影像图或地形图上拟定出控制点的位置和网的图形结构。GPS测量各观测站之间不一定规定互相通视,网的图形结构也相对灵活。但为保证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观测结果的可靠性,GPS网测量选点应注意以下几点:① GPS测量自身不规定点间通视,但为了此后用常规测量方法加密的需要,每点至少应有一个通视方向为宜。② 点位应设在易于安放仪器、视野开阔的较高点上。③ 为减少GPS信号被遮挡或被障碍物吸取,GPS点位目的应显著,视场周边15°以上不应有障碍物。④ 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其距离不得小于50m,以避免电磁场对GPS信号的干扰。⑤ 点位附近不应有大面积水域或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受的物体,以减弱多途径效应的影响。
4.GPS控制网的规定
1)依据权属调查底图或其它工作底图,以及测区内已有的测量资料,在宅基地踏勘的基础上优化GPS网方案,GPS网各点之间不规定通视(但须顾及下级网对通视的规定),GPS点的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处,避开高压电线各类发射台等设施,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可以检核的几何图形,GPS网点和已有高级控制点联测点总数不少于2个。对布网控制点的密度规定:a.至少要有两点可以通视;b.要根据测区房屋的密度大小和通视状况来布设;c.保证可以布设图根点,尽量能满足测量到每宗地的界址点。
2)GPS静态作业规定
依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采用目前现有的南方北极星9600型的GPS及相应的数据解决软件。
3)GPS测量的技术规定(见表1)
表1:GPS测量技术规定指标
项目
GPS静态模式
采样间隔
1-10秒(常用5秒)
卫星截止角
≥15度
PDOP值
≤6
信噪比
>4
测量时间
同步观测时间≥60分钟
测量距离
基站之间≤15公里
4)为满足宅基地籍细部测量及宗地界址点坐标,要在测区基本平面控制网上加密地籍图图根控制网,方法采用全站仪图根导线,全站仪图根导线重要技术规定见表2。
表2:全站仪图根导线重要技术指标
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相对闭 合差
平均
边长
测角中误差
(”)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一级
2.4
1/10000
200
±6
15
1/20230
二级
1.2
1/5000
100
±12
15
1/10000
图根
1
1/2023
<100
±20
20
1/5000
5、地籍碎部测量
地籍碎部测量是地籍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宅基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控制测量工作以后进行。
地籍碎部测量重要内容:测定宅基地界址点位置;制作基本地籍图;求宗地面积;制作宗地图。
1)碎部测量的方法分为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
解析法:直接用全站仪测量采集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其它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等有关数据由计算机直接成图。
部分解析法:根据解析法测定外围界址点及村庄地块内部明显界址点及其他地籍的平面位置,内部宗地大部分界址点和其它地籍要素以图解的方法测定,然后在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控制下成图。
图解法:用图解拟定界址点及其它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或在现势性好,通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补测界址点及其它地籍要素成图。
2) 地籍图施测方法:
全站仪测绘法: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采用全站仪在实地测量各种地籍要素的数据,同时配绘草图。作业流程为:① 数据采集:运用全站仪获取有关的地籍要素信息数据(在设测站施测前,应注意检核控制点的精度,全站仪检测的后视点相对于GPS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2㎝),存储在相应的记录介质上或直接转输给数据解决设备的过程,假如内部点无法观测的点,应在解析法测定的点控制下根据几何关系进行常规丈量法;② 数据解决:采集得到的数据,通过通信接口及通讯软件传输给计算机,然后通过预解决软件解决(本工作采用南方数据传输软件与南方cass5.1成图系统),将数据转化为DWG格式,最后计算出各宗地的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等;③ 成果输出:通过数据解决之后,输出地籍测量所需要的各项成果。
经纬仪测绘法:① 安顿仪器:在测站点A安顿经纬仪,量取仪器高,在施测前,观测员将望远镜瞄准另一已知点B作为起始方向,拨动水平度盘归零。② 观测:观测员松开照准部制动螺旋,瞄准立尺员竖立在碎部点上的视距尺,读取水平度盘读数,并使竖盘水准管气泡居中,读取竖盘读数。③ 记录与计算:记录员复诵观测员的报数无误后,将读数记入碎部观测记录手簿的相应栏内,然后,按视距法用计算器算出测站点至碎部点的水平距离或碎部点的坐标,以及碎部点的高程,记入手簿的相应栏内,并及时报给绘图员进行展点。④ 展点与绘图。
C.支导线法:支导线法是补充测站点最常用的方法。支导线点一般只在控制点基础上发展一至二次,但在困难情况下允许放宽发展次数。假如细心作业,且方法得当,仍能满足二类界址点测定的规定。
6、宅基地地籍图绘制
1) 根据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结果,采用计算机辅助成图。
2)农村宅基地地籍图的内容
① 自然村居民地范围轮廓线、居民地名称、居民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居民地所在农村地籍图的图号。
② 宗地权属界线和宗地号,房屋建筑结构和层数,宗地权利人名称,运用类别和宗地面积。
③ 作为权属界线的围墙、垣栅、篱笆、铁丝网等线状物。
④ 居民地内公共设施、道路、球场、水塘、晒谷场和地类界等。
⑤ 测量员、指北针、比例尺、绘图员、检查员、绘制日期。
3) 宅基地地籍图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
地籍图表达的内容由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部分组成,要以地籍要素为主,地形要素为辅。
① 地籍要素:A.各级行政界线、宅基地界线、宗地编号、土地等级(已完毕分等定级完毕后)、土地运用类别、宅基地面积。B.宗地界址点与界址线:界址线严格位于界址点中心连线上;界址线等于或短于图上0.8MM时,不绘界址线,短于0.3MM时可用一个界址点表达。
② 地形要素:地形要素也就是水系、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
③ 房屋位置以墙基角为准,悬空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位置表达,界址线从围墙中间线通过,围墙用不同于界址线的颜色来表达。界址线用红线表达。
④ 道路依比例尺双实线表达、河流、水渠、湖泊、水源以岸边线表达,水系如已确权,则用已确权的界址线表达。
⑤ 路边行树和检修井,宗地内部的花圃、绿化地、水塘、喷水池及一般电力线、通讯线均不表达。
4) 地籍图比例尺与坐标系: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或1:2023,城乡应采用1:500,村庄、独立工矿采用1:2023,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这里建议使用比例尺为1:1000。坐标系采用海南平面坐标。
5)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式、图廓格网、注记及整饰,地籍图内宗地地块编号,界址点的编号。
① 地籍图的分幅和编号与相应的比例尺相同,图幅大小均为50cm×50cm。图幅编号按西南图廓点直角坐标(整10CM)数编码,X在前,Y在后,中间用短线连接。
② 地籍图的图式,图廊格网,注记及整饰见《城乡地籍调查规程》以及有关的地籍测绘软件。
③ 地籍图的宗地地块编号,统一按自左至右,自上至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同一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④ 界址点的编号同宗地地块编号同样,统一按自左至右,自上至下由“ j1”开始顺序编号。
6) 界址点的精度指标规定(见表3)
表3:界址点测量精度指标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合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
误差
一级
±5
±10
±10
±10
房屋外围界址点及内部明显界址点
二级
±7.5
±15
±15
±15
村庄内部界址点
7.宅基地宗地图绘制
1) 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对的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对的齐全,比例适当,编制宗地图。
2) 宅基地宗地图的内容
① 本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及相邻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名称
② 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行政村或自然村)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土地运用分类。
③ 本宗地用地面积和实测界址点边长或反算的界址点边长。
④ 邻宗地的宗地号
⑤ 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
⑥ 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⑦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制图日期。
⑧ 图名、图廓线、指北针和比例尺
⑨ 为保证宗地的法律性和严谨性,宗地图要有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测量员,审核者均在图上署名。
3)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32开,16开,8开等,界址点用1.0MM直径的圆圈表达,界址线粗0.3MM,用红色或黑色表达。
4)比例尺与坐标系统:单宗地的宗地图(土地证书附图)可采用大比例尺1:500或1:200。坐标系采用海南平面坐标。
8、提交工作成果
1) 土地登记申请表
2) 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3) 土地登记审批表
4) 地籍图
5) 宗地图
6) 测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汇总表
7) 控制点分布图及坐标成果表
六、登记注册与发证
宅基地的登记注册与发证是在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的基础上,按以下环节进行:
1.权属审核
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涉及初审意见、地籍管理部门意见、领导意见、发证机关批准意见。
2.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规定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可采用在公共场合张榜公告、公告书送达、收回回执单相结合方式或在本地有效报刊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的重要内容涉及:
(1)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
(2)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项权利拥有者及其他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4)其他事项。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导致差错者承担。
3.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批准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
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见附件8)、土地归户卡(见附件9)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经办人栏、审核人栏签字。
5.颁发土地证
根据宅基地的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保存已颁发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刷,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有关规定购买。
6.归档管理
(1)将宅基地登记材料按地籍区及地籍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2)拟定专人管理;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七、其他
各市、县在工作中可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更具体的工作补充规定。各市、县制定的补充规定须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备案。
附件:
1.指界告知书及回执单
2.指界委托书
3.违约缺席定界告知书及回执单
4.土地登记申请书
5.土地登记审批表
6.农村宅基地户籍情况调查表
7.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8.土地登记簿
9.土地归户卡
10.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附件1
编号:
指 界 通 知 书
:
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对你宅基地和 的土地权属进行界线调查,你作为
应出席现场指界。请你依时出席,并带齐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做好签章准备,等候地点为 。如不准时出席指界,将按有关规定解决,后果自负。
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发件单位盖章骑缝章……………………………
指界告知书回执单
告知指界时 间
告知书
编 号
收 件 签 字
送件人
签 名
土地权利人名称
收 件 人
签 名
送达
时间
备 注
附件2
指界委托书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今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出席我和
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
委托人(签字盖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附件3
编号:
违约缺席定界告知书
:
现寄去《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编号: )
复印件一份,内有定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重新定界申请,并承担定界的所有费用,逾期不申请,按《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定界结果为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发件单位盖骑缝章…………………………
违约缺席定界告知书回执单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你 年 月 日发出的《违约缺席定界告知书》(编号: )、《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编号: )复印件收悉,收到日期为 年 月 日。
违约缺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申 请 人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ð组织机构代码证 ð居民身份证 ð护照 ð军官证 ð其他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ð行政 ð事业 公司(ð国有 ð集体 ð私营 ð外资 ð港澳台
ð联营 ð股份制 ð个体 ð其他) ð个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人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号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登 记 申 请 人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ð组织机构代码证 ð居民身份证 ð护照 ð军官证 ð其他
证件编号
单 位 性 质
ð行政 ð事业 公司(ð国有 ð集体 ð私营 ð外资 ð港澳台
ð联营 ð股份制 ð个体 ð其他) ð个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人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号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土
地
情
况
坐 落
面 积
用 途
权利设立情况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取得价格
权属性质
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ð集体土地所有权
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ð宅基地使用权 ð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国有
ð划拨 ð出让 ð作价出资(入股) ð租赁 ð授权经营 ð其他
集体
ð荒地拍卖 ð批准拨用宅基地 ð批准拨用公司用地
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 ð其他
需役地
坐 落
土地抵押情况
土地价格
土地抵押面积
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登记的内容
备
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编号:
土 地 登 记 审 批 表
年 月 日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登 记 类 型
申请人情况
登 记 申 请 人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申 请 人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土地情况
地 号
图 号
坐 落
宗地面积
用 途
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
权利设立情况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
其
中
独用面积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
土
地
情
况
土 地 分 类 面 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运送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附着物情况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类型
申报建筑物权属
需役地情况
坐 落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
土地
抵押
情况
土地价格
土地抵押面积
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献名称、编号、日期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审查人: ( 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6
农村宅基地户籍情况调查表
年 月 日
姓名
与户主关 系
户号
户别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所属管区
具体地址
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
入户登记时间
登记因素
户主署名: 所属单位盖章:
附件7
农 村 宅 基 地 地 籍 调 查 表
编号: 所在行政村名称 宗地号 面积单位:平方米
户主名称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界址
点号
界标物类别
界线位置
界址点标志
间距
双方指界签字盖章
土地坐落
土地所有权人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房屋租赁情况
宗地面积
本户使用面积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用地起始时间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权源
有权源证明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批准面积
批准用途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无权源证明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面积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多户共用情况
共用种类
共用人(户主)名称
身份证号码
共用分摊面积
各自使用面积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共用面积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土地他项权利
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土地他项权利名称
涉及土地面积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有效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争议情况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围墙
墙壁
道路
巷子
水沟
内
中
外
备注
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
附件8
省(区、市) 市(区)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街坊(村)
土 地 登 记 簿
地 号: 至 .
土 地 登 记 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
图 号
调查表号
宗地面积
坐 落
用 途
权 利 人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审批表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利证书号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
土地归户卡号
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
其中
独用面积
分摊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类型
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文献名称、编号、日期
序号
日期
登记类型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
经办人
审核人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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