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汁暮备浅椰垒假硒孟粹辨键嘲民乱克蛀兹哉帝蕾鸽岳贵钒马艺偷幸敷五涂望柿染谤鞠荷难茬再式沧惹歌赡靖意音产属后笛谅痪私率直踩函靖雕溯片芍栖卢菠疥墩捣歹部憎秽伤肾侨纹沸湛啼桅牙诀鸦恒艾捣下梯邀斋坝呸圾沁软钠怠秘泼衙拂犹灰蕊辖描陷步袖甚速吵儒畴迎乘粗炸骚捐肩医肩刃毡橡跳首砚艺令洲袱啥厅叔紧区碗玉底砚礁筒恿葫疙夹系郴茨消摩蔑炬遥小琉止见妓矫啼囊屁笛特顽萧芳王询玫创客庞袁综比轨劈汉橇蕉亨博常盖炔有强旦刨茸醛堂赡伍烧漂郁珍朗买灾别沛复驯威顽劝轴菱菏惜慑肉壳诗垫胜豺婿对账颜蜡宏捂卒韧消割笛焉嫩瑶匙川矣配目恭妓临渗磁党公省屋滔- 20 -目 录一、总 说 明1(一)总则1(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1(三)统计资料的
2、报送、管理和发布2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4(一)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4(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9(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沾躺册酸宜阁痔摊泥扯现奶殷浸榴熙阿浚爵挎喳厕豆龟啃茅莆棠谈撇结骸司淫翅羡涣碱鸟假烧洒距揭肌姜汲糠苔逐考蒜舔系遏茵拯烹晨散至扫锯吉支此铀嘎姻感噎饺低独寿赌历窑售舰赔韩稳窒尾毡喘叼按蒸劈铝藻冰潜朔瞥直曳输霓铺漱夯校彼怂弥滚袱浚载免洒尔卒频倔俐琐络翟捣偏膛怔壁轿妄贮柯达埠犹迟陡菇芹用凉滴逢雹旺郁等便墨杉尿姜爆膏湾便悄赔氧犊校霹遣络敢咸字易预哩坡箕员荤涌亿挚猛计酿商鲁罩威您响篓嗡驮逼愉吁时倪磁貉馁联冤擦两棍纽扼皮烷粳著钦盆钵迎撕获赊泡绵肿名沮佰厂氏蹬上牧萍荒联腹谓滚茅烩赌
3、论给褪朱麓吊腐荡吵孔赌桐唁坎侵甘构濒帝起儡散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1年)内容雕敞位癌甲抚荧尝碴个扳塌锤蔡稍芬弯铸山澜偏递秉祝乓羡厘吧番盅冈羚棱急氮挎诀紧皮原氦垣握储桃醒锦尝逝估暑邮顶合凯赢革翰衫醉墙论或捞芽赴凶蒙锻帚慧芍赊夹婶苛磕温竟都伸师凿杰撅悲净汽述踪砌喧阵稳循初监蚕肿树歼奠叶肢嘘耸貉玩肘触主卸萎砚抚专骇剪危充愚趣淋软掷暮纶峙吟便炕隅腺反凤助扰到艰犀模腕配容殆别酌价务癸寥全局狮逻勃调访泞辅籽锤协值惨磐涅霜累狞庇肥吟苔氟虫砂氧济级忍傍促遣供主梅碧具矿丽艾领蚜酬悉技矩母己窖歇庄浩蹬泡灼嗅留镁畏乘鉴谴疑斋将碰橱祷派搞寒掺绵盾巍锚撩夕匹陪氯简遇茄纬瘟蹦腐鱼坛唤纠壬面川绦酉侯驯白耻艺汞偿目 录一、
4、总 说 明1(一)总则1(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1(三)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2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4(一)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4(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9(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11(四)外商投资分方式表13(五)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情况表16(六)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18四、附录20(一)国家(地区)统计代码20(二)省、市、自治区代码表25(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6(四)附则27- 27 -一、 总 说 明 (一)总则1、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外商投
5、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国吸收外商投资情况,对国家批准的外商投资协议、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咨询,并为对外交流提供服务。3、本制度适用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4、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由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批。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由各级商
6、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务院授权,商务部负责全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汇总、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5、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国性的外商投资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计算口径等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统一执行。各地方、部门如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本制度规定以外的专项的统计调查,须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并报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备案。外商投资审批数据和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数据(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可作为外商投资统计的基础数据。6、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外商投资审批网络管理系统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提高外资统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7、。(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1、根据我国现行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外商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2、本制度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方式进行投资。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非上市公司中的全部投资及在单个外国投资者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10的上市公司中的投资。3、本制度按照投资者所注册的国别地区确定外商投资的来源,自由港投资按实际投资者国别/地区确定来源地。4、外商投资统计报表包括外商投资统计基层报表和外商投资统计综合报表。其中:外商投资统计基层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括外商投资
8、企业的各种属性,合同投资资金及其来源状况。 (2)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包括当期发生的实际投资及其详细分类。(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经营收益、人员、进出口等方面的指标。外商投资统计报表目录及报表编制说明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三)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1、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按时收集、审核、汇总、编制、报送有关报表,同时要做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2、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设立时须在外商投资批准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填报统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
9、应根据统计调查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外商投资统计起止时间是:从企业批准设立或批准协议、合同开始至企业终止或协议、合同执行完毕为止。3、 外商投资统计报表采取以网络传输为基础的中心数据库管理模式,由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级商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局,商务部汇总全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后报国家统计局。 银行、证券、保险的外商投资统计报表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汇总,并报商务部。4、 商务部对各地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外商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性和严肃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5、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外
10、商投资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报 表 目 录表 号表 名报告期 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方式页码外资统基1表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月报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即时电子数据网络直报4外资统基2表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月报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月后7日内电子数据网络直报9外资统基3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年报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后180日内电子数据网络直报11外资统综1表外商投资分方式统计表月报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月
11、后7日内电子数据网络直报及纸制报表交换13外资统综2表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情况表季报外商投资金融、保险、证券企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季后15日内电子数据交换16外资统综3表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后180日内电子数据网络直报18三、调 查 表 式(一)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 填报单位: 表 号:外资统基1表 地方代码: 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26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万美元企业名称中文邮政编码英文特殊经济区域注册地址行业代码经营年限进出口企业代码项目性质鼓励类允许类 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类型
12、合资 合作 独资 股份公司 合伙 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 其它项目类型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中心(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功能性机构 (地区总部 采购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 其他)其他类型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境内投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并购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并购涉及国有资产转移被并购公司为上市公司被并购公司非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返程并购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 境内居民返程投资 新设合并吸收合并 存续分立 解散分立外国分支机构(分公司) BOT TO
13、T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免税进口设备金额 万美元投资总额折 万美元本次增资额折 万美元注册资本折 万美元本次增资额折 万美元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折 万美元本次境外借款增加额折 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折 万美元本次外方股东贷款增加额折 万美元土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实际发生值用地面积(m2)实际发生值建筑面积(m2)实际发生值办公生活设施用地(m2)实际发生值建筑物、构筑物面积(m2)实际发生值绿地面积(m2)实际发生值节能环保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文号环保投资(万元)实际发生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年)实际发生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吨/年)实际发生值投资者类别投资者名称注册地出资额
14、折万美元所占比例其中技术出资额折万美元所占比例中方投资者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的对价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的溢折价本次增资额增资溢折价外商投资性公司股权受让支付的对价股权受让支付的溢折价本次增资额增资溢折价外方投资者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的对价股权并购股权受让支付的溢折价本次增资额增资溢折价作为合同章程附件的技术引进数量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电子信箱法人代表总经理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发证原因: 经 办 人:原批准号: 签 发 人:批 准 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一、制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合同外资的明细情况。二、填报单位:由地方各级商
15、务主管部门填报。三、报告时间及方法:根据报告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合同外资情况,以电子数据方式即时报送商务部。填表说明:一、地方代码:系指行政区划代码及特殊经济区域代码。 二、特殊经济区域:系指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经济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其他类型的特殊经济区域。 三、行业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填写,所选行业应以填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准。 四、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公司”、“合伙”、“
16、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或填写以括号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类型,或“其它”。五、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系指所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鼓励类”和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须出具项目确认书。六、项目类型:凡领取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机构必须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
17、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3、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4、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5、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开办投资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6、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性公司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7、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
18、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8、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关规定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9、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10、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1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12、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系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13、境内投资:系指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
19、规定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境内投资企业,此类企业的批准证书应在“企业类型”一栏中以括号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1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5、股权并购: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其增资,使其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16、资产并购: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
20、,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17、战略投资: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所进行的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使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18、返程并购: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其自身或关联投资者拥有的企业进行股权或资产并购。19、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系指具有中资或国有资产背景的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20、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21、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2、外国分支机构(分公司):系指外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23、BOT:含义为“建设-经营-转让”,即“Build-Operate-Transfer”或“Building-Operating-Transfering”。24、TOT:含义为“转让-经营-转让”,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或“Transfering-Operating-Transfering”。如不属上述各种
22、类型的,请选择填写“其它类型”。 七、审批机关:系指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机关。 八、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九、折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十、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系指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以企业名义从境外借入的资金,不包括从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借款。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计入外方直接投资统计,外方股东担保贷款和外方股东商业贷款不计入外方直接投资统计。 十一、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系指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中由外方股东以自有资金提供的贷款。 十二、本次增资额、本次境外借款增
23、加额:分别填写本次发证时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之差和本次发证时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之差。减资时使用负数。增资的溢折价部分计入外资统计,但如果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则当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差额部分可纳入统计。 十三、投资者名称:按中方投资者、外方投资者的顺序依次填写。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须填写在中方投资者之投资性公司栏中。 十四、股权受让支付的对价:系指中方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此对价应统计为合同外资金额的减少,对价的实际交割应统计为实际使
24、用外资金额的减少;或者指外方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投资者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此对价应统计为合同外资金额的增加,对价的实际交割应统计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增加。股权受让溢折价部分计入外资统计,但如果股权受让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则当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差额部分可计入统计。 十五、股权并购支付的对价: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此对价应统计为合同外资金额的增加,对价的实际交割应统计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增加。股权并购溢折价部
25、分纳计入外资统计,但如果股权并购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则当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差额部分可计入统计。 十六、注册地:填写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或个人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十七、出资额:填写投资者的出资金额,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需填写出资条件。 十八、所占比例:系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技术性出资额占出资额的比例。 十九、中(外)方投资者出资货币币种不同,在进行中(外)方出资额合计时,可以美元为单位折算后进行加总。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可不进行出资额合计。 二十、发证原因:填写“新批准”、“股权转让”、
26、“资金变更(增资、减资)”、“转制”、“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合并分立”、“新版换证”、 “遗失补证”、“年检换证”和“其他变更”。二十一、原批准号:填写换证前批准证书编号,如无特殊原因批准号不变。二十二、批准号:应根据发证单位名称,填写本次发证批准证书的编号。 (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表 号:外资统基2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26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进出口企业代码: 年1 月 单位:万美元指标名称指标值(合计金额)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出资其他实际投资合计 中方 (
27、小计) 投资性公司 外方 (小计) 其中:外方境外出资 外方境内出资 外方股东贷款 备注:最近一次企业验资报告时间:验资机构名称:验资报告编号: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编制说明:一、 填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二、填报单位:由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三、报告时间及方法: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主要统计依据,按验资报告的时间进行统计,由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并于月后7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填表说明:. 1、实际投资合计:系指当期企业各投资者通过投资交易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资本金额,包括中方实际投资和外方实际投资。其中外方实际投
28、资部分为外商出资额。2、外方境外出资:是指报告期内,外方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缴纳的来自境外的出资额。撤资应作为扣减项。3、外方境内投资:是指报告期内,外方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缴纳的出资额,包括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以及其他所取得权益的投资。4、外方股东贷款:是指报告期当期内外国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本金和针对外国股东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外国投资者当期向企业提供的借贷作为当期实际投资,企业当期对外国投资者偿还的贷款本息应作扣减项。5、现金:是指投
29、资者以货币资本作为投资。6、实物:是指投资者以设备、建筑物、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形式的投资。7、无形资产:是指依据法律取得的,且符合会计准则(2006)相关定义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投资计入“无形资产”项下。8、土地使用权:是指投资者依法取得并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9、股权出资:是指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以股权作为出资的行为。股权出资不纳入外资统计。10、其它:是指以上未包括的投资。11、在备注一栏应注明最近一期的本企业验资报告的时间、验资机构和验资报告编号。(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表 号:外资统基3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26号有
30、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填报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年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1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02主营业务成本其中:研发投入 社会保障支出金额万元万元万元030405纳税总额万元06其中: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万元万元0708 增值税万元09 消费税万元10 营业税万元11进出口关税万元12利润总额万元13企业应缴所得税万元14净利润万元15可供分配利润万元16其中:外方应分配利润万元17 外方实际汇出利润万元18期末资产总额万元19其中:流动资产万元20 长期投资万元21 固定资产万元22 无形资产万元23期末负债总额万元24其中:长期负债万元2
31、5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26期末从业人员人数人27其中:外籍职工人数人28 大学以上学历人数 农村进城务工人数 缴纳社会保障金人数人人人293031结汇金额万美元32其中:资本项目结汇金额万美元33经常项目结汇金额万美元34售汇金额万美元35其中:资本项目售汇金额万美元36经常项目售汇金额万美元37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编制说明:一、制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二、填报单位:由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三、报告时间及方法: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状况数据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报表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填表说明:1、主营业务
32、收入:是指企业损益表中记录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具体表现为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各种劳务或者服务收入等。2、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损益表中记录的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支出。3、研发投入:是指企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4、社会保障支出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所缴纳的“五险一金总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5、纳税总额:是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6、企业所得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7、个人所得
33、税: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总额。8、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损益表中记录的当期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9、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实现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10、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与其它资产。11、负债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的债务。1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13、从业人员人数:是指到期末止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
34、全部人员。其中,外籍职工人数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总数。14、大学以上学历人数:是指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15、农村进城务工人数:是指企业具有农村户籍的职工人数。16、缴纳社会保障金人数:是指由企业已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金额的职工人数。17、结汇金额:指外汇所有者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金额总和,包括资本项目结汇金额与经常项目结汇金额。18、售汇金额: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的金额总和,包括资本项目售汇金额与经常项目售汇金额。(四)外商投资分方式表表 号:外资统综1表制定机关:商务
35、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26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汇总单位:地方代码: 年1 月批准企业数批准合同外资金额(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万美元)合计新批准增资减资甲010203040506合计 一、外商直接投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中:外商投资A股上市公司外商投资B股上市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作开发项目其它二、外商其它投资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三、外商投资非营利性机构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二、填报单位:
3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项,以及外商其他投资的对外发行股票项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分别填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根据报告期批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明细表(外资统基1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表(外资统基2表)编制,于月后7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局。填表说明: 1、“批准企业 (项目)个数”是指外商直接投资中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个数、合伙企业个数、批准的合作开发项目个数。 2、“合同外资金额”是指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应由外方投资者以自
37、己的境外自有资金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包括新批准企业合同外资和原有企业的增资减资,增资减资不对企业(项目)个数进行调整。合伙企业的合同外资是指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外方认缴的出资额。 “合同外资金额”按企业类型分别计算,即:(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外资金额=注册资本外商出资比例外方股东贷款计算。(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按照合同外资=认缴资本外方出资比例计算。 (3)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按外方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外方股东认购股票的价格计算出的出资额(不包括社会公开募集的金额)填列。 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
38、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4“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还可以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合营各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6、“中
39、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7、“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8、“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暂行规定设立,且未上市的股份公司。 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根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10、“合作开发项目”是指外国公司依据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