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导致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促进“平安嵊泗”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23〕11号、浙政发〔2023〕12号、14号及舟政发〔2023〕59号文献精神,结合嵊泗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忽然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重要涉及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劫难。重要涉及工矿商贸等公司的各类安全事故,海上船舶事故,交通运送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涉及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重要涉及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互相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也许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7。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待国家或省、市发布后参照执行。
(四)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本县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或超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防止。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防止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映机制,及时获取充足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也许导致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用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用的措施应当与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社会危害的性质、限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过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导致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军地之间、省、市驻嵊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足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引进推广,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防止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足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征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贯彻、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解决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行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负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用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涉及: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献,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重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县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各乡镇政府和城乡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属单位的报县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拟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职务的,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解决有关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含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府办信息科),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市、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贯彻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止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和平常预案管理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导为第一总指挥。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本预案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重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防止、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送、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拟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止、处置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承担重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重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行,贯彻贯彻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防止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止、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防止、处置的工作部门。其重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规定完毕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拟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县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派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各乡镇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规定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派,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规定,运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县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各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五)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营机制
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映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涉及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解决、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也许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用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政府(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报送单位: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5081259)、县政府信息科(5083670)。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重要涉及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用的措施等。
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信息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也许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县政府视情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政府同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必要时报告市政府重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也许发生时,各乡镇和事发单位应及时、积极、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将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和规定,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贯彻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县、乡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或县总体应急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预案、有关乡镇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乡镇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乡镇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县相关预案,并向县政府重要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提请县政府重要领导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预警发布的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也许导致的危害限度、紧急限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达。预警信息应涉及事件的类别、也许波及范围、也许危害限度、也许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用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合和警报盲区,应当采用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县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重要任务为: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涉及协调事发地县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解决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乡镇行政区划或全县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行。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规定和部署,组织实行现场应争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合,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合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规定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用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行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用有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以及驻嵊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行扩大应急时,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长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报请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行。
(七)善后解决。
善后解决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县政府将派遣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对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顿,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保证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公司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用心理征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导致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防止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行。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足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或实行。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足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算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对的信息导致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重要涉及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县重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也许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相应管理部门或县政府报市相应管理部门或市政府。
四、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嵊泗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嵊泗无管站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县建设局会同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燃气供应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解决,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城市公共设施设备。县农林水利局负责水的供应和污水解决。县环保部门负责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解决。
(三)交通运送。
县交通局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证运送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送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可以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应急救助。
(五)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行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防止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县经贸局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治安维护。
县级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合、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用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防止、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推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技术装备的改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承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县、乡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合,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营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证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防止、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相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止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行,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县、乡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止、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1
嵊泗县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总 则
编制依据
编制目的
分级分类
工作原则
合用范围
组织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
领导机构
指挥机构
工作机构
专家组
县、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运营机制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先期处置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应急保障
指挥与协调
通信保障
扩大应急
公共设施
应急结束
交通运送
善后解决
基本生活
调查评估
医疗卫生
恢复重建
物资能源
信息发布和通报
监督管理
治安维护
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技术保障
责任与奖惩
预案演练
资金保障
附 则
人员防护
附 件
县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一览表
县应急保障职责部门任务分派表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2
嵊泗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嵊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嵊泗县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
嵊泗县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
自
然
灾
害
类
嵊泗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嵊泗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嵊泗县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一)
嵊泗县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嵊泗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嵊泗县山林火灾应急预案
直机关
……
嵊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事
故
灾
难
类
嵊泗县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嵊泗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
嵊泗县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嵊泗县处置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城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嵊泗县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类
嵊泗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嵊泗县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嵊泗县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二)
……
嵊泗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嵊泗县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嵊泗县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类
嵊泗县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嵊泗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嵊泗县人民防空应急预案(绝密)
嵊泗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嵊泗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
嵊泗县粮食安全预案
注: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县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附件3
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
县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县农业植物疾病防控领导小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县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县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县海上搜救中心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领导小组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县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城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县重大传染病防治指挥部
……
县职业危害处置领导小组
县粮食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
县金融机构突发共公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县宗教工作协调小组
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人民防空指挥部
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县松材线虫防治指挥部
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
附件4
县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一览表
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备 注
自
然
灾
害
水旱台风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
县农林水利局
县政府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震灾害
县科技局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地质灾害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
海洋灾害(风暴潮、巨浪、海啸等)
县农林水利局(陆地防止和处置)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海上防止和处置)
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嵊泗海事处等
赤潮灾害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生物灾害
县农林水利局
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嵊泗检查检疫局、县交通局等
生物灾害指因病虫灾或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爆发流行导致灾害
山林火灾
县农林水利局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
…
…
事
故
灾
难
道路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
县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工商贸公司事故
县安全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等
矿山事故
县国土资源局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等
建设工程事故
县建设局
县安全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农林水利局等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县公安局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建设局等
电力事故
县经贸局
县安全监管局、县电力公司等
通信事故
嵊泗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嵊泗无管站
信息网络事故
嵊泗无管站
嵊泗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备 注
事
故
灾
难
特种设备事故
县质量技监局
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
城乡燃气事故
县建设局
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
自来水供应事故
县农林水利局
县经贸局、县建设局等
海上船舶事故
嵊泗海事处
县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
火灾事故
县公安局
县安全监管局等
这里的火灾事故指除森林、矿山以外的火灾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嵊泗海事处、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等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县旅游局
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
放射源丢失、辐射事件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县农林水利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
县安全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等
农业生产事故
县农林水利局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监局、县供销社等
农业生产事故指因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导致的事故
…
…
…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
县卫生局
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等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经贸局、县农林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供销社等
食品中毒事件
县卫生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人事劳动社保局等
职业危害事件
县卫生局
县经贸局、县人事劳动社保局等
动物疫情
县农林水利局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
…
…
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备 注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恐怖袭击
县公安局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严重刑事犯罪事件
县公安局
县国安办、县卫生局等
群体性事件
县公安局(群体性治安事件)
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其它群体性事件)
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
金融突发公共事件
县人行
嵊泗银监办等
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监局等
粮食安全事件
县发改局
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等
市场经营秩序事件
县工商局
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等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县物价局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
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县国安办
县公安局等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县公安局
嵊泗无管站、嵊泗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县信息中心等
涉外、涉港澳台突发公共事件
县外侨办、县台办(涉外事件、涉港澳事件)
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办、县新闻办等
山林纠纷突发公共事件
县农林水利局
县民政局
水利纠纷突发公共事件
县农林水利局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等
…
…
…
注:
1.本表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止和处置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根据需要可对本表所列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作出调整或补充。
3.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将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
附件5
应急保障职责部门任务分派表
应
急
保
障
职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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